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歷代當權者為了維持統治,阻止民間反抗,往往頒布法令,禁止武器民間流通。例如在秦末起義前,秦始皇曾下令收繳天下武器,導致陳勝吳廣起義時「斬木為兵」。秦後,朝廷對於民間武器的禁令也時鬆時緊。清朝建立初期,本是嚴厲禁止民間持有武器,包括冷兵器及火器,但當統治逐漸穩定後,朝廷就放寬民間武器限制,冷兵器不再成為禁止之列。但對於民間持有火器,清朝還是有所保留的。
清軍使用火炮情況 (網上圖片)
清朝曾頒佈法令:「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其弓箭、槍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禁限。」在法令中,清朝是禁止使用火銃和火炮,不過對於輕型火器,清朝對民間持有還是有所保留,某些情況會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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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台山碉樓,是土客械鬥的產物,也是廣東建築特色 (網上圖片)
郎世寧的乾隆狩獵圖,筆下以槍械狩獵 (網上圖片)
順治時,政府頒布法令,允許人民持槍,用於自衛和打獵,但必須到當地官府辦證。此後更寫入《大清律令》:「各省深山邃谷及附近山居驅逐猛獸,並甘肅、蘭州等府屬與番回錯處毗連各居民,及濱海地方應需鳥槍守御者,務需報明該地方官,詳查明確.......」即民間可擁有鳥槍,但必須向官府上報,獲得持槍證明,以防槍支濫用。
然而對於重火器,例如大炮和抬槍,清朝政府是嚴加禁止。據了解,當時私造大炮及其抬槍之人,無論是平民或官僚一律處斬,妻子收為奴隸。同時,鄰居里長等也受株連。由於重火器已不是防身武器了,殺傷力大,可以攻城拔寨,自然為統治者所忌諱。
部隊裝備了抬槍 (網上圖片)
講返民間擁有火槍,當時數量也多,屢次見於清人各種著作,例如紀曉嵐《閱微堂筆記》中,屢次提到人民使用火槍,故事總計達20多個,持槍人既有邊疆牧民、自己身邊的奴僕、短工、佃戶等等。再審視這些持槍人的身份,多是收入不高的下層民眾,其手中的火槍自然也不會太貴。
火槍的應用記錄,特別在廣東、廣西等毗鄰西方商人地區特別蔚然成風。由於兩粵人容易從英國、西班牙、葡萄牙人手中購得火槍,有指甚至連小孩都懂得使用。明末清初的著名詩人屈大均曾提到:「粵人善鳥槍,山縣民兒生十歲,即授鳥槍一具,教之擊鳥。」
清代民間使用獵槍 (網上圖片)
由於民間持有火槍越來越多,引起乾隆警覺,害怕有「不法奸徒」利用火槍對付官軍。所以他頒布旨意,全國范圍收繳火槍。據記錄,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清政府13年間至少收繳鳥槍、鐵銃43666桿。可見收效甚微,加上火槍來源,包括地下工匠,清政府也管不了太多。
清人製作槍管 (網上圖片)
由於槍支的氾濫,在社會治安惡化下,兩粵等地區的本地人與客家移民矛盾甚深的地區,火槍就成為成了爭奪生存資源的械鬥利器。當時,村民之間械鬥往往牽連數千甚至數萬人。村民除了手持傳統刀槍,還會使用從各種渠道獲得的火槍。村民械鬥完全是一場小戰爭,甚至會有記錄,出動到清政府嚴禁的大砲和抬槍對轟。
廣東台山碉樓,是土客械鬥的產物,也是廣東建築特色 (網上圖片)
由於村民械鬥火力兇猛,當地官府都不敢出面,只能坐視任由互殘。鴉片戰爭後,械鬥雙方發現英國人戰力很強,於是爭相僱傭香港的英國人為自己作戰。據指,開平富商譚三才,靠關係獲得借用四十英屬印尼兵打客家堡壘,卻低估了客家人的驃悍勇猛,反遭圍攻,英兵被打至落花流水,那些洋槍全部落入客家人手中。最終,英國人也不敢介入中國農民糾紛。
影視中太平天國運動 (網上圖片)
兩粵村民械鬥,雖然死修枕藉,但雙方慢慢累積實戰經驗,戰鬥力驚人。道光晚年,廣西爆發太平天國起義,其中由客家人組成的太平軍所向披靡,一直打到南京。清軍這樣評價:「這些粵匪很會使用火器,幾乎百發百中」。
1776年紅衫軍使用的0.75口徑布朗貝斯燧發槍,槍管內裝有165格令黑火藥,能以每秒約305米的速度射出鉛彈,威力驚人,足以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然而,這類武器現時卻幾乎完全不受槍械法例管制。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根據聯邦及大部分州份法例,許多古董槍械或仿製品在技術上不被視為「槍械」。在大多數地方,即使是已定罪的重犯也能合法擁有它們。
一支0.50口徑霍肯仿製步槍,連同鉛彈及撞擊式火帽,於2026年5月4日周一在北卡羅來納州韋克福雷斯特的甲板上。 (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研究第二修正案的槍械權利律師戴夫·哈迪(Dave Hardy)表示:「我懷疑一般法官會對此感到驚訝。」他本人亦是兩支美國內戰時期長槍的驕傲擁有者。
已故演員查爾頓·赫斯頓(Charlton Heston)在2000年全國步槍協會(NRA)的一次活動中,曾高舉一支燧發槍——這種單發武器贏得了美國獨立戰爭,並在國會辯論第二修正案半個世紀後仍廣泛使用——並揚言民主黨人必須「從我冰冷的手中」才能奪走它。事實上,他根本無需擔心。
