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及跑馬地昨日先後發生2宗汽油彈襲警案,因為剛好發生在反對逃犯條例的6.9遊行前夕,引起不少猜測,甚至有反對派議員暗示係事件是政府自導自演。警方迅速破案,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有黑幫背景,犯案纍纍,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黃維表示,經調查後證實疑犯單獨行事。
金牙大狀收到少少料,發現疑犯犯案手法非常粗疏:
1. 犯案手法不專業。資深警界中人話,如果係有組織想搞事,一般做法可能係買通黑社會份子,用偷來的車行事,完事後把車燒毀,不留下任何指模。而且完全曚面,讓警方無法認人。但涉案人蠢到開自己的落地4年的車去犯案,開住自己登記車牌的車,去到犯案現場附近行事。現在係人都知香港通街都有閉路電視,犯案時都會遮晒臉,不會好似今次疑犯咁,口罩都唔戴,一啲都唔似黑社會接單做嘢的行事手法。
2.若恐嚇為何要縱火?投擲汽油彈係縱火罪,係非常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等同謀殺。無論要挑戰警權,或者引起社會恐慌,係咪會犯如此嚴重罪行去達到政治目的呢?淋一淋紅油有接近效果,但罪名就輕得多。
3.被捕疑犯有縱火前科。若是專業恐嚇,可以從內地僱用不知名的旗兵來港作案。但今次案中疑人多年來犯案纍纍,涉及毒品、傷人、恐嚇及自稱黑社會成員等,多次進出監獄,並曾有縱火前科。警方懷疑佢不滿周三因將前後車牌掉轉,遭警方截查處罰而懷恨在心,故昨日擲汽油彈報復。
總括而言,疑犯今次行事毫不專業,有晒個人犯案動機,唔似背後有組織行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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