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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被查出誣陷周恩來後為何沒立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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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被查出誣陷周恩來後為何沒立案定罪?

2019年11月03日 18:37

周恩來與江青合影(資料圖)

本文摘自《共和國大審判》,王文正口述、沈國凡撰寫, 新華出版社出版

此時此刻的周恩來怎麼也想不到,會平地冒出這麼一個運動來!在「四人幫」的如意算盤上,其目標對準的就是那個妨礙他們篡黨奪權的人--周恩來。在我參加預審工作之前,黑龍江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衛之民擔任王洪文預審組組長,是我參加預審時的頂頭上司。有一天,他告訴我說,1973年7月4日,毛澤東主席召見張春橋、王洪文談話時,曾批評過外交部,讓我再看一看有關材料,便於全面了解相關的情況。後來我查看了這份材料,材料中說:"毛澤東主席指出郭沫若的《十批判書》是'尊孔反法'的,林彪同國民黨一樣,都是'尊孔反法'的"。接著毛澤東批評了外交部,對當前國際局勢認識的若干問題大為不滿,他的結論是四句話:"大事不討論,小事天天送,此調不改動,勢必出修正"。我認為,毛澤東主席說的這些話,實際上是轉彎抹角地批評領導外交部的周恩來。此後,毛澤東主席在同江青談話時,又批判了郭沫若的《十批判書》,說《十批判書》是"尊孔反法"的,並念了他寫的一首詩: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

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四人幫」聽了毛澤東主席的這些話,自認為心中有了"底",所以在接著而來的「批林批孔」運動中,他們一伙人就背著毛澤東主席借題發揮,大做文章。他們利用控制的報刊等輿論工具,發表了大量文章,批"宰相"、批"周公"、批"現代大儒",把矛頭指向周恩來。特別是上海市委寫作組以筆名"羅思鼎"炮製的《秦王朝建立過程中復辟與反覆辟的鬥爭--兼論儒法爭論的社會基礎》一文,他們批判呂不韋,因呂是秦王朝的宰相,惡毒地影射、攻擊周恩來。這篇文章全文登在《學習與批判》雜誌上。1974年1月24日,江青主持在北京先後召開在京部隊各單位的「批林批孔」動員大會,指使她的黑幹將遲群、謝靜宜在大會上發表煽動性的講話,對周恩來總理、葉劍英元帥等中央領導同志進行含沙射影的攻擊。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利用毛澤東主席批准開展「批林批孔」運動的錯誤,並將1973年11月召開的政治局會議錯誤地批評周恩來聯繫在一起,打著「批林批孔」的旗號,把鬥爭矛頭指向周恩來。妄圖將周恩來打倒,取而代之,篡奪國家的大權。江青又於1974年1月25日召開的中直機關、國家機關幹部大會動員「批林批孔」,會前周恩來一無所知。當江青一伙人將周恩來找到會場時,周恩來一看中央機關召開這麼大的會議,但自己事前卻毫不知曉,就很傷感地說:"召開這麼一個大會,不與我打個招呼,我一點不了解情況,使我措手不及。"周恩來只好坐在那裏聽江青一夥早已策劃好了的對自己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不指名的攻擊。連八十高齡的郭沫若老人,也只得到會聽取遲群、謝靜宜對他的批判,同時又幾次被點名罰站起來。周恩來在一旁愛莫能助。

