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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談「文革」為何只會出現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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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談「文革」為何只會出現在中國

2019年08月27日 17:38

《人民日報》刊發鄧小平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資料圖)

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幾年裏,我們國家的民主思想,在對「文化大革命」的反思當中迅速成長起來。

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歷程的時候,鄧小平說過一句話:「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條件。」他是在這一年12月13日說這一番話的。大約13年後,胡繩在他主編的《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中說,鄧小平的這一次講話,“實際上為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基本的指導思想”。還說:“就黨的指導思想和實際工作來說,鄧小平已經成為黨中央領導的核心。”

胡繩還注意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對於民主的討論。他說,全會公報對民主和專政、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製作了較詳盡的論述。會議認為,由於還存在極少數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絕不能削弱無產階級專政。對於社會主義的階級矛盾,必須按照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方法去解決,這樣才能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安定團結的局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統一的領導,需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但是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

怎樣才能使我們的人民擁有「充分的民主」?下面這些話引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

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將民主看做一種制度,並且將民主與法制聯繫起來,在我們黨的文件當中,這是第一次。

大約從這時起,黨內的輿論也開始將民主看做一種制度。

黨的文件將民主視為一種制度,這一點顯然與鄧小平的引導有關。根據現有的文字記錄,鄧小平最早表述他的建立民主制度的思想,是在1956年9月中國共產黨召開「八大」的時候。那一次,鄧小平在《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說,執政黨的地位,使我們黨面臨考驗,要“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的規定,以便對於黨的組織和黨員實行嚴格的監督”。依照我們黨的既成制度,這樣的報告,是一定要經過毛澤東的同意並且經過政治局討論的。這大約可以證明,當時黨的領導中樞已經從制度方面來認識民主的問題。毛澤東說斯大林在蘇聯造成的悲劇,不會在西方國家發生,也可以作為一個證明。然而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這樣的思路沒有能夠延續下來。

1980年8月21日,義大利記者奧琳埃娜·法拉奇有機會直接採訪鄧小平。當法拉奇對中國能夠避免再次發生諸如「文化大革命」這樣可怕的事情表示懷疑的時候,鄧小平並沒有駁斥她。鄧回答:“這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我們過去的一些制度,實際上受了封建主義的影響,包括個人迷信、家長制或家長作風,甚至包括幹部職務終身制。我們現在正在研究避免重複這種現象,準備從改革制度著手。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10天以後,鄧小平的一個講話被中央政治局通過。這就是他在1980年8月18日這一天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講話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鄧的講話也是圍繞這個題目展開,其中包含了他的許多非常重要的思想。

鄧小平說:

權力過分集中,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也是在新的條件下產生官僚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適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為了興利除弊,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們要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深入調查研究,集中正確意見,從中央到地方,積極地、有步驟地繼續進行改革。

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及其他制度,是為了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加速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主要應當努力實現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一)經濟上,迅速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各項公民權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打擊一切敵對力量和犯罪活動,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三)為了實現以上兩方面的要求,組織上,迫切需要大量培養、發現、提拔、使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比較年輕的、有專業知識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

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並且造就比這些國家更多更優秀的人才。達到上述三個要求,時間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長些,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我們能夠也必須達到。所以,黨和國家的各種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須用是否有利於實現這三條來檢驗。

從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幹部制度方面來說,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

198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會場,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資料圖)

官僚主義現象是我們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廣泛存在的一個大問題。它的主要表現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濫用權力,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好擺門面,好說空話,思想僵化,墨守陳規,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拖拉,不講效率,不負責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諉,以致官氣十足,動輒訓人,打擊報復,壓制民主,欺上瞞下,專橫跋扈,徇私行賄,貪贓枉法,等等。這無論在我們的內部事物中,或是在國際交往中,都已達到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

官僚主義是一種長期存在的、複雜的歷史現象。我們現在的官僚主義現象,除了同歷史上的官僚主義有共同點以外,還有自己的特點,既不同於舊中國的官僚主義,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中的官僚主義。它同我們長期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和計劃管理制度必須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都實行中央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有密切關係。……這可以說是我們目前所特有的官僚主義的一個總病根。

當然,官僚主義還有思想作風問題的一面,但是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所以,過去我們雖也多次反過官僚主義,但是收效甚微。……

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挂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或少數人手裏,多數辦事的人無權決定,少數有權的人負擔過重,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必然要損害各級黨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制、個人分工負責制,等等。這種現象,同我國歷史上封建專制主義的影響有關,也同共產國際時期實行的各國黨的工作中領導者個人高度集權的傳統有關。……

