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提及「政治正確」言行充斥社會,馬上又發現一則事例,香港城市大學上月為動物醫療中心舉行開幕禮,一眾高層包括長郭位,及校董劉鳴煒出席,並即場切兩隻燒豬,相片上載到城大Facebook專頁後,網民大加揶揄,稱殺生慶祝動物醫院開張太諷刺,逼得城大把Facebook專頁照片刪除。
後來城大再發新聞稿,稱切燒豬儀式是新樓落成的慶祝習俗,本有祝福之意,但新聞稿特別提及:「之前大學高層對慶典有燒豬本也有些意見⋯⋯在考慮環保意識之下,繼去除魚翅宴後,要求各部門在慶祝活動中,考慮取消切燒豬及其他不合時宜的儀式。」
城大這做法,很明顯是避免爭議,做一些政治正確的事。諷刺的是,城大公布取消切燒豬後,在網上也惹來另一種批評,有網民說: 「道德友經常吃著雜扒飯指責人殺生」;又有人說「環保團體少點上網,就可節省能源,但他們卻經常付費在網上大做宣傳等等。」
城大切燒豬事觸發幾點聯想,第一、以後婚宴和拜山還要用豬嗎? 城大不止認為動物醫療中心開幕慶典切燒豬不好,且一刀切要所有部門考慮取消切燒豬儀式,更提升至環保層面,認為是繼去除魚翅又一大動作。
這樣問題來了: 城大、大學高層及家人以後擺婚宴,還吃乳豬嗎?婚宴食乳豬都是一種習俗,不是事必要吃,既然大學落成不能切燒豬,為何宴會就可以吃乳豬? 推而廣之,清明拜山用燒肉,紀念先人,也會被加上「不環保」的標籤,若拜山不能用燒肉,用雞似乎也不太好,因雞及豬都是動物,雞同樣有權益,也不能用去拜山。推論下去,用齋菜拜山也不行,因植物都有生命,權益不應較動物低。所以城大這些一刀切的反應,客觀上否定了傳統文化習俗,不知城大的中國文化中心是否有意見?
第二、魚翅和燒豬應該區分。我自己都不太贊成食魚翅,主要是魚翅並非人類攝取營養的必須品,與豬、牛、羊、雞、魚等主要肉食不同,更大問題採集魚翅的方式不是養殖,而是野生捕獵,漁夫把鯊魚捕捉,撈上水後割下魚翅,把魚放回水裏,非常殘忍,若看過相關影片,就會不忍,不想再吃魚翅,覺得無需要。
但豬是養殖的動物,主要供人類食用,是人類攝取營養主要來源之一,所以食燒豬根本不應否定,至於甚麼典禮不適合用燒豬作為慶祝,就變成個別事件,不應一刀切全面禁止了。
第三、反對一種習俗,影響一個行業的生計。城大這項政治正確的行為,若成為風氣,變成社會全面跟隨,慶典不切燒豬,甚至推而廣之反對食燒肉,相信會對燒味行業有相當影響,足以令生意由盈轉虧,老闆減少員工加薪幅度,甚至裁員。
環保一點生活絕對是需要的,減少浪費食物,也屬應當。但無須過份潔淨,否則香港的商業活動將大大減少。
香港現狀其實古已有之,公元前五百多年,希臘雅典實施城邦民主,有重大事項,就由所有居民集合到廣場商討解決,但當時除了女性及奴隸無權參與討論外,人人都可參與,不久就發現制度的不完善,效率很低,因政治家為自己的名利,經常借集會演講的機會,互相詆譭,而選民的意見,也受到劇場上政治諷刺劇的巨大影響。
當時有位很著名的古希臘劇作家阿里斯托芬,他經常嘲弄政治人物,對蘇格拉底等人猛烈批評,當時已有討論,這些政治諷刺劇「過哂火位」,阻碍了理性的政治討論。現今世界很多批評,手法都如古希臘政治諷刺劇,極盡挖苦之能事,當事人為求政治正確,就作出過火的回應,其實沒有考慮到這些行為從未經過深思熟慮,會有很負面的效果。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