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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姐詩姑想香港好

政事

珠姐詩姑想香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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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姐詩姑想香港好

2015年01月22日 09:17 最後更新:09:17

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日前話要在人大提案建議將內地國安法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同聲開腔指吳的建議不合適,出現一個罕見的建制派對建制派的現象。

詩姐話國家安全法都未立(估計在今年4月立法),點引入香港?而且國家安全法與《基本法》廿三條本地立法是兩回事,認為將內地國安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並不適當,因為香港的立法和內地的法律不同,本地立法必定要清晰,例如定出罰則,而內地法律好多時注重原則性,你引入嚟都冇用咁話。

珠姐亦與詩姐意見一致,話不用引入國安法,反指香港自行為廿三條立法才是重要任務,香港人係誤會咗廿三條,「以為係管死我哋,其實廿三條係保護我哋」,佢話基本法起草時中央不想將中國的刑法,如有關叛國等罪行引入香港,才叫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就廿三條自行立法已經着數咗」。

雖然珠姐話廿三條立法已「著數咗」,香港人一定唔啱聽,但據有參與基本法起草的人士話(珠姐當年係草委),香港一定要有國安法,所以當時起草基本法時係爭取寫入香港自行立法。

詩姐唔係草委,但2003年推廿三條立法時,她是律政司司長,佢就在草擬廿三條法律時向阿爺力推,廿三條罪行要加入煽動暴力原則,才能入罪,不能簡單講吓就入罪,要跟足西方標準做,佢咁做都係為香港好。不過外面無人知,係咁鬧佢。詩姐當然唔同意直接將國安法引用到香港。

但係吳秋北咁講,唔好當佢吹吓水,香港一直沒有為廿三條立法,中央有愈來愈多將國安法直接引用到香港的聲音啦。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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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專員的第一次

 

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呢兩日好忙,忙住搞反駁文章,先係投文《明報》,回應有關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報道,然後再以1984年港大學生會會長名義,投稿《蘋果》論壇版,反駁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有關要抗衡香港一國化的論述,篇文今天見報。

心水清人士話,新聞統籌專員寫回應文章唔奇,篇文在《蘋果》登,都算係第一次,按《蘋果》過住的邏輯,呢啲官樣文章,可以單手投籃啦。

《蘋果》李八方都有自報佢地登IC(新聞統籌專員)文章,仲講到幾趣。李八方話噚日問過IC,佢撰文係咪獲特首首肯?答案當然都唔使講,IC話查實以前未入政府,都喺《蘋果》投過稿兼登過,懷疑今次係新聞統籌專員呢個職位1999年設立以嚟,首次有IC投稿《蘋果》喎。

心水清人士話,第一次必有理由。從創意的角度,可能《蘋果》的創意大過IC,會唔會佔中過後,《蘋果》都想穩住溫和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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