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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史上最大冤案:陳獨秀九條罪名無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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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史上最大冤案:陳獨秀九條罪名無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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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史上最大冤案:陳獨秀九條罪名無一成立

2019年11月04日 17:49

陳獨秀(資料圖)

本文摘自《大往事·縱橫歷史解密檔案》,葉匡政 著,中國文史出版社,2009年2月第一版

1927年八七會議決議、1929年中央政治局開除陳獨秀黨籍的決議、1945年六屆七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的若干歷史問題決議》,對維護當時黨的團結、推動革命的發展,都曾起過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它的歷史局限性。這些決議以及胡喬木1951年根據這些決議所寫的《中國共產黨三十年》、黨的一切文件和領導人的文章、講話,給陳獨秀扣了九頂帽子:機會主義的二次革命論、右傾機會主義、右傾投降主義路線、托陳取消派、反共產國際、反黨、反革命、漢奸、叛徒。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學術界遵照黨的實事求是傳統,以嚴謹的治學態度,重新考察陳獨秀一生的思想和活動,發現以上罪名都不能成立,有些是似是而非。此案是中共黨史上第一樁最大的冤假錯案。現把這個考察情況簡述如下:

【陳獨秀在五四運動和建立中國共產黨過程中的作用】

1954年12月2日,人民出版社給中央的一個請示報告中指出,當時他們與《中國青年》編輯部、馬列學院等單位在編輯有關五四運動資料時,不知道如何處理陳獨秀的有關文章。四川武隆縣委宣傳部甚至來信責問:「為什麼三聯書店出版的《中國近代史資料選輯》一書中還選有革命叛徒陳獨秀的文章《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為此,報告提議:“有關的歷史事實的敘述可以不必避免提及他(陳獨秀),有關的歷史資料可以選錄他的一部分有影響的論文,但是應有適當的批判,或加註說明他在當時的作用和後來叛變革命的行動。”

這個提議,實際上受《中國共產黨三十年》的影響,這本書以及五六十年代作為高校教科書普遍使用的《中國革命史講義》(胡華著),寫到五四新文化運動時一般都不提陳獨秀,而只提李大釗,有的仿照毛主席的做法,再加一個「新文化運動的主將魯迅 」;講五四時期馬克思主義的宣傳,只講李大釗和毛澤東,也不提陳獨秀。胡華甚至說毛澤東在1920年“為在中國建立無產階級政黨作了思想上的準備”。當寫到中共“一大”不得不提到陳獨秀被選為總書記時,胡喬木和胡華也要強調“陳獨秀不是一個好的馬克思主義者”,並說“他以馬克思主義面貌出現,而實質上是小資產階級革命家”;陳獨秀之被選為黨中央領導人,是由於“黨在初創時的幼稚所致”,說明是“錯誤的選擇”。

在這樣的政治和學術氣氛中,一些學者由於在具體論述中不能迴避陳獨秀的歷史作用,紛紛遭到批判,如孫思白、丁守和、彭明、林茂生等。在「文革」中更遭到“觸及皮肉”的批鬥,“罪名”就是“為叛徒陳獨秀翻案”!

1979年紀念五四運動60周年、1981年紀念建黨60周年時,國內學者在有關的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了一批重要文章,提出應該肯定陳獨秀在五四和建黨時期的應有地位和作用。如丁守和在《陳獨秀與〈新青年〉》一文中指出:「當我們回顧歷史的時候,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源頭,又看到了《新青年》這個歷史的界石,看到了陳獨秀在《新青年》所立起的兩面旗幟:民主和科學,仍然光彩奪目……催人猛進!他們對真理的熱烈的追求,對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巨大興趣和對舊事物舊勢力的深刻的憎惡,仍然值得後人學習。」黨史專家馮建輝在《建黨初期的陳獨秀》一文中也指出:“陳獨秀能夠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和總書記絕不是偶然的。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在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培養幹部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貢獻。那種認為陳獨秀一貫錯誤,靠名聲欺騙群眾才當上總書記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1981年7月17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發表毛澤東在1945年4月21日中共七大預備會議上的講話,談到陳獨秀,毛主席深情地說:他是有過功勞的。他是五四運動時期的總司令,整個運動實際上是他領導的。那個時候有《新青年》雜誌,是陳獨秀主編的。被這個雜誌和五四運動警醒起來的人,後頭有一部分進了共產黨。這些人受陳獨秀和他周圍一群人的影響很大,可以說是由他們集合起來,這才成立了黨。他創造了黨,有功勞。

