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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秦城監獄:坐牢也不失「戲子」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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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秦城監獄:坐牢也不失「戲子」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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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秦城監獄:坐牢也不失「戲子」本色

2019年08月26日 17:39

毛澤東和江青在延安(資料圖)

視隨時了解審判情況,對「前台」的工作進行指導。我原來沒有從事過法律工作,這次從他那裏學習了不少東西,我們相互間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別法庭分為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5名「文職人員」。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5名原軍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審判庭(即特別軍事法庭)的審判長,黃玉昆為副審判長,還有15名審判員。當時參與這一工作的人員共有400餘名,各省、市的公安廳長、檢察院長和法院院長都來了,部隊裏也抽調了有關部門的得力幹部來擔任審判員等工作,集中了強大的力量來完成這一重大任務。

審判工作的第一階段是公安預審,首先確定受審的案犯究竟有什麼罪名。這一階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實他們的罪行事實,肯定他們的罪狀,然後由特別檢察廳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特別法庭接受後,才能進行審判。這個工作相當複雜,並且不是沒有爭論的。爭論的中心問題是究竟審什麼、即什麼是各個主犯的罪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曾經出現過周折,有個別同志認為林、江反革命集團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是黨內路線錯誤被林彪、「四人幫」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黨內的路線錯誤是分不開的,是由於黨內的路線錯誤才發生的,因此,單純審理他們的罪行是不好辦的。經過爭論,最後認為對林、江反革命案的審判,只審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黨內的路線是非問題,否則就會把黨內的路線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決定只審判有關的刑事罪行,這是一個重大的決策,不然確實是很難開審的。

正由於有過這些爭論,關於本案的起訴書的稿子,也就反覆修改甚至重寫,我記得起碼經過了30次修改。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定稿後,才將起訴書提交特別法庭。按照法律規定,特別法庭有權接受起訴書,也有權拒絕接受。認為起訴書內容符合事實,證據確鑿,就接受起訴並進行審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審理。法庭有權不按檢察院的意見辦,他們是明確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訴書由特別檢察廳提出後,特別法庭進行了研究,認為起訴是有根據的,就接受了這一起訴書,對所指控各主犯開始進行正式的審訊和判決工作。

第一審判庭負責審理的江青等5個主犯的案情,較之第二審判庭的黃永勝等人要複雜得多,江青等人的態度也特別壞。相比之下,第二審判庭的擔子要輕一些,各個主犯的罪行都比較明確,態度相對地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開始確定哪些人應該是出庭受審的主犯時,也是有過周折和多方考慮的。第二審判庭審理的案犯都是軍隊的高級幹部,其中黃永勝是總參謀長,吳法憲是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李作鵬是副總參謀長兼海軍政治委員,邱會作是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他們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變陰謀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即企圖直接謀害毛主席的「小艦隊」的活動。這個陰謀組織的頭頭是林立果,他下邊的重要分子有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王飛及周宇馳、於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發生時,林立果與林彪、葉群隨機摔死,周宇馳、於新野二人乘直升飛機叛逃未成,迫降後自殺身亡,王飛由於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經病,都已無法出庭受審。就在參與上述陰謀活動的案犯中,經過衡量比較,確定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為合理的受審人,通過他將整個小艦隊的問題帶出來,使他也成為出庭受審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江騰蛟不是中央委員,相比之下地位最低,僅僅作為「小艦隊」的代表人物,才列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後1名。

在受領這次任務以前,我們許多人本來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黨和人民的委託之後,我們都認真地鑽研起法律條文來,把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令找來一一反覆研讀,對照我們受理的案件,看某個犯人符合某條某款,要記得很熟,因為到開庭時就不能臨時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說根據某某法的某條某款,某某人犯有什麼罪行,並且能針對實際情況隨時找到法律根據來回答問題。除此以外,我們還看了一些有關法庭審判的中外影片,對我們要進行的工作增加一點感性知識,對一般的法庭情況和審判程序等,也有點間接的感受。在預審過程中,曾經將訊問各個主犯和旁證案犯的情況,一一作了電視錄像,我們在開審前看了全部錄像,對我們將要打交道的這批罪犯,預先熟悉了解一下他們的基本特點和態度表現。

