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大行其道,部份中小學容許學生帶手機上學,其相機和拍攝功能卻為老師帶來困擾。一項調查顯示,約兩成受訪教師曾被學生偷錄教學情況,近4成受訪教師每月或每學年,便有一次學生偷錄同學在校內言行舉止的個案,部分偷錄片段更在網上公開,令教師及學生感到困擾,6成半教師對可能會被學生偷錄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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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聯會上月進行有關學生偷錄情況的調查,收集223間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意見。37%教師指,約每月或每學年便有一次,學生在校內偷錄同學言行舉止的個案,21%指曾有學生在課堂上偷錄老師的教學情況。
逾9成受訪老師認為學生偷錄的行為,欠缺對人的尊重、破懷校園氣氛,以及影響課堂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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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有學生被偷錄的教師中,超過7成指有關學生的情緒受困擾,68%指被偷錄學生成為其他同學的取笑對象,亦有部分學生與同學的關係惡化、自信心低落。
教聯會認為,偷錄行為對校園有嚴重影響,亦牽涉個人私隱和侵權,學生不應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錄,校方應加強學生的品德教育,告知他們偷錄行為的不良後果。
一名中五男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13日)判刑。辯方今庭上提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惟不建議社會服務令,認為判處感化令較合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被告葉皓,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女事主X和Y均為中學生。X於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進入涉案中學的洗手間,在使用廁格並離開之際,發現廁格板的下方,放置一部設有鏡頭的黑色手機。X隨即告知其他在場人士,並等候手機持有人離開廁格。其後Y使用廁格後,走到洗手盆洗手之際,X目睹該手機再出現在廁格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並正在錄影模式,X隨即告知Y。被告隨後從廁格走出,遭在場人士截停,惟被告否認犯案,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廁。警方經調查後,未在手機內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