黨成為全國的執政黨,特別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黨的中心任務已經不同於過去,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極為繁重複雜,權力過分集中,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對這個問題長期沒有足夠的認識,成為發生「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現在再也不能不解決了。

革命隊伍內的家長製作風,除了使個人高度集權以外,還使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家長制是歷史非常悠久的一種陳舊社會現象,它的影響在黨的歷史上產生過很大危害。陳獨秀、王明、張國燾等人都是搞家長制的。從遵義會議到社會主義改造時期,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一直比較注重實行集體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黨內民主生活比較正常。可惜,這些好的傳統沒有堅持下來,也沒有形成嚴格的完善的制度。……從1958年批評反冒進、1959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

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佔便宜,誰也不能犯法。……

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並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致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麼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一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這種比較方法雖然不全面,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視。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情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於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係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

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後就有可能重新出現。只有對這些弊端進行有計劃、有步驟而又堅決徹底的改革,人民才會信任我們的領導,才會信任黨和社會主義,我們的事業才有無限的希望。

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影響,重點是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紀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問題是黨要善於領導;要不斷地改善領導,才能加強領導。

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初說的這些話,前所未有地顯示了共產黨人對於專制制度的批判態度。他是從防止「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悲劇重新發生的方面來談論這個問題的,但他的話顯然已經不僅僅拘泥於此。他還提出了進一步的改革要求。所以,許多人認為,這個講話是鄧小平所有講話當中最重要的篇章之一。可惜鄧所表述的這些思想在以後的歲月里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當然,鄧小平在這裏所說的「民主化」,與他多次批評的“自由化”並不是一回事。這一點他在三年以後有過明確的陳述。那是在1983年10月召開黨的十二屆二中全會上,鄧小平說,抽象地講人的價值和人道主義,宣傳抽象的民主,把民主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是違反馬克思主義常識的,會把青年人引入歧途。鄧小平無疑認為共產黨能夠建立起自己的民主制度,並且一力推動著中國向這個方向前進。幾年之後,鄧小平將他的這些想法進一步發揮出來,在中國推動了一次政治改革的高潮,可惜這一改革最終沒有能夠取得人們所期待的成果。

作者:凌志軍   來源:人民網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毛澤東和江青在延安(資料圖)

視隨時了解審判情況,對「前台」的工作進行指導。我原來沒有從事過法律工作,這次從他那裏學習了不少東西,我們相互間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別法庭分為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5名「文職人員」。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5名原軍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審判庭(即特別軍事法庭)的審判長,黃玉昆為副審判長,還有15名審判員。當時參與這一工作的人員共有400餘名,各省、市的公安廳長、檢察院長和法院院長都來了,部隊裏也抽調了有關部門的得力幹部來擔任審判員等工作,集中了強大的力量來完成這一重大任務。

審判工作的第一階段是公安預審,首先確定受審的案犯究竟有什麼罪名。這一階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實他們的罪行事實,肯定他們的罪狀,然後由特別檢察廳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特別法庭接受後,才能進行審判。這個工作相當複雜,並且不是沒有爭論的。爭論的中心問題是究竟審什麼、即什麼是各個主犯的罪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曾經出現過周折,有個別同志認為林、江反革命集團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是黨內路線錯誤被林彪、「四人幫」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黨內的路線錯誤是分不開的,是由於黨內的路線錯誤才發生的,因此,單純審理他們的罪行是不好辦的。經過爭論,最後認為對林、江反革命案的審判,只審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黨內的路線是非問題,否則就會把黨內的路線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決定只審判有關的刑事罪行,這是一個重大的決策,不然確實是很難開審的。

正由於有過這些爭論,關於本案的起訴書的稿子,也就反覆修改甚至重寫,我記得起碼經過了30次修改。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定稿後,才將起訴書提交特別法庭。按照法律規定,特別法庭有權接受起訴書,也有權拒絕接受。認為起訴書內容符合事實,證據確鑿,就接受起訴並進行審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審理。法庭有權不按檢察院的意見辦,他們是明確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訴書由特別檢察廳提出後,特別法庭進行了研究,認為起訴是有根據的,就接受了這一起訴書,對所指控各主犯開始進行正式的審訊和判決工作。