2026年4月11日,陸軍軍官積遜·蒙霍倫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扮演北卡羅來納州第二步兵團的列兵,在樹下休息。(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在1968年槍械管制法(Gun Control Act of 1968)辯論期間,參議員約翰·古德溫·塔爾(John Goodwin Tower)曾力陳,燧發槍及許多其他古董或仿製槍械應獲豁免管制。
這位德州共和黨人指出,此舉是為了「減輕古董槍械收藏家、歷史學家及博物館不必要的沉重負擔」。他認為,將所有武器一視同仁,將不公平地針對那些「在現代意義上幾乎沒有實際用途」的收藏品。
2026年4月11日,歷史重演者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用燧發槍齊射。(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該條款將古董槍械定義為任何「配備火繩槍、燧發槍、撞擊式火帽或類似點火系統」,並於「1898年或之前」製造的武器,前提是未經改裝以發射現代彈藥。這通常指使用黑火藥或黑火藥替代品的前膛槍,儘管一些早期彈藥槍亦包括在內。甚至連大炮也能合法擁有和發射。
大多數州份都直接採用了該聯邦條款的措辭,或直接引用該條款。然而,正如軍事歷史學家帕特里克·路德(Patrick Luther)所言:「這是一個拼湊而成的局面。」
資料圖片:2000年5月20日,全國步槍協會主席查爾頓·赫斯頓在北卡羅來納州夏洛特舉行的第129屆年會暨展覽上,高舉一支火槍,向會員表示若要取走他的槍,除非「從我冰冷的手中奪走」,引來全場起立鼓掌。(美聯社圖片/Ric Feld, File) AP圖片
路德是一名海軍陸戰隊退役軍人,他在電郵中表示:「我住在紐約州,買了一支美國內戰火槍。過程與購買普通槍械非常相似。購買步槍用的黑火藥,感覺與買一件T恤沒甚麼分別。」
至少有三個州份——夏威夷州、俄亥俄州及北達科他州——將滑膛火槍與AK-47或AR-15步槍同等看待。美國陸軍軍官兼歷史重演者積遜·蒙霍倫(Jason Monhollen)形容這是在「比較蘋果和橙」。
2026年4月10日,歷史解說員A.J. 德雷克在北卡羅來納州哈利法克斯一場美國獨立戰爭活動中,瞄準他的布朗貝斯燧發槍仿製品。(美聯社圖片/Allen G. Breed) AP圖片
蒙霍倫在北卡羅來納州第二團中扮演列兵,並攜帶一支法國沙勒維爾火槍。他表示:「如果你想殺人,對這種如此糟糕的武器施加限制,似乎很愚蠢。有更好的選擇。你用汽車殺死的人,會比用火槍殺死的人多得多。」
然而,這些武器仍然致命。
馬里蘭州在一名已定罪性罪犯透過互聯網購買一支六發0.44口徑撞擊式火帽轉輪手槍,殺害其前女友後,修改了相關法例。
蒙哥馬利縣檢察官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當時向記者指出:「它可能像1851年的武器一樣裝彈,但它發射起來就像2017年製造的現代手槍,具備致命武力。」
於2019年通過的「沙德法」(Shadé's Law),現時禁止被判犯有某些暴力罪行的人購買或持有這類武器。但許多州份仍允許已定罪重犯擁有這些武器;西維珍尼亞州甚至對受有效保護令約束的人士作出豁免。
一些州份的法例含糊不清。
蒙大拿州法例在規範州內製造槍械及彈藥的條文中提及「古董或仿製武器」,但法例中並未定義這些武器。
威斯康辛州採用聯邦定義,但唯一提及之處是在一項關於「仿製」槍械的法例中。
當然,許多地方條例,例如北卡羅來納州韋克縣的條例,禁止發射任何「能夠發射彈丸的槍管武器」。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即使向他人揮舞玩具槍也是違法的。
北達科他州立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奧斯汀·岡德森(Austin Gunderson)在電郵中指出:「聯邦法例並未將古董槍械排除在基於地點的限制之外。」
有時,加強槍械法例的嘗試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新澤西州是美國最初13個州份之一,其檢察長最近不得不提供指引,因為一項針對「幽靈槍」的新法例,似乎要求所有槍械——包括古董槍械甚至氣槍——都必須有序列號。
當紐約州於2022年收緊槍械法例時,要求對古董槍械的轉讓和購買進行背景審查,並禁止任何種類的槍械進入某些「敏感場所」,例如公園和博物館——這些正是歷史重演者最常出現的地方。
後來,法例為「合法參與歷史重演、涉及歷史戰爭武器的教育活動,或電影或戲劇製作」的人士開闢了豁免。但紐約第三團長島連隊的副官賈斯汀·科斯坦蒂諾(Justin Costantino)表示,這並未阻止外州歷史重演者擔心他們的火槍會在喬治華盛頓大橋被沒收。
身為歷史系研究生的科斯坦蒂諾表示:「如果紐約州警局想在我戴著三角帽、攜帶沙勒維爾66型火槍時,以非法持有武器罪名起訴我,那麼請不要打給我律師,打給《紐約郵報》!」
話雖如此,科斯坦蒂諾亦不喜歡在歷史重演活動中聽到母親對孩子說:「哦,不用擔心,寶貝。這不是真的。」
他指出:「它雖然沒有真正裝彈,但它確實是一種武器。它確實是火藥。如果你站得靠近,你會感受到一股熱氣……這些仍然是我們必須非常認真對待,並必須安全使用的東西。」
美聯社記者積克·杜拉(Jack Dura)在北達科他州俾斯麥對此報道亦有貢獻。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