在正式開庭審判前,我們還按照實際開審過程,搞了幾次練兵性質的預演。在指定時間內,應該出庭的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法庭工作人員和法警等等全部到場,又指派了幾位同志分別扮演各個主犯,如同正式開審一樣,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氣氛要求與真的完全相同。這真是一項既嚴肅認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開始,要受審的假犯人以他所充當的真罪犯的口氣,盡量為其罪行作狡辯,再由審判者依法據理予以駁斥。這雖然有點像在演戲,可是實際上比審真的犯人還難,因為假犯人精神上沒有壓力,又熟悉案情和認識審判人員,可以鑽空子和我們糾纏,審判者就必須能隨時治得住對方。記得有一次假扮吳法憲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個問題,說他與作為軍事法庭副庭長的黃玉昆過去在空軍共過事,兩人曾經有過矛盾,這次黃玉昆可能會乘機報復,因此黃玉昆應該迴避,不能參加審判。這個意外的問題,使黃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時無法回答。我見機稍一思考,馬上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有關文件的精神回答說,這次審判工作的人選,是經過人大常委的慎重考慮後確定的,每個人都是受黨和人民的委託,來對危害國家的反革命罪犯進行審判,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個人報復問題。因此,包括黃玉昆同志在內,全體審判人員都沒有迴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問題是沒有根據的,本法庭予以駁回。

在此期間,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我看到張春橋時,還是同他後來受審時一樣,靠在床上一動也不動,帶死不活地木然不響。開審前送起訴書給他,他依然如此,裝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樣子,但是在他以為沒人看見時,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見他還是心虛得很,卻又想故作姿態,也不失其慣耍兩面派的陰謀家本色。我見到姚文元時,他正在吃飯。這傢伙很能吃,他們那一伙人就數他胖,養得肥頭大耳的。後來受審時他常常眼睛朝天連連翻動,半天才說一句話,其實他是在考慮問題,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來精神上完全垮了,一點抵抗能力也沒有,問他什麼他就講什麼。這個人出現在我國政治舞台上,可以說是「文化大革命」中產生的一個「怪胎」。儘管這次審判一直強調要把他們的問題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錯誤分開,但是王洪文這個人物的產生、起家和上台,確實很難同黨內路線錯誤分開。按照當時盛行的唯成分論和反動血統論,王洪文出身貧農,當過兵,做過工等等,本人又學了些上海灘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風暴」中「偶然露崢嶸」,被江青、張春橋之流發現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們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來。可是他畢竟根底極差,品性很糟,是個扶不起來的「阿斗」。當初也有人說,如果他本人爭點氣,好好學習的話,說不定也還是可以的。其實這也是過分善良的主觀願望,事實上他一開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頭面人物。當時毛主席曾經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們搞在一起,可是他沒有聽,反而變本加厲地參與他們反黨篡國的一系列重大陰謀活動,與他們結成了「四人幫」。加之他被個人野心沖昏了頭腦,忘了自己算老幾,終於同江青等人一起成為受審的反革命罪犯。

本文摘自《親歷共和國60年》,陳一然 著,人民出版社出版




現代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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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遺址(資料圖)


火燒圓明園(資料圖)

英軍火燒圓明園,並非為銷毀罪證

英軍焚毀圓明園的原因到底是什麼?這個原因我們史學界有很多的說法,估計有十種以上。史學界佔主流地位的說法是:「英法聯軍劫掠圓明園之後,他們為了掩蓋劫掠圓明園的罪證,要銷贓滅跡」,很多教科書里都這樣講。這個說法,出自一本叫《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書,1965年出版的。書中說:「圓明園劫難如此,額爾金卻還以為未足,還要消滅搶掠罪證」。英軍燒圓明園就是為了要消滅罪證。如果這是「文革」前或「文革」中的著作,不夠客觀是可以理解的。可是2005年,汪榮祖所著《追尋失落的圓明園》中也講:「額爾金之所以把整座圓明園夷為平地,看來是有意要銷毀劫掠的證據,因此讓許多被盜的財寶不能被清點出來。」2008年,戴逸先生所著《中國近代史詩稿》當中講:「為了掩蓋罪惡的劫掠行為,侵略者竟想出一條放火滅跡的毒計。」

