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出口,其中一個焦點是區內人口自由流動工作,但內地稅率較香港為高,加上去年8月內地改例要環球徵稅,每年在內地停留多過183日後,所有境內境外收入都要交內地稅,更令想去大灣區工作的港人擔憂。今日(3月16日)財政部公布粵港澳大灣區新稅務安排,就帶來重大改變,由於稅務問題較複雜,單看新規定未必明白當中含意,可以拆一拆局。
先要知道內地稅制的原有安排,去年8月改例後的規定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去年8月內地通過的新安排,等如要申報全球收入(以前只要申報內地收入),惹起在內地工作港人的一定憂慮。
新公布的稅務安排包括兩個部份:
1. 重新定義所謂每年在內地停留183日、滿6年境外收入要交內地稅的計法(新部份不只針對大灣區,全中國都適用)。按新定義,每日停留不過24小時不算1日,由2019年開始重新計算,要連續6年滿183日才算,6年內只有一次離境超過30日又歸零,又可以重新開始計6年。按新規定,最快要到2019年6年後即2025年才有人滿6年,可能要就境外收入交內地稅。
可看看財政部提供的例子,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週一早上來深圳上班,週五晚上回香港。週一和週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週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週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內地稅例中的「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由財政部提供的這個例子可見,一星期5日在內地返工也有方法可以不計,可說非常寛鬆。
2. 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內地收入可補兩地繳付稅項的差額(這部份只針對大灣區)。講完境外收入,講內地的境內收入,這部份只是大灣區的安排,而且改動不是針對所有人,只針對內地認為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現時前海和橫琴已有相關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如今擴展到整個大灣區,假設一個年薪過120萬的高級打工仔,在香港只需交15%薪俸稅,但內地年薪超過96萬元人民幣的最高級別,個人所得稅稅率是40%,在內地工作比香港要多交25%稅,未來在大灣區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以取回多交稅項的差額補貼,而且這筆補貼同樣免稅。
熟悉稅例的法律界人士話,將新例一層層拆開,如屬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大灣區工作,所有境外及境內收入等如只要交香港稅。不屬這兩類人才的一般人士,只要符合新居留規定,也不用擔心被環球徵稅,境外收入不用交內地稅,例如在香港有樓收租,租金收入也不用怕要交內地稅。而符合新居留規定的要求很低,6年內有一次離開大陸超過30天就可以了,換言之即使長期在內地工作,只要6年放一次假離境去超過30天旅行就符合規定,非常容易達標。
他又指出,新規定如此寛鬆,有一些灰色地帶,繼續放生「境外收入」。過去有些香港公司派高管回內地工作,由於不想補他們內地高付所得稅的差額,一星期只叫他們回內地工作3、4天,然後將人工拆成兩份,例如100萬年薪,香港出86萬糧,內地出14萬糧,內地年收入3.6萬元至14.4萬元稅率是10%,這樣做就不用補交稅差額俾員工。去年內地改例要環球徵稅,本來擔心境外的人工都要申報交內地稅,如今新例寛鬆處理,所有在內地工作的境外人士,境外收入照樣可以不在內地申報交稅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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