毛澤東主席及時地察覺了這件事情。1974年7月17日,毛澤東主席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四人幫」的"批林批孔批周公"的做法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就是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主席說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是"上海幫"。可是,「四人幫」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對於毛澤東主席的指示陽奉陰違。我從預審的相關材料中了解到,1974年春天開展「批林批孔」時,上海一些人說,"這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要積極緊跟"。1967年8月,張春橋出於篡黨奪權的需要,積極抓緊籌建自己的武裝力量,在上海成立了文攻武衛指揮部,妄圖將上海變成他們一夥對抗人民軍隊的一個重要堡壘。1970年前後,負責軍隊工作的葉劍英知道了這件事情,將此稱為中國的"第二武裝"。"九·一三"事件後,我從工廠"勞動改造"回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機關,軍代表分配我當一名普通工作人員。由於在具體工作中接觸到一些問題,我提出:"上海各區的文攻武衛指揮部(後改稱民兵指揮部)設立監牢,並行使公安、司法機關的權力,亂打、亂捕,甚至可以判決案犯,寫了判決書到區法院蓋大印,製造冤假錯案,這不是又成了第二個公安司法專政機關嗎?"為此我在「批林批孔」運動中遭到嚴厲批判,批我這是"攻擊無產階級專政"等。我在這裏所指的就是後來在1981年1月特別法庭在判決書中所說的"民兵武裝"。「批林批孔」無論對於我們每一個人或是我們的國家,都是一場違背歷史發展的災難,更何況「四人幫」一夥還借題發揮呢!此時此刻的周恩來怎麼也想不到,會平地冒出這麼一個運動來!在「四人幫」的如意算盤上,其目標對準的就是那個妨礙他們篡黨奪權的人--周恩來。

在討論時,大家提出要看看周恩來總理同基辛格密談的記錄。

於是打電話給中共中央辦公廳,請求複印一份「密談」記錄給我們。

等了一會兒,回電說:「經請示領導不同意複印」,並說"這件事你們已經知道了,再不要向外傳"。江華院長接著就宣佈,今天在座的知道就不要再說了。

1971年,一個神秘的美國人踏上了中國的土地。

這個人便是擔任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而後又擔任國務卿的基辛格博士。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指示,由周恩來和葉劍英負責接待和進行密談。

中美關係從此打開了一扇大門。

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遜來華訪問,由周恩來、葉劍英同尼克遜舉行會談。中美關係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可是,江青後來卻誣衊周恩來和葉劍英同基辛格的會談是「喪權辱國」、"投降主義"等。這件事起因於1973年11月周恩來和基辛格進行的最後一輪會談。

參加這次會談的翻譯是外交部副部長王海容,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長唐聞生。會談結束後,王、唐二人到中南海向毛澤東主席彙報了會談的情況。

毛澤東聽後對會談的某個問題有意見,認為周恩來、葉劍英在同基辛格會談中有錯誤,同時也沒有及時向他報告此事。毛澤東決定要召開政治局會議,在會上批評周恩來的這種做法。實際上,辦事一向謹慎、組織原則一向很強的周恩來事前已向毛澤東主席打過電話,回話說:「主席已經休息。」因此,毛澤東主席未能及時聽到周恩來的彙報。1973年11月12日,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對周恩來提出批評。當時有些同志特別是外交部的個別領導同志,在會上對周恩來提出了不公正的批評意見。周恩來對這些意見都沒有反駁。

可是,江青卻在會上提出了一個令周恩來,同時也令與會的人們沒有想到的問題:周恩來的行為是「第十一次路線鬥爭」。這樣說了江青還不滿足,接著便誣陷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當時的氣氛十分緊張。

據周恩來的警衛人員後來回憶,在會議進行得緊張的時候,他們給周恩來總理送去的飯菜都原封不動地被退回來了。由此可見當時會場裏的緊張氣氛和周恩來所承受的壓力。

會議斷斷續續地開了近一個月。

12月,毛澤東主席認為「這次開得好,很好」。

同時,毛澤東主席也批評江青:第十一次路線鬥爭,不應該那麼講,實際上也不是。她說總理迫不及待,她自己(指江青)才是迫不及待"。1973年,周恩來總理的病情已經是很嚴重了。那時,他剛剛大量便血,卻仍抱病與基辛格晝夜會談,為國家、為民族的頑強意志,令每一個中國人感動。1973年11月,周恩來遵照毛澤東主席的批示,主持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聽取對他的意見和批評。他本人在那個總的形勢下,也進行了自我批評。我在預審中看這些材料時,被周恩來總理忍辱負重的高尚情操感動得熱淚盈眶。12月,政治局會議結束。

