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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怎可以教年青人撼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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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怎可以教年青人撼牆?

2019年04月09日 19:01 最後更新:19:11

佔中九子案件宣判,結果九人的大部份控罪成立。這只是佔中案完結篇的第一章,預計罪成的被告未來仍會層層上訴。

在案件宣判之前,部分媒體大量訪問涉案的九人,把他們的行為浪漫化,甚至將他們描繪成英雄。佔中牽頭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中文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陳建民皆表示無悔參與運動。陳建民說,在大學任教20年,看著學生被捕或上庭,如今自己接受裁判,可能要入獄。他說,在2013年寫了一篇名為《政改懸崖與和平佔中的意義》的文章,提到政改失敗會造成社會兩極分化,社會將趨向本土勇武。後來證明當時的預想沒錯,現時社會已去到他預測的第三階段:犬儒,即不關心、不投票、覺得一切都無可為。

細看佔中三子的訪問,發覺他們直到今天仍不明白,發動這場運動究竟錯在哪裏。或許可以提出三點,以供討論。

第一, 學者忽然,變身政客。學者本應理性客觀世情,教導學生分析社會變化。不過,陳健民和戴耀廷卻由球賽觀眾變成落場比賽的球員,自己帶頭發動一場違法的佔領運動,這場運動維持了79天,佔據運輸大動脈,影響了市民的生活;嚇跑了遊客,拖慢了差不多一年的經濟發展;推翻他們認為不完美的政改方案,客觀上令到香港民主發展停滯。當學者落場變成參賽者後,分析又怎夠客觀呢?身份變了,他們的所謂分析就變成了支撐行動的政治宣傳,沒有太多參考價值。學生上學是行入班房,還是加入政黨呢?

第二,半途出家,領導力低。從政其實是一門專業,很多政客在黨內連番掙扎,在街外經歷多場選舉,在拉爬打滾中成長,知道政治充滿妥協,也知道群眾運動易發難收。但這些半途出家的學者,卻沒有從政的歷練,人到中年,突然熱血,發起一場群眾運動。但正如他們在庭上聽到參與運動的學生的證供,學生們根本不想聽任他們的指揮,拿了他們籌集的物資,就想一腳踢開他們。而推翻他們的學生亦慢慢變成所謂的「大台」,被更加激進的群眾「挑機」取代。運動一步一步激進,曠日持久,完全偏離了原來「只佔領一、兩天便自首」的所謂規劃,變成一場無人可控的政治運動。但不自量力去發動政治運動的人,不應該負責嗎?殘忍點講,無能也是一種罪行。如果年青人如今不叫冷靜,叫做「犬儒」,也完全是他們錯誤領導所造成,不要忽然又變回學者去「客觀分析」。

第三, 毫不妥協,自撼高牆。很多人都把這場佔領運動浪漫化,甚至引用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講法,形容運動是雞蛋對高牆。實情卻是,運動領頭者帶領香港的年輕人與中央鬥爭,我們當然可以將中央形容成高牆,但是香港人面對的究竟是一面牆還是一扇門,主要關乎雙方的互動。在2010年的政改,由於泛民與中央都願意妥協,結果在高牆上打開了一扇門,政改最終成功了。但到2014年,這些學者用很漂亮的「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名義,發動年青人非法佔據路面,與中央對碰,門因此關上了,餘下的真是一面高牆。老師們用浪漫詞語,送年青人去自撼高牆,他們自己人到中年,事業已近尾聲,坐不坐牢也不打緊了,可嘆是將年青人送進監獄,葬送了他們的前途。為人師者,午夜夢迴,對此難道沒有一絲愧疚?家長把子女送入大學,難道想你教他們的子女去作政治豪賭,想你把他們的子女送入監牢?孩子不懂得想,為什麼老師不識想,大學當局不去想呢?