經過陳獨秀研究會和眾多學者的長期廣泛的宣傳,陳獨秀是「五四運動時期總司令」、中共主要創始人的觀點逐步被各界人士所接受,並且反映到中共黨史最權威部門編寫的中共黨史範本中,即分別由1991年和2001年中央黨史研究室撰寫的《中國共產黨歷史》和《中國共產黨簡史》,也反映到各種文藝和影視作品中,如1991年的電影《開天闢地》、2001年的電視劇《日出東方》。

【關於「漢奸」】

1937年末至1938年初,王明、康生在共產黨的機關報巴黎的《救國時報》、武漢的《解放》和《新華日報》上誣陷陳獨秀是每月向日本偵探機關領取300元津貼的漢奸,當時就引起輿論大嘩,紛紛要求拿出證據來。陳獨秀也發表聲明予以批駁,並準備付諸法庭。後來由於周恩來做了許多工作,並由徐特立出面調解,再加上戰事吃緊,武漢很快失守,此事被擱置下來。但是陳獨秀頭上「漢奸」這頂帽子,一直到死也沒有摘掉。1951年出版《毛澤東選集》時,有一條注釋還完全重複30年代王明、康生對陳獨秀的誣陷:“在1927年中國革命遭受失敗之後,中國也出現了少數的托洛茨基分子,他們與陳獨秀等叛徒相結合,於1929年形成一個反革命的小組織……在九一八事變後,他們接受託洛茨基匪賊的‘不阻礙日本帝國佔領中國’的指令,與日本特務機關合作,領取日寇的津貼,從事各種有利於日本侵略者的活動。”

1979年、1980年,學術界在首先為陳獨秀五四和建黨問題上正名的同時也對「漢奸」論提出質疑。中國革命博物館研究員夏立平首先在該館主辦的《黨史資料研究》上發表《陳獨秀被開除出黨以後》一文,提出“漢奸論”不能成立,然後唐寶林等一批學者發表《舊案新考關於王明、康生誣陷陳獨秀為漢奸問題》等論文,此事立即引起上層注意。1984年3月19日,一份發向全國的13號文件,在指示注意嚴肅防止不妥當地宣傳陳獨秀的同時,也承認“陳獨秀在建黨時期有不可否認的功績,30年代王明、康生誣其為日寇漢奸,亦非事實。”實際上為陳獨秀的「漢奸」罪,非正式地進行了平反。

【關於「機會主義的二次革命論」】

從1928年11月蔡和森發表《中國革命的性質及其前途》起,中共領導人及廣大學者,把陳獨秀視為「機會主義的二次革命論者」,起因是1923年陳獨秀髮表的兩篇文章:《資產階級革命與革命的資產階級》、《中國國民革命與社會各階級》。陳獨秀在文章中明確認為:“國民革命成功後,在普通形勢之下,自然是資產階級握得政權。”批判者都把這個觀點想當然地斷定為陳獨秀主張在民主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之間橫插一個資本主義發展階段。但是,日本學者江田憲治1990年從陳獨秀兩篇文章的原意出發,推翻了這個“想當然”的推理,指出陳獨秀是“兩階段連續革命論”。因為陳獨秀認為,不管民主革命由誰來領導(即使是資產階級領導),勝利後由誰來掌握政權(即使是資產階級握得政權),緊接著無產階級就應該而且能夠進行社會主義革命。陳獨秀的這個觀點在1922年發表的文章和為黨中央起草的文件中多次提出過。

但是,由於傳統觀念影響太深,幾十年來,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像江田先生那樣認真研究陳獨秀文章的原意。直到1999年3月,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召開的修改《中國共產黨歷史》討論會上,唐寶林轉達江田先生的觀點,並問如果陳獨秀所指的國民革命勝利後資產階級握得政權的情況,是指俄國二月革命後的狀況資產階級掌握政權,建立了資產階級政府,但由於緊接著發生十月革命,能不能也說列寧是「機會主義二次革命論」?在場的眾多權威學者才承認“不能”!然後,唐寶林又指出:現在,當我們總結蘇聯建設社會主義進而又瓦解的歷史教訓和毛澤東在建國後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的教訓,我們發現,在民主革命後,即使是無產階級握得政權,在社會經濟上,必須有一個長期的發展或利用資本主義經濟的階段,否則侈談社會主義就是空想。所以,陳獨秀在1923年兩篇文章中的思想,不是右,反而是“左”。因為他認為社會主義革命會接著很快發生,排除了有一個漫長的資本主義發展階段。1927年3月與吳稚暉辯論時,他還說中國只要20年就可進入共產主義社會。