第一審判庭負責審理的江青等5個主犯的案情,較之第二審判庭的黃永勝等人要複雜得多,江青等人的態度也特別壞。相比之下,第二審判庭的擔子要輕一些,各個主犯的罪行都比較明確,態度相對地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開始確定哪些人應該是出庭受審的主犯時,也是有過周折和多方考慮的。第二審判庭審理的案犯都是軍隊的高級幹部,其中黃永勝是總參謀長,吳法憲是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李作鵬是副總參謀長兼海軍政治委員,邱會作是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他們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變陰謀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即企圖直接謀害毛主席的「小艦隊」的活動。這個陰謀組織的頭頭是林立果,他下邊的重要分子有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王飛及周宇馳、於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發生時,林立果與林彪、葉群隨機摔死,周宇馳、於新野二人乘直升飛機叛逃未成,迫降後自殺身亡,王飛由於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經病,都已無法出庭受審。就在參與上述陰謀活動的案犯中,經過衡量比較,確定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為合理的受審人,通過他將整個小艦隊的問題帶出來,使他也成為出庭受審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江騰蛟不是中央委員,相比之下地位最低,僅僅作為「小艦隊」的代表人物,才列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後1名。

在受領這次任務以前,我們許多人本來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黨和人民的委託之後,我們都認真地鑽研起法律條文來,把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令找來一一反覆研讀,對照我們受理的案件,看某個犯人符合某條某款,要記得很熟,因為到開庭時就不能臨時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說根據某某法的某條某款,某某人犯有什麼罪行,並且能針對實際情況隨時找到法律根據來回答問題。除此以外,我們還看了一些有關法庭審判的中外影片,對我們要進行的工作增加一點感性知識,對一般的法庭情況和審判程序等,也有點間接的感受。在預審過程中,曾經將訊問各個主犯和旁證案犯的情況,一一作了電視錄像,我們在開審前看了全部錄像,對我們將要打交道的這批罪犯,預先熟悉了解一下他們的基本特點和態度表現。

在正式開庭審判前,我們還按照實際開審過程,搞了幾次練兵性質的預演。在指定時間內,應該出庭的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法庭工作人員和法警等等全部到場,又指派了幾位同志分別扮演各個主犯,如同正式開審一樣,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氣氛要求與真的完全相同。這真是一項既嚴肅認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開始,要受審的假犯人以他所充當的真罪犯的口氣,盡量為其罪行作狡辯,再由審判者依法據理予以駁斥。這雖然有點像在演戲,可是實際上比審真的犯人還難,因為假犯人精神上沒有壓力,又熟悉案情和認識審判人員,可以鑽空子和我們糾纏,審判者就必須能隨時治得住對方。記得有一次假扮吳法憲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個問題,說他與作為軍事法庭副庭長的黃玉昆過去在空軍共過事,兩人曾經有過矛盾,這次黃玉昆可能會乘機報復,因此黃玉昆應該迴避,不能參加審判。這個意外的問題,使黃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時無法回答。我見機稍一思考,馬上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有關文件的精神回答說,這次審判工作的人選,是經過人大常委的慎重考慮後確定的,每個人都是受黨和人民的委託,來對危害國家的反革命罪犯進行審判,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個人報復問題。因此,包括黃玉昆同志在內,全體審判人員都沒有迴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問題是沒有根據的,本法庭予以駁回。

在此期間,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我看到張春橋時,還是同他後來受審時一樣,靠在床上一動也不動,帶死不活地木然不響。開審前送起訴書給他,他依然如此,裝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樣子,但是在他以為沒人看見時,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見他還是心虛得很,卻又想故作姿態,也不失其慣耍兩面派的陰謀家本色。我見到姚文元時,他正在吃飯。這傢伙很能吃,他們那一伙人就數他胖,養得肥頭大耳的。後來受審時他常常眼睛朝天連連翻動,半天才說一句話,其實他是在考慮問題,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來精神上完全垮了,一點抵抗能力也沒有,問他什麼他就講什麼。這個人出現在我國政治舞台上,可以說是「文化大革命」中產生的一個「怪胎」。儘管這次審判一直強調要把他們的問題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錯誤分開,但是王洪文這個人物的產生、起家和上台,確實很難同黨內路線錯誤分開。按照當時盛行的唯成分論和反動血統論,王洪文出身貧農,當過兵,做過工等等,本人又學了些上海灘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風暴」中「偶然露崢嶸」,被江青、張春橋之流發現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們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來。可是他畢竟根底極差,品性很糟,是個扶不起來的「阿斗」。當初也有人說,如果他本人爭點氣,好好學習的話,說不定也還是可以的。其實這也是過分善良的主觀願望,事實上他一開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頭面人物。當時毛主席曾經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們搞在一起,可是他沒有聽,反而變本加厲地參與他們反黨篡國的一系列重大陰謀活動,與他們結成了「四人幫」。加之他被個人野心沖昏了頭腦,忘了自己算老幾,終於同江青等人一起成為受審的反革命罪犯。

本文摘自《親歷共和國60年》,陳一然 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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