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向暴力說不
今午在金鐘添馬公園,建制派發起「守護香港」集會。多名建制派人士粉墨登場,分別拍短片上載社交網站,呼籲大家出席集會,一同守護香港。
「守護香港」集會將於添馬公園舉行。資料圖片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在片段中強調,尊重不同市民表達不同意見,亦尊重和平遊行,但絕對反對謾罵和暴力,「咁樣只會犧牲香港人的利益,我在此呼籲所有包容克制的香港人(出席集會),我哋忍咗太耐啦!」她希望各位可以帶同家人、朋友一同出來守護香港,「七二○,今個星期六有你有我到時見!」
李慧琼(資料圖片)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自從六月九日「反修例大遊行」之後,這個多月來遊行示威暴力衝突不斷,社會秩序蕩然,相信大家都很痛心,希望社會盡快恢復安寧,呼籲各位參加「守護香港」集會,「我哋一起同心協力,向暴力說不!」
葉劉淑儀呼籲市民參加「守護香港」集會。網上截圖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就話,「暴力只會摧毀香港」,希望市民一同行出來,守護香港,向暴力說不,風雨不改!
吳秋北。 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梁志祥亦提提大家要穿藍衣或白衣出席,「為了對香港的熱愛和守護,每個人都要出分力,出來發聲,讓正能量散發整個香港!」民建聯港區人大代表陳勇、民建聯議員張國鈞、周浩鼎、黃定光、何俊賢、柯創盛、劉國勳,以及工聯會議員麥美娟和何啟明等亦紛紛拍片為集會谷人氣。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