我們講民族感情,民族立場和歷史的科學性應該是一致的,我們為了民族的立場,不能夠不顧歷史的科學性,要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就值得商榷了。為什麼?第一,持這種觀點的人沒有翔實的史料根據,我們搞歷史的人,強調言必有據,不能信口隨便說,要有根據。找不到史料根據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第二,持這種觀點的人,帶有很大的想當然的主觀臆斷的色彩。為什麼想當然?一些清宮的影片、小說、故事裡面講,清宮裏的太監把皇帝一些寶物、字畫偷出來賣掉。後來怕敗露,就放把火燒了。這是我們看小說經常看到的一段描寫。太監監守自盜,當還沒有被發現是誰偷了皇帝的寶物時,放火燒了庫房有可能矇混過關,達到自保。但是,英軍火燒圓明園是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公開進行了三天,放火已經無濟於事了。從邏輯上說不通。第三,英軍為什麼要火燒圓明園?其實英國人他們自己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說法。英軍總帥格蘭特說:「因為清政府對於所捕獲的英人大半加以殺害,額爾金爵士和我都覺得必須對清帝加以嚴厲的責罰,並且留些報復的痕迹才行。」額爾金的私人秘書也講:「徹底焚毀圓明園,不但可以留一不易泯滅、永久保存在人們腦海的痕迹,而且可以證明聯軍已經旗開得勝,耀武揚威地佔領了北京。」這是他們自己講的為什麼要燒圓明園。英國人之所以要火燒圓明園,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要對清政府、對清朝皇帝進行最嚴厲的精神上的打擊,使清政府徹底對外妥協、對外屈服,這是他們最根本的目的。

殺俘問題的真相

還有一種說法是,英國人燒圓明園是因為清政府在圓明園裏面把他們的戰俘虐待致死,所以燒圓明園。按照這個邏輯,戰俘是不是在圓明園被虐待致死的,是需要討論的一個問題。如果清政府真的在圓明園把戰俘虐待致死了,英國人燒圓明園或許還有一點理由。但是史料證明,清政府一共抓了39個人,最後21個人死了。這些人有的是在前線被殺,有的在監獄裏面被虐待致死。這都沒有問題,我們一定要承認。清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有他的錯誤。但是,英法俘虜絕對沒有被送到圓明園裏面去。英國方面自己講,「清政府咸豐帝將俘虜首先解送圓明園,並且就在這行宮中,開始實行他的苛刑,終使他們死亡。有法國人諾曼先生和其他的人可以證實。」還講,「在圓明園的幾間屋子裡還找到他們的幾件衣服,並且在遇救中,所有我們的馬匹幾乎全都尋找,我們找到我們人騎的馬,我們的衣服,我們都找到了。」似乎是既有人證,又有物證。但這些都不足信。

為什麼不足信?英法被俘人員分成兩部分人。一個是以巴夏里為代表的9個人,後來,此人做過英國駐華公使。他們9個人在打仗時被扣留,直接送到北京,送到北京的刑部南北二監。後來,英國人、法國人要求清政府釋放他們,清政府把這些人提出來,放在德勝門積水潭的北邊。英國人說不放戰俘就要炮轟北京城。10月8日,清政府就把這些人送到德勝門外的英軍軍營。其他戰俘被分押在北京周邊的一些州縣的監獄裏面,像大興、宛平、房山、密雲、昌平,在各個監獄裏,肯定沒關在圓明園裏面。清政府怎麼會把「蠻夷」士兵關在皇家園林裏面?三山五園那麼大,那些英法戰俘人生地不熟的,如果真關在圓明園裏面,他怎麼知道這是圓明園,又沒人會告訴他們!只有進圓明園正門,上面寫著「圓明園」他們才知道,可是這些英國兵必定不認識中文。所以無論怎麼想,戰俘也不會關在圓明園。1861年3月30日,巴夏禮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篇回憶文章:談了怎麼談判、怎麼樣被扣留、怎麼樣送到北京,中間怎麼轉移出去……就是沒有講他被關在圓明園裏。實際上,巴夏里等九人在清政府的監獄裏,還是受了優待,他們離開時還脫帽向清政府的官員表示謝意。

一個國家的輝煌歷史不應該忘記,也不容易忘。一個國家的屈辱的歷史,更不能忘記。托爾斯泰說:「歷史是人類國家和歷史的傳記」。我們知道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這個歷史是這個國家和這個民族曾經經歷過的,曾經走過的一個歷史的印記。無論是這個國家民族曾經非常燦爛的光榮歷史,還是曾經屈辱失敗的歷史,它對於我們每一個個人都是一筆非常寶貴的精神財富。龔自珍講歷史、史學和國家存亡的關係,說:「出乎史,入乎道」,就是你學習歷史之後,從歷史中總結很多的經驗教訓,你就能了解到社會發展的根本規律。你要想了解人類發展的規律,你就必須學習歷史。

本文節選自《國家人文歷史》2012年11月下《火燒圓明園的是英國人》一文,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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