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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瞌著」撞車釀19傷 龍運巴司機囚17月停牌3年

「瞌著」撞車釀19傷 龍運巴司機囚17月停牌3年

「瞌著」撞車釀19傷 龍運巴司機囚17月停牌3年

2019年03月08日 13:33 最後更新:13:34

司機認危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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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線龍運N31雙層巴士前年11月在北大嶼山公路行駛時,司機因感到疲倦即時「瞌著」,令巴士突然失控撞向一輛泊在路肩的中型貨車,導致19人傷,其中5人重傷。58歲男巴士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杜大衛法官最終判其監禁1年零5個月及停牌3年,另需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吳劍榮承認危駕。資料圖片

被告吳劍榮承認危駕。資料圖片

杜大衛法官判刑時指58歲被告吳劍榮在案發時睡眠不足,皆因吳需日以繼夜地照顧患有末期肺癌的妻子,而其妻子亦在案件判刑前已不幸病逝。被告深感疚悔,護士亦指被告看見死者家屬後亦十分傷心內疚被告在意外中左腿、左肩和腰部受傷,亦已向巴士公司辭職。被告在無比壓力下患有抑鬱症並需報用抗抑鬱藥,長期情緒低落,對任何事亦缺乏興趣。

杜官考慮上述情況及被告自2007年起至今捐血29次,故最終由2年零3個月的量刑起點,減刑至1年零5個月的監禁。

案發於前年11月30日清晨5時許,被告沿北大嶼山公路駕駛龍運N31巴士往荃灣,至欣澳附近時突然向左搖晃1至2秒,最終撞上泊在路肩的貨車,被告事前並無煞車或響號。貨車車尾及巴士前方被撞毀,現場留下60米長軚痕,導致17名乘客及2名司機受傷。其中一名傷者在意外中玻璃入眼,以致視力模糊,需要接受移植角膜手術。

一名外公去年8月帶同2名年幼外孫女及外傭,於西環堅尼地城泳池外行人過路處過馬路時,疑因衝行人過路燈而遭電車撞上,當中3歲女童被捲車底身亡。現年50歲的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星期二(12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轉左右且需時煞停,此為減刑因素,遂判處4星期監禁。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李要東,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不小心駕駛展示號碼38的電車。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深切反省,願承擔責任,對行為亦有反思;另呈上親人及上司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個盡責的父親及丈夫,沒有不良嗜好,2年獲得最佳車長稱號。公司亦有聯署信件支持被告,冀法庭可從輕發落。

鍾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沒任何交通定罪及刑事定罪紀錄,背景報告正面。求情信來自不同的單位,亦有電車公司及同事聯署,反映被告盡忠職守。

被告李要東。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要東。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指,司機需要為人命傷亡的後果承擔罪責,但幅度須視乎當時天色、車速、路面情況等。本案中被告對死傷者必然有責任,亦沒任何證據指被告的前方視線受遮擋。

但鍾官考慮案情表示,本案有其獨特性,電車不能扭左扭右去迴避,亦需時煞停,碰撞是無可避免,此為減刑因素;被告擁有良好的駕駛紀錄及沒刑事定罪紀錄,綜合以上,認為4星期監禁是合適刑罰。

辯方聽畢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鍾官批准。

涉案德輔道西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案發當日早上約10時40分,被告駕駛電車在該路段行駛,當時有雨,道路及電車軌道濕滑,但電車機件操作正常。男子袁盧海當時身處涉案路段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他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及牽着另一名6歲外孫女,而外傭亦同行,4人橫過馬路時被電車撞上,當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而行車交通燈號為綠燈。事件導致3歲死者身亡,其餘3人則身體擦傷。

案件編號:ESCC38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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