1974年1月,「批林批孔」運動開始。江青一夥趁機借題發揮批"周公"。

此時的周恩來病情已極其嚴重了。

1974年6月1日,周恩來住進了醫院。

病床上的周恩來,仍然在操持著國家大事。

從開始製造的「伍豪事件」,到最後將周恩來"逼"進醫院,「四人幫」一夥始終沒有放棄對周恩來的誣陷和迫害。我在參加對「四人幫」的預審時,為了搞清江青誣陷周恩來總理這個問題,曾參加過有關的研究會。那一次是在公安部小會議室開會,主要是核實查對材料。記得參加會議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公安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於桑,江蘇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江青預審組組長洪沛霖等十餘人。後來有的文章說,「兩案」辦公室負責人劉復之、凌雲參加了這次會議,但在我的印象中他們好像沒有參加這次會議。在討論時,大家提出要看看周恩來總理同基辛格密談的記錄。

於是打電話給中共中央辦公廳,請求複印一份「密談」記錄給我們。

等了一會兒,回電說:「經請示領導不同意複印」,並說"這件事你們已經知道了,再不要向外傳"。江華院長接著就宣佈,今天在座的知道就不要再說了。

我認為,時間已經過去三十多年了,對於這件事情還是應該還它的本來面目為好。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在預審結束後,公安部將這件事情定為江青的一條罪狀,同時寫入了起訴意見書。特別檢察廳在審查公安部提交的起訴意見書時,對這件事情又再次進行了研究。認為這是在當時一種特殊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不能全部都算在江青一個人的頭上。根據中央「兩案」指導委員會所定的,凡是毛澤東主席點頭了的事情,都不能提起公訴的精神,因此對江青在政治局會議上誣陷周恩來總理這件事,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沒有提起公訴。

後來,我所在的第一審判庭也認為,凡事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鑒於這種情況,法庭無法進行追究「揪叛徒集團」。在那種情況下,這些事不能都籠統地算在江青賬上。"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江青一夥為了打倒周恩來總理,曾經挑起一場令人震驚的「伍豪事件」,將周恩來誣陷為"叛徒"。(關於這方面的內容詳見我與你合著的《共和國大審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親歷記》一書)我這裏要說的是那本書以外的內容,那就是對於這樣一件證據確鑿的事情,最後卻沒有給江青定罪,原因是法庭無法對此進行追究。我在秦城監獄參加預審期間看到了江青煽動"紅衛兵"成立「揪叛徒集團」,挑起影射周恩來為"叛徒"的「伍豪事件」的材料,感到非常氣憤。有一天晚上,因為天氣太熱,我與同時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特別法庭審判員的曲育才、史笑談等參加預審的法官一同到樓頂上去乘涼,大家不由得談起此事,對於「伍豪事件」和「揪叛徒集團」感到不可理解,明明知道是錯誤的,為什麼那時就這樣難辦?為什麼就不及時糾正?他們當時都曾感嘆地說,怎麼能這樣對待周恩來總理,這太不應該了!

病危的周恩來在臨進手術室前與鄧小平談話說「你幹得比我好」,大家認為這是他看到國家的危局後發自內心的話。可是僅僅七十五天之後,他便永遠地離開了自己所深深愛著的人民。五個月後,鄧小平再次被打倒。

特別法庭在接到特別檢察廳的起訴書後,對於江青一夥製造「伍豪事件」,在全國上下煽動「揪叛徒集團」的情況,是不是要提起公訴,是不是要將這件罪行算在江青一伙人的頭上,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從上面所說的事實來看,這件事情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算在江青一伙人的頭上也是合理的。1980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起訴意見書中第十五條指出,江青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夕,江青誣陷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特別檢察廳組成後,對這件事情所處的時代背景進行了具體的分析,認為在當時政治局開會"批周"的特殊情況下發生的事情,毛澤東主席完全了解並有所指示,對江青這次會上的發言所說的周恩來"迫不及待地要代替毛主席"的話,不予起訴。後來,我所在的第一審判庭也認為,凡事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鑒於這種情況,法庭無法進行追究「揪叛徒集團」。在那種情況下,這些事不能都籠統地算在江青賬上。因此特別法庭在最後沒有將此事認定為江青一夥的罪行。