【關於托陳取消派、反共產國際、反黨、反革命、叛徒】

也絕大多數發表在印量極少的托派油印的機關報、小冊子、傳單和私人通信上。這些稀少的材料原先保存在少數留存在大陸的托派骨幹分子手中。但是,1952年12月23日,毛主席一聲令下,全國一致行動,把大陸上的托派分子及其同情者全部逮捕後,搞了一個全國性的肅託運動,所有有關陳獨秀和托派的材料被徹底清查出來,作為絕密檔案,分別由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一些有關單位嚴格管理。於是,陳獨秀與托派結合的真相,也就封鎖了起來。文革中,這些單位失控,資料管理混亂。1980年、1981年,筆者在收集陳獨秀後期研究資料時,看到了這些資料,終於了解到陳獨秀從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到1942年逝世的系統思想和活動狀況,同時也了解到中國托派從1927年莫斯科留學生中產生,到1952年在大陸上覆滅的歷史情況。

筆者在運用這些資料編輯《陳獨秀後期研究資料》(內容包括陳獨秀未刊文章、書信、別人寫的回憶錄及其他各種有關陳獨秀的珍貴資料)的同時,寫出了《試論陳獨秀與托派關係》的論文,1981年《歷史研究》第6期以3萬多字的篇幅發表了這篇論文,立即引起學術界的重視。

文章以大量無可爭辯的原始檔案資料,敘述了陳獨秀從1929年春到1942年逝世,與托派相結合、爭吵、分離的複雜過程,以及在此期間他與共產黨的矛盾、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和國民黨獨裁統治的鬥爭。在革命與反革命的問題上,陳獨秀始終沒有放棄反帝反封建和反國民黨專制統治的立場,並且在他出任托派中央領導人期間,還採取了許多重大的革命行動;抗戰爆發後,也作過許多抗日工作。所以不能稱其為「取消派」、「反革命」。而他與共產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反對黨走上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認為革命應該像歐洲那樣,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黨,不能離開城市、離開工人階級而到農村去與農民相結合;否則共產黨就會農民意識化,革命就會像歷史上的農民起義那樣沒有勝利的希望,這自然是錯誤的,並且已經被歷史所證明,完全是脫離中國實際的教條主義。但這個錯誤的性質只是革命陣營內部的思想路線分歧。

1989年,按照《試論陳獨秀與托派關係》的思路,筆者寫的《陳獨秀傳從總書記到反對派》,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公開出版,全面否定了托派時期的陳獨秀是「反革命」的傳統觀點。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了《陳獨秀著作選》三卷本,收錄了以上陳晚年內容更尖銳的書信和文章,並且是公開發行。1995年,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了目前收錄最全的《陳獨秀詩集》。1989年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收錄了筆者所寫的“陳獨秀”條目和1994年出版的《中華民族傑出人物傳》叢書(10)收錄的筆者所寫的《陳獨秀傳》,都取消了傳統觀念上的九頂帽子。1994年,《中共黨史人物傳》出版第51至100輯時,終於把“陳獨秀”列為第一篇。

就這樣,所謂陳獨秀與托派相結合是「反革命」的罪名,在廣大學者的心目中,已經推倒。同時,所謂“取消革命”的「取消派」和“革命叛徒”之類的說法,也不能成立。

所謂「反共產國際」原則上來說,沒有錯。因為中國革命應該由中國人自己來領導才能勝利,不能由共產國際在莫斯科遙控指揮。這一點,已經為中國革命的全部歷史所證明。具體到1929年的中東路事件,國民黨不惜以發動戰爭的挑釁,強行收回中蘇共管的中東鐵路,是企圖煽動中國人民的民族情緒,進行反蘇反共,削弱東北軍地方武裝,殘害中國人民。黨中央沒有洞悉其奸,對這個涉及到中國人民民族利益的複雜問題,遵照共產國際的決議和指示,提出了簡單化的策略口號:“保衛蘇聯!”這是錯誤的。陳獨秀從中國革命和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反對這個錯誤口號,而提出“反對國民黨誤國政策”口號,則是正確的。在中東路問題上的爭論,是當時定陳獨秀“反黨、反共產國際”而被開除出黨的一個重要根據。現在應該把這個問題說清楚,還他一個公道。

【關於中國托派】

陳獨秀的托派問題所以被搞得如此複雜,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托派被深深地釘在「漢奸、反革命」上。所以,要徹底弄清這個問題,必須要搞清中國托派是不是漢奸反革命。

上述1951年出版的《毛澤東選集》在注釋毛澤東說的「反革命的托洛茨基分子」一詞時,寫道:

托洛茨基集團,原是俄國工人運動中的一個反對列寧主義的派別,後來墮落成為完全反革命的匪幫。關於這個叛徒集團的演變,斯大林同志於1937年在聯共中央全會上的報告裏,作過如下的說明:「過去,在七八年前,托洛茨基主義是工人階級中這樣的政冶派別之一……現時的托洛茨基主義並不是工人階級中的政治派別,而是一夥無原則和無思想的暗害者、破壞者、偵探間諜、殺人凶手的匪幫,是受外國偵探機關僱用而活動的工人階級死敵的匪幫。」

