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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爺「接波」 市民意見有啟示?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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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爺「接波」 市民意見有啟示?

2018年12月23日 17:23 最後更新:17:29

財爺個名叫陳茂波,今期預算案諮詢玩食字,話要「接波」,佢仲好認真地以交波接波為主題,拍埋宣傳片。

財爺在網誌公開他的「接波」宣傳片。

財爺在網誌公開他的「接波」宣傳片。

財爺話,最近無論是見到朋友,抑或在街上遇見市民,總愛跟他笑說:「交個波俾你啦!」然後,他們也會談到對預算案的希望。

有市民希望個人免稅額再提高。

有市民希望個人免稅額再提高。

財爺接著解釋,諮詢期間收到的不同建議,他會和相關政策局跟進研究,並按性質作長遠評估。他說,社會民生的重大政策制訂及調整,一般是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財政預算案與施政報告之間只相差三、四個月,因此預算案最重要是做好資源上的部署,配合施政報告建議並著力推動經濟發展,以及盡量因應期間經濟和社會狀況,提出一些利民措施,紓緩市民的生活壓力。

有婆婆希望多建老人院和醫院。

有婆婆希望多建老人院和醫院。

只見財爺的宣傳片中,不少市民向財爺表述意見,有市民希望個人免稅額再提高,有婆婆希望多建老人院和醫院,有兩父女希望多建「綠置居」,亦不少人提到希望政府搞好經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有政壇八卦友話,照計這些意見財爺睇過先至出街,太離題的意見不會出。當中部份意見例如起綠置居涉及搵地建屋不是財爺能解決,但其他意見如增加個人免稅額,政府多撥款起醫院老人院,財爺應該幫到手,唔知他在宣傳片引述這些意見,有無一啲啟示呢?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其丈夫潘樂陶的大宅在鄭上任前被發現有僭建,鬧出滿城風雨,一年多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決定不檢控鄭若驊,但會檢控其丈夫潘樂陶。

不告律政司決定不告現任律政司司長,自然易惹質疑,但鄭若樺事先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全權作決定,而梁卓然就找了外面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俾法律意見。只告潘樂陶也是蔡維邦大律師的意見。

鄭若驊

鄭若驊

金牙大狀睇完刑事檢控專員的聲明,發現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建議告或不告主要是睇證據夠不夠,有沒有機會定罪,而關鍵是要證明當事人是否自己搞僭建。

潘樂陶擁有的屯門樂翠街五號海詩別墅3號屋,出事的是一個僭建水池(大約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高度)),被認為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由於將會提控,就無透露詳情。

鄭若驊被揭僭建的海詩別墅獨立屋4號屋。資料圖片

鄭若驊被揭僭建的海詩別墅獨立屋4號屋。資料圖片

至於鄭若驊的4號屋,有三類型僭建物,第一,確認是她入住前已僭建,根據2007年11月及2008年7月拍攝的航空照片顯示,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花園覆蓋甲板、小簷篷及遮蔽屏風這些僭建物,是在鄭若驊的公司於2008年10月23日成為有關物業的登記業主之前已經建成的。這類僭建不能追究鄭若驊。

第二,小型被豁免的僭建。4號屋發現的其他更改和改裝,例如設於分隔3號屋及4號屋圍牆的門口,均屬《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1條所指的豁免工程。

第三,無法查明建造日期的僭建物,當中最大型是地庫。刑事檢控專員指根據專家意見,沒有可靠的測試方法能夠將地庫混凝土結構的年齡評估在一段精確的時間內。僅根據混凝土結構的現有狀況判斷,不可能評估或估計地庫的建造日期。此外,亦有其他證據指出,鄭若驊在購買4號屋之前,地庫已經建成。

刑事檢控專員指蔡維邦大律師考慮所有證據及資料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有關的僭建物是在鄭若驊購買4號屋後建造的,或是在她成為物業擁有人之後明知而展開或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因此,蔡維邦大律師的結論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足以支持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條,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

金牙大狀話,呢個故事教訓我地,買入的物業有僭建事小,自己去搞僭建工程事大,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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