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務委員會在假期前開會舉行會議,討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捐款風波,結論係不會做任何事情,令人嘆為觀止。
事緣早前有網上爆料,漏出戴教授為港大覓得145萬元捐款的消息,這些捐款被指用支持「佔中」運動有關工作,包括支持進行全民公投、聘請為佔中工作的職員、舉辦定出「真普選」國際標準的研討會等。爆料人直指這些變相支持政治活動的捐款隱暪來歷,有違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的規定,接收捐款時校內已有爭議。爆料事件發生後,戴教授發聲明指捐款來自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牧師,但朱牧如何有此財力是否如此雄厚,令人猜疑。戴教授再交待轉交港大的四筆捐款中,除了一筆捐款是來自慶祝朱牧七十大壽舉辦的籌款晚宴所得外,其餘三筆被指來自「熱心市民」的捐助,卻沒有透露「熱心市民」的身份。
港大校長馬斐森及校委會在會議前準備了一份報告,交代校方跟進事件的結果,校委會文件中提及,多筆捐款以朱耀明名義但實質上是由「熱心市民」所捐贈,有校委曾成員問及若然事前早知有「熱心市民」捐贈,校方是否會要求進一步披露,文件顯示答案是肯定的,若事前知道,便要求披露捐款人的真正身份。
不過文件的結論卻只表示,校方會積極檢視捐款程序有否需要或可以改善的地方,郤沒有表示要跟進或處理今次個案。有校委會成員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個水落石出,亦有多名校委會成員提出質疑,結果這些要求及質疑都不獲回應。
每一個制度有其精神,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主要因為大學有學術自由,政府不能干預,但大學不應被捐款人操控,利用大學的名聲或公共資源,做有利捐款人的事情,所以要公開捐款人身份,有利監察。朱牧的三筆捐款來自「熱心市民」,連是一兩個「熱心市民」、還是成百上千個熱心市民捐出也沒有交待,這種交待等如沒有交待。校方也承認若事前知道,便要求披露捐款人的真正身份,那麼為何現時不要戴耀廷再交待? 若不交待如何可知道捐款人沒有操控戴教授,借用大學名聲作有利個別人的事情? 大學最有價值的是其名譽,讓人有客觀公正的感覺,大學做一個投票市民會覺得中立可信,大學講出普選的國際標準市民會覺得可以信賴,若然捐百多萬就可借用港大的名字,相信很多人願意出錢。
這個「熱心市民」捐款事件,令人聯想到今年7月傳媒收到「壹傳媒股民」披露的政治捐款文件,顯示時任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分別於去年4月及今年4月間,兩度向朱耀明的「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捐出共40萬元,而朱牧為成員的「香港民主發展網絡」亦曾收到黎智英捐款50萬元,即兩個與朱耀明相關組織曾收過黎智英共90萬元捐款。究竟兩件事有沒有關係? 港大決定不查,真相是否永遠石沉大海?
法律學院教人要重視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不能因為目標良好就扭曲程序。如今這個「熱心市民」捐款事件,卻顯示港大完全違反程序公義,任由實質繞過要具名捐款的要求,任由老師接受違規捐款,事後校方亦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完全違反監督責任。大學根本就應該退回這些不合規的捐款,同時委任一個由大法官牽頭的獨立委員會去徹查事件,而不是這樣側側膞走過場就算數。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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