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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航局向國泰發重大安全風險警示 促參與示威人員停飛內地

內地民航局向國泰發重大安全風險警示 促參與示威人員停飛內地

內地民航局向國泰發重大安全風險警示 促參與示威人員停飛內地

2019年08月09日 20:08 最後更新:08月10日 09:28

內地民航局向國泰提出三點要求。

國泰航空近期捲入反修例及外洩警員旅客資料風波,內地民航局向國泰航空發出重大航空安全風險警示。

國泰一名30歲機師在7月28日上環衝突間被捕,並被警方控以暴動罪;日前網傳國泰員工在網上公開一團警隊人員前往成都參加足球比賽,疑是國泰員工對話亦有指,如他們遲到,可能要在閘口「Offload佢」,國泰其後證實事件。

民航局指,針對國泰在機師被控暴動罪後,卻未被停止飛行活動,以及惡意洩露航班旅客信息等事件,存在嚴重威脅航空安全的隱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增加了香港至內地的輸入性航空安全風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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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原則,為維護航空運輸秩序,切實保護旅客安全,防範航空活動對空中、地面和水面第三人發生損害,民航局在安全風險警示中,對國泰航空明確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自2019年8月10日零時起,對所有參與和支持非法遊行示威、暴力衝擊活動,以及有過過激行為的人員,立即停止其執飛內地航班或執行與內地航空運輸活動相關的一切職務活動;

二是自2019年8月11日零時起,向其在內地的運行合格審定機構報送所有飛往內地和飛越內地領空的機組人員身份信息,未經審核通過,不予接收該航班;

三是於2019年8月15日零時前,向其在內地的運行合格審定機構報送公司加強內部管控、提升飛行安全和安保水平的措施方案。

下一步,民航局將視國泰航空對上述警示要求的執行情況,依法依規監管處置。同日,民航局責成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約見了國泰航空。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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