緊接著就是上面引述過的說與陳獨秀結合後的托派是國民黨特務、並在「九一八」後成為日本間諜的那些文字。上世紀30年代以來,直到1991年前,在中共一切文件上,都根據斯大林的這個說法和毛澤東審閱過的這條注釋,把中國托派定成「反革命」、「漢奸」。

當初王明、康生如此誣陷時提出的兩條「根據」莫斯科審判蘇聯托派案時逼供信搞出來一條材料:托派國際總部指示中國托派“不阻礙日本侵略中國”;陳獨秀為首的托派中央每月向日本間諜機關領取300元津貼,也都寫進了這條注釋。關於第二條,在上述陳獨秀是否「漢奸」的論述中已經被徹底否定。關於第一條,在1988年蘇聯當局為30年代冤案的平反決定中,也已經否定。

關於「中國的托洛茨基分子公開參加國民黨的特務機關」;有些托派分子被捕後,經不起考驗叛變投敵的事是有的,正如共產黨的張國燾、顧順章叛變後一樣。但不能因此說整個組織變成了國民黨的特務機關、反革命,這是常識。

正是蘇聯當局為蘇聯托派平反的1988這一年,筆者應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共黨史研究》主編鄭惠所約,在一年前已經完成了的24萬字的《中國托派史》初稿的基礎上,縮寫了約1萬字的論文《簡論中國托派》,刊登在《中共黨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上。文章引用中國托派當年發表的文件、機關報、傳單、小冊子(絕大部分是油印的),介紹了中國托派的具體歷史,實際上否定了以上所有的不實之詞,指出不僅陳獨秀任托派中央書記時的托派是「反日反國民黨」的,而且在陳獨秀1931年10月被捕後,直到1949年國民黨垮台前,中國托派也是反帝反國民黨獨裁統治的,他們與中共的分歧也是革命陣營內部的路線分歧(雖然他們的路線是錯誤的),不是反革命。

此文發表後,又引起廣泛的關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的成員還來向筆者了解有關情況。1991年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二版,對於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一文中,把中國托派放在「我們的敵人日本帝國主義、中國漢奸、親日派」一起的說法,注釋道:

抗日戰爭時期,托派在宣傳上主張抗日,但是攻擊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把托派與漢奸相提並論,是由於當時在共產國際內流行著中國托派與日本帝國主義間諜組織有關的錯誤論斷造成的。

這條注釋,基本上符合事實,可以說也為「托派漢奸」、“托派反革命”論,非正式地平了反。托派從絕對的階級鬥爭理論出發,當時反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這顯然是錯誤的,但不能定為「漢奸」,「反革命」。

【關於右傾機會主義、右傾投降主義】

這個問題最複雜,因此學術界的撥亂反正也最晚。這是因為:「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和投降主義路線導致大革命失敗」的結論,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敗時由斯大林、共產國際定的。1945年六屆七中全會通過的第一個歷史決議這樣寫道:

1924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最後一個時期內(約有半年時間),「黨內以陳獨秀為代表的右傾思想,發展為投降主義路線,在黨的領導機關中佔了統治地位,拒絕執行共產國際和斯大林同志的許多英明指示……這次革命終於失敗了」。

聯共中央、共產國際指導中共中央對國民黨右派妥協退讓的那些文件,只有他們的代表和陳獨秀少數人知道,而這些能夠揭露事實真相的證據,在大革命失敗後又被莫斯科嚴密地封鎖了起來。與此相反,當時執行共產國際這些指示的中共中央文件和陳獨秀的文章卻歷歷在目,被反覆引用。於是,當斯大林和共產國際把失敗責任全推在陳的身上,說他違背斯大林和共產國際的許多英明指示時,陳獨秀就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別人也無法為他說話。

1991年蘇聯瓦解,過去封閉的聯共中央和共產國際絕密檔案陸續開放。1997、1998年,這套檔案中1920—1927年聯共中央與共產國際如何指導中國革命的系統檔案,也翻譯介紹到中國來。於是,在中國學術界立即引起了一場關於陳獨秀與大革命研究的革命。1999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楊奎松首先利用這套資料寫成《陳獨秀與共產國際》一文,刊登在《近代史研究》第2期上。文章首次全面否定了「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的傳統觀念。這時筆者也已經讀到公開出版的這套檔案資料,思想受到極大的振動,認識到過去對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的研究和批判是受了深深的蒙蔽,應該重新認識。

