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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大股東借錢員工當出糧

政事

亞視大股東借錢員工當出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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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大股東借錢員工當出糧

2015年01月22日 10:46 最後更新:15:22

亞視欠緊員工12月份工資,1月糧期又快到。亞視又有新搞作,據AM730報道,佢地接獲亞視員工求助,指亞視管理層上周二以「解燃眉之急」為理由 ,單獨約見員工,並遊說每人簽下一張承認向大股東黃炳均名下公司借錢的收據,一經簽署,即可獲發一張等同12月份薪金的支票,但如離職,便須立即還錢。年關難過,吸引不少員工簽下借據。

按借據顯示,錢由「昌興物料(國際)有限公司」借出,按公司註冊處資料,黃炳均正是昌興物料註冊董事之一,借款支票亦由黃炳均簽名。借據列明借款需在亞視正常發放薪金後、公司有任何變化,以及員工離職時,立即向該公司償還。呢個「借錢」過程有啲鬼鼠,其中一個員工Dickson話,取支票時主管仲同佢講:「呢個部門係得我一個有呢個機會咋,公司咁關照我,千祈唔好話俾其他同事知。」唔知呢個計劃有幾廣泛,新聞部中人就話冇人參與。

亞視呢個做法相當離譜。有法律界人士話,公司理應出糧俾員工,不出糧已是違法。公司無錢,大股東有錢,應由大股東以「股東貸款」方式借俾公司,再由公司出糧俾員工,而唔係叫員工借款。員工由債權人,無端端變咗債仔,非常荒謬。

佢又指出,若然公司最後清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墊支賠俾員工,員工係唔係要還錢俾黃炳均?咁咪等如公帑流番入黃炳均個袋,有無咁離奇事呢?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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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姐詩姑想香港好

 

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日前話要在人大提案建議將內地國安法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同聲開腔指吳的建議不合適,出現一個罕見的建制派對建制派的現象。

詩姐話國家安全法都未立(估計在今年4月立法),點引入香港?而且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是兩回事,認為將內地國安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並不適當,因為香港的立法和內地的法律不同,本地立法必定要清晰,例如定出罰則,而內地法律好多時注重原則性,你引入嚟都冇用咁話。

珠姐亦與詩姐意見一致,話不用引入國安法,反指香港自行為廿三條立法才是重要任務,香港人係誤會咗廿三條,「以為係管死我哋,其實廿三條係保護我哋」,佢話基本法起草時中央不想將中國的刑法,如有關叛國等罪行引入香港,才叫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就廿三條自行立法已經着數咗」。

雖然珠姐話廿三條立法已「著數咗」,香港人一定唔啱聽,但據有參與基本法起草的人士話(珠姐當年係草委),香港一定要有國安法,所以當時起草基本法時係爭取寫入香港自行立法。

詩姐唔係草委,但2003年推廿三條立法時,她是律政司司長,佢就在草擬廿三條法律時向阿爺力推,廿三條罪行要加入煽動暴力原則,才能入罪,不能簡單講吓就入罪,要跟足西方標準做,佢咁做都係為香港好。不過外面無人知,係咁鬧佢。詩姐當然唔同意直接將國安法引用到香港。

但係吳秋北咁講,唔好當佢吹吓水,香港一直沒有為廿三條立法,中央有愈來愈多將國安法直接引用到香港的聲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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