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反對的校友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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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多間院校師生及校友發動聯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更有中學校長及教師被冒認聯署,報警處理。特首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民建聯議會鄭泳舜等人的母校瑪利諾神父教會學校校友會有限公司發聲明澄清,指近日有人或組織以該校校友、師生名義,對外發表反對修例的聯署聲明,強調是「一小撮人的獨斷行為」,不能代表眾多校友及師生的意願。
校長何力生。(資料圖片)
校友會會長吳慕德在聲明指,已提請母校就聯署進行調查,予以嚴正處理,以保護學校同學寧靜之學習環境,免被別有用心之政治紛擾及汚染。據悉,近日該校師生間流傳一張改圖,寫上「神父,教會也來反」,並有校長何力生的獨照。
瑪利諾神父教會學校校長何力生接受傳媒查詢時指,該校有幾個校友會組織,並估計其中一個校友會發聲明澄清,是出於該張改圖流出,擔心校方、校長被誤會為授權網上反修例聲明,並非存心施壓。他強調,校方尊重師生校友的個人選擇及意願。何又稱對該改圖並不知情,亦無授權任何人改圖,指責做法不理想,企圖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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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校校友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在facebook轉發校友會的澄清聲明,並以「校門不幸」為題,呼籲網民到校友會專頁留言批評。有舊生及網民留言抗議,指校友會「製造白色恐怖,影響師生、舊生表達意見」、「我係校友,對呢段聲明極端反感。反修訂條例既聯署無講代表學校亦無講代表校友會,你衝出黎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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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