1999年3月,中央黨史研究室為徵求對《中國共產黨歷史》1923—1927年部分修改稿的意見,邀請一些學者開了幾天座談會。筆者有幸也應邀參加,並在會上對照新的檔案資料,就陳獨秀的機會主義的二次革命論、國民黨二大、中山艦事件、不執行共產國際挽救革命的緊急指示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向傳統觀念提出了顛覆性的意見,引起了在場專家學者的極大興趣,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爭論。主持這次修改工作的中央黨史研究室領導同志當場表示:「要把陳獨秀當做正面人物來寫。」12月,為紀念陳獨秀誕辰120周年,陳獨秀研究會發起,聯合中國中共黨史學會、中央黨史研究室一部等七家單位,在北京召開了“陳獨秀與共產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再次重點宣傳了聯共中央和共產國際檔案資料。會後,《人民日報》理論部把著名作家、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團成員袁鷹寫的為陳獨秀辯誣的文章《悵望一座墓園寫在陳獨秀誕生120周年》,冠以《應當把陳獨秀作為正面人物來寫》標題,以《內部理論動態》的形式,發到全國各省市領導同志手中。《歷史研究》則發表了唐寶林撰寫的《重評共產國際指導中國大革命的路線》長篇論文。文章認為:1923年至1927年的中國大革命是在聯共政治局和共產國際直接指導下進行的。在此期間,聯共政治局會議專門討論中國革命問題122次,作出了738個決定。這些決定絕大部分由莫斯科派駐中國的代表、顧問直接在中國執行,然後把嚴重的後果強加給中共中央;只有一小部分再由共產國際做成決議、指示,在莫斯科代表的監督下,命令陳獨秀為首的中共中央貫徹。所以,指導中國大革命的路線、方針、政策,幾乎全部來自莫斯科,中共中央的活動範圍和實際權力是很小的。所謂「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和“陳獨秀右傾投降主義路線”是沒有的,它是大革命失敗時,斯大林為推卸自己的責任而文過飾非的產物,應該予以徹底否定。

200l年是紀念中國共產黨誕生80周年,全國舉行了一系列隆重的紀念活動。其中有中共中央黨校黨史研究部組織全國著名學者合作撰寫的《中國共產黨歷程》,作為全國黨校系統新的黨史教材,繼1999年上海黨史研究室編寫的《中國共產黨上海史》以後,成了又一部放棄「陳獨秀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導致大革命失敗」傳統觀念的權威著作。中央黨史研究室也推出《中國共產黨簡史》,吸收學術界新的研究成果,一改陳獨秀為首的黨中央“違背斯大林和共產國際的許多英明指示,推行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傳統觀念的說法,指出:

中國共產黨作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直接受共產國際的指導。共產國際及其代表……並不真正了解中國的情況,也作出過許多錯誤的指示,出了一些錯誤的主意。

在國民黨新老右派變本加厲地反共活動面前,共產國際指示中共中央:共產黨如果同國民黨新右派進行鬥爭,必將導致國共關係破裂,因而主張妥協退讓、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也堅持這種意見。中共中央只能執行共產國際的指示,使妥協退讓的意見在黨內佔了上風。

作為一部最高當局認可的權威著作,能作出這樣的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十分難能可貴。這是對改革開放20多年來陳獨秀研究成果的最大肯定。

自然,大家也清楚,由於經過幾十年、幾代人的教育和灌輸,錯誤的傳統觀念十分頑固,所以,要真正恢復陳獨秀歷史的本來面目和和應有的歷史地位,還要做許多艱苦的工作。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周恩來與江青合影(資料圖)

本文摘自《共和國大審判》,王文正口述、沈國凡撰寫, 新華出版社出版

此時此刻的周恩來怎麼也想不到,會平地冒出這麼一個運動來!在「四人幫」的如意算盤上,其目標對準的就是那個妨礙他們篡黨奪權的人--周恩來。在我參加預審工作之前,黑龍江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衛之民擔任王洪文預審組組長,是我參加預審時的頂頭上司。有一天,他告訴我說,1973年7月4日,毛澤東主席召見張春橋、王洪文談話時,曾批評過外交部,讓我再看一看有關材料,便於全面了解相關的情況。後來我查看了這份材料,材料中說:"毛澤東主席指出郭沫若的《十批判書》是'尊孔反法'的,林彪同國民黨一樣,都是'尊孔反法'的"。接著毛澤東批評了外交部,對當前國際局勢認識的若干問題大為不滿,他的結論是四句話:"大事不討論,小事天天送,此調不改動,勢必出修正"。我認為,毛澤東主席說的這些話,實際上是轉彎抹角地批評領導外交部的周恩來。此後,毛澤東主席在同江青談話時,又批判了郭沫若的《十批判書》,說《十批判書》是"尊孔反法"的,並念了他寫的一首詩: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

