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政事

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政事

政事

陳同佳被禁入境台灣 陸委會:港府應以司法互助提供事證

2019年10月20日 16:16 最後更新:18:06

陸委會指,港府不要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對於有台媒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以及勸說其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遭管制入境,台灣的陸委會今日表示,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今次案件在港事證;而非將人送來便卸責不管。因此,有必要管制相關人員入境。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報道指陳同佳被禁往台灣。網上圖片

陸委會表示,若港府有意讓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案件在港的相關事證,以利偵辦,因此台灣方面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入境採取管制作為。發言人強調,台灣方面在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上的立場始終不變,而台灣法務部也曾三度表達希望港府勿輕率放棄管轄權的執法立場,「並呼籲雙方應進行司法互助合作,而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港府後續追訴,並沒有所謂放棄司法主權的問題。台灣及香港2010年分別成立「策進會」和「協進會」作為協助官方互動平台,雙方也曾透過平台完成辦事處互設、台港航約協商等多項涉及公權力事項,而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雙方也曾藉此平台溝通。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發言人強調,台灣及香港官方經雙方認可的既有管道溝通聯繫,是很自然且有效的方式,港府有不同意見都可透過這個平台表達,台灣政府不會設置任何障礙。而雙方若能展開司法合作,相信應有助今次案件的順利進行,符合外界公益伸張的期待。

往下看更多文章

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