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麼多區,哪一區的夾萬最好賣? 幾日前和幾個商界朋友食飯,其中一個做零售的朋友問題起這個問題,還說是值一百萬的問題。
大家覺得這不是什麼艱難問題,七咀八舌答,山頂? 不是。中半山? 不是。西半山? 不是。錯了這麼多開始估九龍區,九龍塘? 不是。大家沒好氣,叫那個做零售的朋友開估,答案是天水圍。
吓,天水圍。難道天水圍好多有錢人住,不似吧,還說是悲情城市呢。零售朋友話自己睇到銷售數字,所以夠膽說是權威,問起當區經理為何天水圍的夾萬最好賣,經理話那個區最多人領綜援,有錢當然不能放入銀行啦,以免被社署人員查出資產超額,所以最多人買一個小夾萬,放在床下底,有錢放在夾萬內,不會存入銀行。
吓,當過差的我,聽完從椅上跌下來,話這「簡直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這樣有計劃有部署去騙政府都可以嗎? 答案真是可以。
2004年南亞海嘯時,有一對綜援夫婦被揭發在泰國旅遊。當時他們遇上海嘯,在怒海漂流7小時獲救,在鏡頭前情深一吻。事後揭發他們一家四口在99年開申請失業綜援,到03年妻子梁惠淇還向社署稱丈夫高忠強失蹤,申請入住公屋及獲發較高的單親補助金,不過世紀海嘯卻踢爆兩人一直仍親密往來,領綜援遊泰國。你話誇不誇張?
香港的失業率由2004年高達6.8%,跌至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話一世都唔會再見到的3.3%,但就手頭上有的數字,持續5年領取失業綜援的個案不跌反升,由經濟好差的04/05年度的10,672宗,升至去年10月的14,869宗,你話點解? 現時洗碗工1萬3千元一個月無人做,紥鐵工兩萬元一個月無人做,為何還有這麼多人連續五年領失業綜援?
周四我寫了篇文話終審法院的官老爺「不食人間煙火」,判定新移民住了1年就可以領綜援。現時的失業綜援已經如此濫用,這麼多人買夾萬藏好身家領綜援,還要如此判案,將來即使在內地是億萬富翁,來港後無證據證明他們有資產,一樣可申請綜援。千萬不要以為我歧視新移民,我反而覺得,法庭愈判愈鬆,綜援制度如無掩雞籠,根本就是引人犯罪。議員為求選票,怕了40多萬領綜的市民,自然也不會出聲批評。
網民改圖顯示對判決不滿
香港的一眾中產,辛辛苦苦納稅,眼白白睇著庫房的錢倒落咸水海,苦呀!
後記:在《巴士的報》寫專欄後,網民反應熱烈,《巴士的報》情商我除了周二、周四之外,在周六再寫一天,我本著「拔一毛而利天下不可不為」的精神,只能頂硬上了。
黃毅力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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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判決新移民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社會嘩然,不知法庭為何會作出此決定。
先看案件當事人內地婦人孔允明的個案,她在03年53歲時再嫁予港人丈夫,05年成功申請來港,抵港翌日丈夫過身,所住公屋收回,她被逼瞓街,06年申請綜援為社署拒絕,受志願團體幫助向社署興訟,指來港未滿7年不能領綜援的政策,違反《基本法》,之前在高院和上訴庭都駁回,但最後在終審法院成功獲受理,樹立來港夠一年就可領綜援的先例。
孔女士的個案令人同情,但並不等如終院的判決合理。社署對特殊個案本有酌情權去處理,過去亦有萬多宗酌情個案批出,若社署當日處理得宜,孔女士的個案可獲救濟。
香港對新移民的規則並不特別苛刻,美國要住滿五年才有福利,加拿大要先納稅才可領福利,英國更嚴,未曾納稅持有英國本地護照者的子女,他們讀書都不能交納本地人學費,要交納海外生高得多的學費。這些西方國家對新移民的區別對待,舉世皆然。這些西方國家的要求等如說:你選擇移民來我的國家,不能期望一抵埗就獲得救濟,你沒有準備就不要來了。
我們的終審法院,對很多權利案件的判決,都十分手鬆。可以估計,法官大人都是深受教養的好人,也希望香港快速發展成高度重視民權的社會,其至比西方民主社會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對法官大人的高風亮節,十分敬服,但不能不說一句:「不食人間煙火」
有制度就有空子,有空子就有人想著去鑽。我相信孔允明女士是一個真實而悲慘的個案,但經終院如此一判,新移民住滿一年就可以領綜援,會不會有很多人有意設計出類似的「就死婚姻」,專門安排內地女人或男人,來港嫁聚病情危重的老人,然後帶兩三個小孩來港,老人一死,新來港的一家三四口就可以每個月拿過萬元綜援呢?
不要以為我危言聳聽,現在已有很多騙綜緩的個案,我聽警方人員講,有關部門遇上可疑個案照批,然後再報警叫警方去查,他們不想拒絕申請,怕被人投訴,就批准申請,把皮球踢給警方。現在已經如此,新判決出台後,一定更精彩百倍了。
香港還未算是高文化的已發展地區,要在各種領域馬上實施高要求的權利保障,代價可能大到你想像不了。
黃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