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四人幫」聽了毛澤東主席的這些話,自認為心中有了"底",所以在接著而來的「批林批孔」運動中,他們一伙人就背著毛澤東主席借題發揮,大做文章。他們利用控制的報刊等輿論工具,發表了大量文章,批"宰相"、批"周公"、批"現代大儒",把矛頭指向周恩來。特別是上海市委寫作組以筆名"羅思鼎"炮製的《秦王朝建立過程中復辟與反覆辟的鬥爭--兼論儒法爭論的社會基礎》一文,他們批判呂不韋,因呂是秦王朝的宰相,惡毒地影射、攻擊周恩來。這篇文章全文登在《學習與批判》雜誌上。1974年1月24日,江青主持在北京先後召開在京部隊各單位的「批林批孔」動員大會,指使她的黑幹將遲群、謝靜宜在大會上發表煽動性的講話,對周恩來總理、葉劍英元帥等中央領導同志進行含沙射影的攻擊。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利用毛澤東主席批准開展「批林批孔」運動的錯誤,並將1973年11月召開的政治局會議錯誤地批評周恩來聯繫在一起,打著「批林批孔」的旗號,把鬥爭矛頭指向周恩來。妄圖將周恩來打倒,取而代之,篡奪國家的大權。江青又於1974年1月25日召開的中直機關、國家機關幹部大會動員「批林批孔」,會前周恩來一無所知。當江青一伙人將周恩來找到會場時,周恩來一看中央機關召開這麼大的會議,但自己事前卻毫不知曉,就很傷感地說:"召開這麼一個大會,不與我打個招呼,我一點不了解情況,使我措手不及。"周恩來只好坐在那裏聽江青一夥早已策劃好了的對自己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不指名的攻擊。連八十高齡的郭沫若老人,也只得到會聽取遲群、謝靜宜對他的批判,同時又幾次被點名罰站起來。周恩來在一旁愛莫能助。

毛澤東主席及時地察覺了這件事情。1974年7月17日,毛澤東主席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四人幫」的"批林批孔批周公"的做法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就是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主席說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是"上海幫"。可是,「四人幫」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對於毛澤東主席的指示陽奉陰違。我從預審的相關材料中了解到,1974年春天開展「批林批孔」時,上海一些人說,"這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要積極緊跟"。1967年8月,張春橋出於篡黨奪權的需要,積極抓緊籌建自己的武裝力量,在上海成立了文攻武衛指揮部,妄圖將上海變成他們一夥對抗人民軍隊的一個重要堡壘。1970年前後,負責軍隊工作的葉劍英知道了這件事情,將此稱為中國的"第二武裝"。"九·一三"事件後,我從工廠"勞動改造"回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機關,軍代表分配我當一名普通工作人員。由於在具體工作中接觸到一些問題,我提出:"上海各區的文攻武衛指揮部(後改稱民兵指揮部)設立監牢,並行使公安、司法機關的權力,亂打、亂捕,甚至可以判決案犯,寫了判決書到區法院蓋大印,製造冤假錯案,這不是又成了第二個公安司法專政機關嗎?"為此我在「批林批孔」運動中遭到嚴厲批判,批我這是"攻擊無產階級專政"等。我在這裏所指的就是後來在1981年1月特別法庭在判決書中所說的"民兵武裝"。「批林批孔」無論對於我們每一個人或是我們的國家,都是一場違背歷史發展的災難,更何況「四人幫」一夥還借題發揮呢!此時此刻的周恩來怎麼也想不到,會平地冒出這麼一個運動來!在「四人幫」的如意算盤上,其目標對準的就是那個妨礙他們篡黨奪權的人--周恩來。

在討論時,大家提出要看看周恩來總理同基辛格密談的記錄。

於是打電話給中共中央辦公廳,請求複印一份「密談」記錄給我們。

等了一會兒,回電說:「經請示領導不同意複印」,並說"這件事你們已經知道了,再不要向外傳"。江華院長接著就宣佈,今天在座的知道就不要再說了。

1971年,一個神秘的美國人踏上了中國的土地。

這個人便是擔任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而後又擔任國務卿的基辛格博士。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指示,由周恩來和葉劍英負責接待和進行密談。

中美關係從此打開了一扇大門。

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遜來華訪問,由周恩來、葉劍英同尼克遜舉行會談。中美關係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可是,江青後來卻誣衊周恩來和葉劍英同基辛格的會談是「喪權辱國」、"投降主義"等。這件事起因於1973年11月周恩來和基辛格進行的最後一輪會談。

參加這次會談的翻譯是外交部副部長王海容,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長唐聞生。會談結束後,王、唐二人到中南海向毛澤東主席彙報了會談的情況。

