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一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替換的新聞,引起多番的揣測,但有政壇高人指出,報導有一個漏洞,是《金融時報》記者根本不熟悉香港的特首選舉法例。
《金融時報》言之鑿鑿,指北京計劃在明年3月,任命一位「臨時行政長官」替代林鄭月娥,並由該臨時特首完成林鄭的餘下任期,人選則有已退休的金融管理局前總裁陳德霖和政務局前司長、現任政協常委唐英年。
外交部發言人在北京今日下午便否認有關的報導,認為是別有用心的政治謠言。該政壇高人話,其實可以參考當年行政長官董建華辭任的情況,便知道記者根本不熟悉香港的《基本法》及行政長官的選舉法例。
高人話,根據《基本法》第52條(一)即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而必須辭職,按照第53條,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6個月內依《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透過選舉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次為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高人話,《基本法》無任何條款可以由北京「委任」一位新的行政長官,以取代林鄭月娥。他續說,當年董建華辭職,也是要通過選舉,選出新一位行政長官,當時便由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沒有對手下,自動當選。
他明言,若要有任何人代替林鄭,也要經過選舉,期間會由現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出任署理行政長官,並在6個月內舉行補選,任期直至2022年。
要委任臨時特首,高人指出,除非北京按《基本法》第18條,因應香港特區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那甚麼也有可能發生。不過,他相信這情況不會出現。
高人好招積地說,今次《金融時報》記者若能好好做功課,便不會出現報導內的這種錯誤。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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