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日),浙江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正式批准了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並從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
早在2015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根據杭州市城管委此前的調查,杭州市民對於垃圾分類的知曉率雖然達到了90%,但執行率卻只有30%。而執行率不高的原因一是分類標準不清晰,二是處罰力度不足。
將生活垃圾調整為四類
因此,這次新修改的條例將生活垃圾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其中易腐垃圾包括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居民生活中產生的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有機垃圾等。
加大處罰力度 個人最高罰200元
新條例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對亂丟垃圾和丟錯垃圾的個人,將視情節嚴重處最高200元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的收集運輸單位,將受到最高10萬元的罰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陳馬多里:原來的處罰力度偏輕,不利於分類工作的推進,要推動這項工作,首先還是要單位企業作為帶頭人,個人和單位相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
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
此外,新修改的條例還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對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將被記入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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