毛澤東聽後對會談的某個問題有意見,認為周恩來、葉劍英在同基辛格會談中有錯誤,同時也沒有及時向他報告此事。毛澤東決定要召開政治局會議,在會上批評周恩來的這種做法。實際上,辦事一向謹慎、組織原則一向很強的周恩來事前已向毛澤東主席打過電話,回話說:「主席已經休息。」因此,毛澤東主席未能及時聽到周恩來的彙報。1973年11月12日,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對周恩來提出批評。當時有些同志特別是外交部的個別領導同志,在會上對周恩來提出了不公正的批評意見。周恩來對這些意見都沒有反駁。

可是,江青卻在會上提出了一個令周恩來,同時也令與會的人們沒有想到的問題:周恩來的行為是「第十一次路線鬥爭」。這樣說了江青還不滿足,接著便誣陷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當時的氣氛十分緊張。

據周恩來的警衛人員後來回憶,在會議進行得緊張的時候,他們給周恩來總理送去的飯菜都原封不動地被退回來了。由此可見當時會場裏的緊張氣氛和周恩來所承受的壓力。

會議斷斷續續地開了近一個月。

12月,毛澤東主席認為「這次開得好,很好」。

同時,毛澤東主席也批評江青:第十一次路線鬥爭,不應該那麼講,實際上也不是。她說總理迫不及待,她自己(指江青)才是迫不及待"。1973年,周恩來總理的病情已經是很嚴重了。那時,他剛剛大量便血,卻仍抱病與基辛格晝夜會談,為國家、為民族的頑強意志,令每一個中國人感動。1973年11月,周恩來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批示,主持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聽取對他的意見和批評。他本人在那個總的形勢下,也進行了自我批評。我在預審中看這些材料時,被周恩來總理忍辱負重的高尚情操感動得熱淚盈眶。12月,政治局會議結束。

1974年1月,「批林批孔」運動開始。江青一夥趁機借題發揮批"周公"。

此時的周恩來病情已極其嚴重了。

1974年6月1日,周恩來住進了醫院。

病床上的周恩來,仍然在操持著國家大事。

從開始製造的「伍豪事件」,到最後將周恩來"逼"進醫院,「四人幫」一夥始終沒有放棄對周恩來的誣陷和迫害。我在參加對「四人幫」的預審時,為了搞清江青誣陷周恩來總理這個問題,曾參加過有關的研究會。那一次是在公安部小會議室開會,主要是核實查對材料。記得參加會議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公安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於桑,江蘇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江青預審組組長洪沛霖等十餘人。後來有的文章說,「兩案」辦公室負責人劉復之、凌雲參加了這次會議,但在我的印象中他們好像沒有參加這次會議。在討論時,大家提出要看看周恩來總理同基辛格密談的記錄。

於是打電話給中共中央辦公廳,請求複印一份「密談」記錄給我們。

等了一會兒,回電說:「經請示領導不同意複印」,並說"這件事你們已經知道了,再不要向外傳"。江華院長接著就宣佈,今天在座的知道就不要再說了。

我認為,時間已經過去三十多年了,對於這件事情還是應該還它的本來面目為好。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在預審結束後,公安部將這件事情定為江青的一條罪狀,同時寫入了起訴意見書。特別檢察廳在審查公安部提交的起訴意見書時,對這件事情又再次進行了研究。認為這是在當時一種特殊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不能全部都算在江青一個人的頭上。根據中央「兩案」指導委員會所定的,凡是毛澤東主席點頭了的事情,都不能提起公訴的精神,因此對江青在政治局會議上誣陷周恩來總理這件事,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沒有提起公訴。

後來,我所在的第一審判庭也認為,凡事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鑒於這種情況,法庭無法進行追究「揪叛徒集團」。在那種情況下,這些事不能都籠統地算在江青賬上。"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江青一夥為了打倒周恩來總理,曾經挑起一場令人震驚的「伍豪事件」,將周恩來誣陷為"叛徒"。(關於這方面的內容詳見我與你合著的《共和國大審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親歷記》一書)我這裏要說的是那本書以外的內容,那就是對於這樣一件證據確鑿的事情,最後卻沒有給江青定罪,原因是法庭無法對此進行追究。我在秦城監獄參加預審期間看到了江青煽動"紅衛兵"成立「揪叛徒集團」,挑起影射周恩來為"叛徒"的「伍豪事件」的材料,感到非常氣憤。有一天晚上,因為天氣太熱,我與同時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特別法庭審判員的曲育才、史笑談等參加預審的法官一同到樓頂上去乘涼,大家不由得談起此事,對於「伍豪事件」和「揪叛徒集團」感到不可理解,明明知道是錯誤的,為什麼那時就這樣難辦?為什麼就不及時糾正?他們當時都曾感嘆地說,怎麼能這樣對待周恩來總理,這太不應該了!