在特別檢察廳起訴書認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六名主犯(包括已死去的)共有四十八條罪行,認定十名被告犯了刑法八條罪名,其中認定江青犯了刑法七條罪名。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經法庭評議,特別法庭判決書認定的罪行比起訴書減少了十六條,新增加了七條,認定的罪名也減少了,如江青從法庭合議時的八條罪,最後只定了四條罪。這都體現了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原則。1980年11月17日,特別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在開庭三日以前,派人向被告江青等人分別送達了出庭受審的傳票。發出傳票之後,我和所有的法庭審判員一樣心情顯得特別激動,因為劃時代的、莊嚴而神聖的審判即將開始!庭審結束後有人提出,關於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煽動搞亂軍隊的問題,通過預審時證明已是事實,公安部的起訴意見書上也寫了,可是特別檢察廳卻沒有提出起訴,特別法庭也沒有對此進行審判,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公安部在預審結束後的起訴意見書中曾提出,1974年春,「批林批孔」運動中,江青說:"我是炮手,我有炮隊。"並指派遲群、謝靜宜等為"炮隊",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空軍機關和部隊的一些基層單位"點火放炮",煽動搞亂軍隊。江青誣衊總參謀部是"林彪餘孽","要放火燒荒才好"。江青還誣陷軍委、總後勤部、海軍、空軍、軍政大學的領導"捂蓋子",並夥同張春橋、王洪文策劃在這些單位"點火"。3月5日,江青對陳亞丁(總政治部文化部副部長)等人說:"你們要放火燒荒,煽動搞亂軍奪權"。對於這件事情,公安部起訴意見書上的事實是清楚的。

特別檢察廳的檢察官們在分析公安部的起訴書時,對於江青一伙人所說這件事情的時間進行了具體的分析。特別檢察廳考慮到,錯誤發動「批林批孔」的原因不應全部歸於「四人幫」,更不能全部歸於江青個人。1974年1月24日江青是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在京部隊各單位動員「批林批孔」大會,這件事情中央也是知道的。至於她在會上離開"主題",講了許多違背原則和搞亂人民軍隊的話,這都是事實。但考慮到這件事情中央事先已知道等因素,將其完全定成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的罪行不太合乎當時的實際。為此,特別檢察廳沒有將其作為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的一條罪行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由於沒有寫入起訴書,特別法庭在法庭上也未對此事進行法庭調查。最後,特別法庭只是在判決書開始敘述集團犯罪部分中提到"陰謀顛覆政府和破壞軍隊"一句話,沒有將此列入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個人犯罪部分。我認為,以上內容與之前那本《共和國大審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親歷記》中所寫到的關於上海武裝叛亂不能算在姚文元頭上的問題,江青的叛徒問題證據不足不應向特別法庭起訴的問題,江青操縱河南3.武鬥起訴後未定罪的問題,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之死公安、檢察未寫入起訴書,而特別法庭卻進行了法庭調查,查明事實真相後給江青以定罪的問題等,這些都說明了什麼呢?它說明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並不是哪一個權威人士說了算,也不是哪一個部門說了算,更不是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一樣搞專案組,由一個所謂的專案組說了算,而一切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特別檢察廳起訴書認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六名主犯(包括已死去的)共有四十八條罪行,認定十名被告犯了刑法八條罪名,其中認定江青犯了刑法七條罪名。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經法庭評議,特別法庭判決書認定的罪行比起訴書減少了十六條,新增加了七條,認定的罪名也減少了,如江青從法庭合議時的八條罪,最後只定了四條罪。這都體現了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原則。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毛主席紀念堂(右起)汪東興、鄧小平、華國鋒、葉劍英、李先念。(資料圖)

