瑪麗醫院「走犯」李亮再度被捕,巴士的報獨家揭露他是香港上市公司中國環保科技(0646)持股19.7%的主要股東。
圖: 太平洋生殖醫學中心在2014年成立,介紹李亮的英文名是Leon Li。
李亮在劍橋大學博士畢業,2014年成立太平洋生殖醫學中心,之後經常以生育專家身份,在內地宣傳教導人生小孩的方法。2017年1月,李亮( Leon Li)透過出售40%太平洋醫學中心股權,換取17.9%中國環保科技公司股權,開始成為這間上市公司的股東。據說李亮持有多明尼加護照,他在中國環科亦以此身份登記。
圖: 李亮2016年在內地鳯凰網亮相講生育。
但原來李亮早在2015年6月8日,已涉嫌使用「李俐樺」(Li Li-hua)名字的證件來港,中英文名字都和李亮不同,他向美國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時,被揭發使用假證,美領館報警,將之拘捕。在起訴書中清楚列明,他是涉嫌使用「假香港身份證」而被捕。最後他棄保潛逃,之後再用原來李亮的身份回港。
圖: 2015年控方對「李俐樺」的起訴書。
據知情人士話,內地商人搞出一人兩證、甚至一人多證的情況並不罕見。比較普遍的情況是真人已入藉外國,取了外國護照,這個人的國內公民身份就要註銷,變了外國人。但內地對外國人投資有很多限制,那些商人就走去一些偏遠城市,弄一張不同名字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搖身一變又變回另一個內地人去投資。
問題是李亮有真實身份,為何不用此身份去申請美國簽證,而要用一個假身份「李俐樺」,並且用一張假香港身份證去申請美國簽證?他原來的身份,是否在美國出了問題,難以取得美國簽證呢?
一個劍橋博士、億萬富豪,竟然夠膽在美國領事館內用假證、棄保潛逃、再冒險來港、在羈留時逃走,真是要講句:何必呢?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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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前田徑教練8年前涉非禮女學員案,今於粉嶺法院進行裁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被告無罪。雖然練官不忘讚賞女事主勇敢公開自己被性侵,但表示因女事主證供有「合理疑點」,無法完全採納其證供,故判罪名不成立。
七旬前田徑教練。
金牙大狀話,我們一般去判定是非,係睇那個可能性大一點,在民事案中,也用接近的方式判案,民事案的舉證責任叫做「機率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原訴人和與訟人那一方的證據可信的機率高一點,那一方就勝訴。
但刑事案是政府起訴平民,被告若定罪有機會入獄,喪失自由。在香港這種普通法體系,對刑事案的舉證責任要求好高,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地證明被告犯了罪,才可入罪,被告只要找到控方的證供有合理疑點,就可脫罪。這是一個保護被告免受寃獄的制度,寧縱無枉。
在此案中,練錦鴻法官指女事主證詞尚有4點合理疑點,包括:
1)事主指被告在其寓所中強行脫去事主內褲,但當時據事主講法,她在床上的姿勢支點在手肘和臀部,若非自己協助,被告並不可能強行脫去事主內褲。
2)案發時間只有1分鐘,練官指理解事主當時年幼,「想像唔到15歲女生嘅反應會有幾不知所措」,但按情理來說,事主當時應縮開或伸手擋,但事主證供只言自己當時無動作。
3)事主的證供與其投訴內容不同,她曾與好友訴說事件,亦有在網上平台發文公開事件,雖事主表示公開性侵事件只為喚起大眾的醒覺,就控方證人、即事主好友的供詞,加上事主案發後的反應,均與她於庭上證供有出入,而法庭正正要考慮不同證供為依歸,由於各方證詞都有出入,故影響接納事主的供詞。
4)事主於去年11月底在社交平台公開事件,提到自己對被告有深深的厭惡,但為了維持外表關係良好,見面只能「硬著頭皮寒喧」。但根據其他證人的口供,事主與被告關係親暱,形容他們情如父女,而事主每年都有到被告家拜年、慶生等,甚至上載二人合照到社交平台,顯示與其證供有異。
若然你沒有跟足審訊過程,對上述4個疑點或覺較難理解。換成一般人比較明白的說法,女事主揭發整件事的網上「metoo貼文」,指受侵犯事後身體很誠實,對被告產生厭惡,但基於被告對她有恩,故勉強維持表面關係。惟根據庭上證供,案發後女事主仍到被告鄰居家玩狗,乘坐被告的車離開,及後8年仍與被告保持社交接觸,包括送禮物予被告、參與對方女兒婚禮、上載與對方的合照並親暱稱呼對方、與對方態度親密並有身體接觸,與她metoo貼文描述的情況不符。
另外女事主在庭上描述的案發經過,與她的metoo貼文、事後向友人的描述、以至多份供詞的描述不同。雖然她解釋其網上metoo貼文,只為抒發感受,而非清楚反映案發經過。惟裁判官指法庭要處理的正正是事實的裁決、證供的分析,坦言事主前言不對後語的說法,使法庭在考慮是否接納其證供時存疑。
結論是在刑事案中,控方主要證人(女事主)在不同場合的證供,要清淅而一致,就不會有合理疑點。否則一出現合理疑點,被告就易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