病危的周恩來在臨進手術室前與鄧小平談話說「你幹得比我好」,大家認為這是他看到國家的危局後發自內心的話。可是僅僅七十五天之後,他便永遠地離開了自己所深深愛著的人民。五個月後,鄧小平再次被打倒。

特別法庭在接到特別檢察廳的起訴書後,對於江青一夥製造「伍豪事件」,在全國上下煽動「揪叛徒集團」的情況,是不是要提起公訴,是不是要將這件罪行算在江青一伙人的頭上,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從上面所說的事實來看,這件事情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算在江青一伙人的頭上也是合理的。1980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起訴意見書中第十五條指出,江青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夕,江青誣陷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特別檢察廳組成後,對這件事情所處的時代背景進行了具體的分析,認為在當時政治局開會"批周"的特殊情況下發生的事情,毛澤東主席完全了解並有所指示,對江青這次會上的發言所說的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的話,不予起訴。後來,我所在的第一審判庭也認為,凡事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鑒於這種情況,法庭無法進行追究「揪叛徒集團」。在那種情況下,這些事不能都籠統地算在江青賬上。因此特別法庭在最後沒有將此事認定為江青一夥的罪行。

在特別檢察廳起訴書認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六名主犯(包括已死去的)共有四十八條罪行,認定十名被告犯了刑法八條罪名,其中認定江青犯了刑法七條罪名。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經法庭評議,特別法庭判決書認定的罪行比起訴書減少了十六條,新增加了七條,認定的罪名也減少了,如江青從法庭合議時的八條罪,最後只定了四條罪。這都體現了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原則。1980年11月17日,特別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在開庭三日以前,派人向被告江青等人分別送達了出庭受審的傳票。發出傳票之後,我和所有的法庭審判員一樣心情顯得特別激動,因為劃時代的、莊嚴而神聖的審判即將開始!庭審結束後有人提出,關於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煽動搞亂軍隊的問題,通過預審時證明已是事實,公安部的起訴意見書上也寫了,可是特別檢察廳卻沒有提出起訴,特別法庭也沒有對此進行審判,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公安部在預審結束後的起訴意見書中曾提出,1974年春,「批林批孔」運動中,江青說:"我是炮手,我有炮隊。"並指派遲群、謝靜宜等為"炮隊",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空軍機關和部隊的一些基層單位"點火放炮",煽動搞亂軍隊。江青誣衊總參謀部是"林彪餘孽","要放火燒荒才好"。江青還誣陷軍委、總後勤部、海軍、空軍、軍政大學的領導"捂蓋子",並夥同張春橋、王洪文策劃在這些單位"點火"。3月5日,江青對陳亞丁(總政治部文化部副部長)等人說:"你們要放火燒荒,煽動搞亂軍奪權"。對於這件事情,公安部起訴意見書上的事實是清楚的。

特別檢察廳的檢察官們在分析公安部的起訴書時,對於江青一伙人所說這件事情的時間進行了具體的分析。特別檢察廳考慮到,錯誤發動「批林批孔」的原因不應全部歸於「四人幫」,更不能全部歸於江青個人。1974年1月24日江青是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在京部隊各單位動員「批林批孔」大會,這件事情中央也是知道的。至於她在會上離開"主題",講了許多違背原則和搞亂人民軍隊的話,這都是事實。但考慮到這件事情中央事先已知道等因素,將其完全定成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的罪行不太合乎當時的實際。為此,特別檢察廳沒有將其作為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的一條罪行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由於沒有寫入起訴書,特別法庭在法庭上也未對此事進行法庭調查。最後,特別法庭只是在判決書開始敘述集團犯罪部分中提到"陰謀顛覆政府和破壞軍隊"一句話,沒有將此列入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個人犯罪部分。我認為,以上內容與之前那本《共和國大審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親歷記》中所寫到的關於上海武裝叛亂不能算在姚文元頭上的問題,江青的叛徒問題證據不足不應向特別法庭起訴的問題,江青操縱河南3.武鬥起訴後未定罪的問題,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之死公安、檢察未寫入起訴書,而特別法庭卻進行了法庭調查,查明事實真相後給江青以定罪的問題等,這些都說明了什麼呢?它說明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並不是哪一個權威人士說了算,也不是哪一個部門說了算,更不是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一樣搞專案組,由一個所謂的專案組說了算,而一切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特別檢察廳起訴書認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六名主犯(包括已死去的)共有四十八條罪行,認定十名被告犯了刑法八條罪名,其中認定江青犯了刑法七條罪名。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經法庭評議,特別法庭判決書認定的罪行比起訴書減少了十六條,新增加了七條,認定的罪名也減少了,如江青從法庭合議時的八條罪,最後只定了四條罪。這都體現了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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