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併當庭宣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樂清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丹因與丈夫黃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丹虛假報警求助,之後將消息告知丈夫黃某甲及親戚、朋友,並列印尋人啟事進行大範圍張貼、發放。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丹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路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鑒於陳某丹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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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車內,併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圏等網路媒體發佈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极參与網路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
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樂清警方通報稱,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12月5日上午,男孩母親被警方控制。12月5日,男孩母親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2019年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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