本文摘自《「四人幫」興亡》,葉永烈 著,人民日報出版社,2009年6月

改變中國命運的一天終於到來。

汪東興回憶說:

「第二天,也就是6日上午,經過華國鋒簽字同意,我用中央辦公廳名義發出了開會通知。」

汪東興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對於發這類會議通知,可以說是駕輕就熟。這一回,汪東興發出的通知全文如下:

根據華國鋒同志的建議,茲定於10月6日晚八時在懷仁堂一樓召開政治局常委會,主要議程:

一,審議《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的清樣;

二,研究毛主席紀念堂的方案和中南海毛主席故居的保護措施。

因部分文獻需要改動,請姚文元同志列席會議。

(簽字):汪東興

中共中央辦公廳

1976年10月6日

發出會議通知,只是諸多準備工作中的一項。汪東興依靠中共中央辦公廳的三位副主任,即李鑫、張耀祠、武健華,完成一系列絕密的工作:

調兵遣將,宣佈紀律──挑選絕對可靠中央警衛團的幹部,內中大都是團以上幹部,參加行動。進行戰前動員,宣佈紀律,進行宣誓;

人員分組,明確任務──負責抓捕王、張、江、姚各一組,每組三四人。拘捕江青小組特地配備兩名女警衛。這一小組還負責拘捕毛遠新;

踏勘現場,模擬練習──有關小組對懷仁堂的地形進行實地踏勘,比如捕人時走廊要突然關燈,燈的開關在哪裏,都要一清二楚。捕人時如何格鬥,也進行了模擬練習。

汪東興後來回憶說:

“具體工作我做得多一點,因為我情況熟悉一點,又管一些軍隊和辦公室,方便一點。應該由我做,應該做好。

“在做具體工作時,我主要依靠了辦公廳的三個副主任李鑫、張耀祠、武健華。如果說我做了一點工作的話,沒有這三個人是不行的。

「當時我沒有考慮自己的危險,不應該考慮這些了……」

一位在葉劍英身邊擔任多年貼身衛士的張參謀,參與了這次行動。在1982年11月24日上午,他回憶10月6日的準備情形:

“我是執行具體任務的。是葉帥派我去的。那時葉帥決心大,行動快,‘四人幫’準備10號搞政變,我們提前在6號晚上八點(行動),名義是開政治局常委會,地點(選)在中南海懷仁堂。

話,也不能給你寫信,你不要找領導打聽,也不要告訴孩子們。我這次是秘密行動。

“等我趕到指定地點,一看在場的都是一些熟悉的同志。每個人都帶著武器,神情也特別嚴肅。雖然我們還不知道執行什麼任務,但已預感到要發生一件大事。所有到場的人,都立即斷絕同外界的一切聯繫,也不許到別的屋子隨便走動。

“不一會,汪東興來了。他數了數到場的每一個人,宣佈了幾條紀律,接著就對我們進行動員,說江青一夥壞蛋要搞資本主義復辟,要搞垮我們的黨,我們都是共產黨員,要堅決聽從黨的指揮,要用鮮血和生命保衛黨中央,保衛毛主席開創的無產階級政權。

“隨後,他就領著我們宣誓。誓詞很短,大意是我們都是共產黨員,要服從命令,保守機密;要勇敢戰鬥,不怕犧牲;要誓死保衛黨中央;中央叫我們怎麼干,我們就怎麼干!

「宣完誓,汪東興又進行了具體分工,把我們分成幾個小組,按人頭四個人抓一個,還在大廳里作了演習。」

汪東興佈置完工作,問道:「你們還有什麼問題?」

這時候,有人問:「如果有人開槍怎麼辦?」

汪東興非常明確地回答:「如果有人開槍,你們就往死里打,打死了你們沒有責任!」

為什麼有人會提出這一問題呢?