佔中案的判決,是一個警醒,不要讓一些表面上浪漫化的公民抗命理念,去把違法行為合理化。只有回歸理性,互相妥協,香港的政治才有前途,大家是時候醒醒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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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警廉風暴特赦揭秘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觸發反對派和商界的反對,條例草案上周三交立法會,接著進入法案委員會審議的階段,獲建制派支持的議員謝偉俊出任有關法案委員會主席,但他卻主動提出折衷方案,話可以參考成立廉政公署時的做法,以劃線方式收窄逃犯移交的追溯期。建制派支持的委員會主席一開波不去硬撐修例,令人感到意外。

1977年警廉衝突發生時,我雖然是10多歲的小朋友,但仍記憶猶新,當時看電視見到大批警員包圍位於和記大廈的廉政公署執行處辦公室,襲擊廉署人員,看到也覺心驚。後來當記者追問當時的局中人,更覺動魄驚心。

警廉衝突遠因是廉署成立,而觸發廉署成立的是葛柏事件。葛柏如果至今未死,已經97歲,事發時他是皇家香港警察總警司。那些年社會貪汚風氣盛行,警員收黑錢是公開的秘密。葛柏在1952年30歲時由英國來港,加入香港警隊任職見習督察。那時英國人來香港這個殖民地做警察,很快就會升任警隊高層。葛柏多年來運用職權,大貪特貪,受賄逾430萬(以今天物價計可能等如3、4億)。

葛柏(星島日報圖片)

葛柏(星島日報圖片)

當時警察內部有反貪汚部,葛柏貪得太厲害,終於東窗事發,他在1973年6月潛逃祖家英國。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內「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沒有同等罪名,以致香港政府未能將葛柏引渡回港。他潛逃後輿論譁然,民間出現「反貪污、捉葛柏」社會運動。

當時的港督是麥理浩爵士,在1967年暴動後,他在1971年被委派來港,是一個比較體察民情的港督,他都覺得貪汚問題嚴重。葛柏潛逃後,麥理浩馬上在1973年6月緊急委任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就香港貪污問題提交報告;同年10月,麥理浩按百里渠的建議,在《施政報告》提出要成立一個獨立於警隊的反貪機構,促成「總督特派廉政公署」在翌年2月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後,馬上部署緝拿葛柏歸案。葛柏終在1974年4月在英國家中被當地警方拘捕,並在9個月後在廉署人員押解下引渡返港,後來判監4年。服刑兩年多後,葛柏在1977年10月獲准提早出獄,並移居西班牙,隱姓埋名過其餘生。

而廉署繼續雷厲風行打貪,不少警官移民他國,警隊中人人自危,至1977年發生嚴重的警廉衝突。當年10月27日,數千名休班警及家屬集會,指控廉署逼害警員,到28日更有百多人包圍和記大廈的廉政公署執行處辦公室,衝入內部搗亂,襲擊廉署人員。

1977年警廉衝突,一名在廉署示威的警察,企圖把當時的廉署副執行處長夏烈(被扯領帶者)拉出來 。

1977年警廉衝突,一名在廉署示威的警察,企圖把當時的廉署副執行處長夏烈(被扯領帶者)拉出來 。

當時情況有點失控,港督麥理浩終於在11月5日晚發表「重要聲明」,宣布「今後廉政公署對於有關在1977年1月1日之前所犯罪行之投訴或證據,在普通情况下將不予受理,惟那些經已被接見之人士、已被通緝之人士及現時不在香港之前任公務員則屬例外」,這就是所謂「有條件特赦」而非全面持赦。當時有不少人批評政府放生貪官,但事後看特赦收窄了打擊面,掃除了廉署後來的執法障礙。

當時的行政局議員透露,麥理浩宣佈赦前,原來並無召開行政局會議商討,只是由港督向英廷禀告就馬上拍板。可見事態的敏感和緊急,只能權宜處理。

當年的「有條件特赦」,如今有無參考價值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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