這主要是針對王洪文來說的。張春橋、姚文元是「秀才」,不會動手開槍。但是,王洪文那時身邊常帶短槍。他經常到靶場練槍,據說槍法還可以。

另外,還考慮到毛遠新。那時候,毛遠新也身邊帶短槍。

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毛遠新都有警衛,警衛都帶槍。

汪東興畢竟軍人出身,所以他的答覆非常乾脆:「如果有人開槍,你們就往死里打,打死了你們沒有責任!」

我們根據汪東興的命令,警衛們分三批秘密開進了懷仁堂,悄悄埋伏下來。

葉劍英那天在玉泉山九號樓。儘管葉劍英是當天的行動的「導演」,但是他不露聲色,連他的機要秘書、警衛參謀都不知道這一絕密行動計劃。

10月6日上午,葉劍英的工作一切照常。他像平常一樣聽秘書彙報,批文件,讀書,看報,甚至還照常學英語。

在這大決戰前夕,葉劍英守口如瓶,處之泰然。

話響了,意味著有重要的電話進來。

電話是汪東興打來的。他以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的身份通知「葉辦」:“晚上八時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請葉副主席提前一個小時到達。”

當機要秘書向葉劍英報告了這一電話內容之後,葉劍英說:「準時赴會!」

這時候,「葉辦」才開始著手晚上赴會的準備工作。

六時一刻,司機老趙開來「紅旗」牌大轎車。警衛參謀「馬頭」護送葉劍英上車。

據「馬頭」回憶:

車子開到木樨地的時候,葉帥問:「‘馬頭’,你注意一下,釣魚台方向,有沒有紅旗車過來?」

開到六部口的時候,葉帥又問:「‘馬頭’,你對中南海熟不熟?」

我說:「熟呀!」

他問:「懷仁堂有沒有後門?」

我說:「有後門!」

他又問:「能進車嗎?」

我說:「能進車!」

我當時覺得,今天怎麼啦?葉帥怎麼提出這麼一大堆的問題來?

晚七時──準確地提前一小時,葉劍英幾乎和華國鋒同時到達懷仁堂。

這時候,懷仁堂里早已森嚴壁壘。三個行動小組已經各就各位。

在葉劍英步入懷仁堂時,發生了一個小插曲:

警衛參謀「馬頭」按照慣例,在葉劍英下車之後,手持葉劍英的公文皮包,緊隨其後,步入會場。往常,「馬頭」隨葉劍英進入會場,待葉劍英坐定,他把公文包放在葉劍英面前,然後退出會場。「馬頭」隨葉劍英到過各種會場,都是這麼個“程序”。不光葉劍英如此,其他中央首長也是如此。因為首長几乎不自己拿公文包的,總是由警衛參謀、警衛或者秘書持包。持包者護送首長進入會場,給首長放好包之後退出會場。這也是出於對首長安全的考慮,出於對公文包中重要文件的安全的考慮。會場往往設有專門的警衛、秘書休息室。當首長們在會場開會,警衛們、秘書們便在休息室里恭候……

然而,今天的懷仁堂卻有點反常:當「馬頭」隨葉劍英步入懷仁堂時,卻被守在門口的警衛科長擋住!

原來,汪東興作了特殊規定,除了首長本人之外,任何警衛、秘書不得入內。不言而喻,這一規定出自今天這一特殊情況的安全考慮。

正因為這樣,連「馬頭」也被拒絕入內。

「馬頭」並不知道今晚的特殊情況。他堅持要進入懷仁堂,便與警衛科長發生爭執。「馬頭」無奈,只得把公文包遞給葉劍英,而葉劍英怕耽誤時間,沒有接過公文包便徑直往懷仁堂正廳走去。公文包一滑,從「馬頭」手中掉下,啪的一聲落地,頓時驚動了裏面執行埋伏任務的人。

這時,警衛科長只得隨機應變,讓拾起公文包的「馬頭」進入會場,並叮囑他一放好包馬上退出會場。

「馬頭」照辦了。他意識到今天的懷仁堂情況異常,但是他並不知道即將發生什麼樣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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