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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穎超託人轉達「遺囑」:請批准給予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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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穎超託人轉達「遺囑」:請批准給予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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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穎超託人轉達「遺囑」:請批准給予安樂死

2019年12月03日 17:41

鄧穎超與趙煒一家在西花廳

趙煒不離鄧大姐左右

因為沒有直系親屬,鄧穎超很早就於平時的言行中向趙煒交待她的身後事,從火化、灑骨灰一直到用什麼骨灰盒,穿哪件衣服等等,幾乎是面面俱到。但是,鄧穎超肯定也認識到以自己的身份有些事情可能是以趙煒之力無法做到的,因此,她幾度留下文字,對自己的後事做了詳盡表述。對於鄧穎超這種坦蕩於生死間的豁達,有些人不能理解,以致在她身後曾有人直接了當地問趙煒鄧大姐的遺囑是不是你寫的?其實 ,從趙煒心裏也不願意鄧穎超這樣一位革命老人走後諸事都辦得如此簡單,但她畢竟跟隨了鄧穎超多年,完全能理解老人的一番心意。

自從周總理去世後,鄧大姐開始考慮自己的身後問題。1978年7月1日,一大早,鄧大姐就讓我為她準備紙和筆,說要寫點東西。鄧大姐要寫什麼,我事先一點兒沒聽她說過,心裏還有些納悶。鄧大姐可能從我的表情上看出疑惑,就說:「等會兒我寫出來你就知道了。今天為了慶祝黨的生日,我要給黨中央寫一封信,就是對自己後事的安排。」

這天,鄧大姐寫完了她的遺囑初稿,主要講了五點。幾年後,在1982年6月17日,鄧大姐又把這份遺囑拿出來細看,然後認真地重抄了一遍,同時根據當時的情況又補充了兩點。這份遺囑曾於她去世後在報紙上公佈,全文是這樣寫的: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後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 遺體解剖後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3、 不搞遺體告別。

4、 不開追悼會。

5、 公佈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以上是1978.7.1寫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兩點: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2、 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係,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去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他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係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併予以公佈。

鄧穎超

1982.6.17重寫

知道鄧大姐寫遺囑後,我心情十分難受,曾勸她說:「您寫那麼早幹什麼?現在還不到時候。」她說:“等我不能寫的時候已經晚了,趁我現在身體好,頭腦還清楚,還能動筆的時候寫出來好。這是為組織上好辦。我活著的時候,有時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讓你為我背。”自從寫完遺囑,鄧大姐就好像了卻一樁心事,可她還總時不時囑咐我:“我死後,把我給黨中央的信公佈了。只是讓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1982年,鄧大姐的身體一直不太好,因此在立下了第一份可供公佈的遺囑之後,她又寫下一封交辦自己身後具體事宜的字條,把如何處理她的遺物等事都委託給中央辦公廳副主任楊德中、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李琦、保健醫生張佐良、警衛秘書高振普、周總理的侄子周秉德和我六個人。對於這份有關身後事宜的具體囑託,我們把它稱為鄧大姐的第二份遺囑。這份「遺囑」沒有很正式的行文,全文是這樣的:

委託下列幾位同志辦的幾項事:

由楊德中、李琦、趙煒、張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組成小組,請楊德中同志負責主持,趙煒同志協助。

關於我死後簡化處理,已報請中央批准外,對以下幾件事,由小組辦理:

一、在我患病無救時,萬勿採取搶救,以免延長病患的痛苦,以及有關黨組織、醫療人員和有關同志的負擔;

二、未用完的工資,全部交黨費;

三、我和周恩來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應仍交公處理。周恩來同志和我歷來反對搞我們的故居;

四、所有圖書出版物,除由中辦發給恩來的大字理論和歷史書籍,仍退還原機關外,其他的交共青團中央酌分給青少年集中閱讀的單位用;

五、我的文件,來往通訊,文書之類的文件,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清理酌處;我和周恩來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存處;

六、有些遺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關單位使用;

七、我個人的遺物、服裝、雜件,交給分配合用的及身邊工作同志、有來往的一部分親屬,留念使用;

以上諸事,向委託辦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謝意!在以上範圍以外的其他物品統由小組同志議處。

鄧穎超

1982.11.5

在這份遺囑里,鄧大姐安排得很細緻,連文件、照片、圖書、甚至衣服怎樣處理都想到了。十年後鄧大姐去世,我們正是按照她的遺囑對所有的遺物做了分配。

作為一個唯物主義者,鄧大姐的心胸一直很寬闊,對死也一直表現出豁達的態度,把生死問題看得很透。鄧大姐晚年在談話時常常說起生死這樣的話題,她說「一個人的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誰也避免不了,逃不掉的。」“怎樣對待死,怎樣對待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死觀。生時什麼也沒有,死了兩眼一閉,心臟停止跳動,什麼也不知道了,什麼也帶不走的。” 有一次,鄧大姐又同我提起這個話題,她說:“一個人死後大辦喪事是勞民傷財的事,我也反對在家搞弔唁,我無兒無女搞這些是給你們和組織上添麻煩。”說到這兒,鄧大姐半開玩笑地對我說:“趙煒你做點好事,我死後千萬千萬別搞弔唁。”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期,社會上對於安樂死的問題爭執很大,鄧大姐知道後就旗識鮮明地表示支持安樂死。

台「午間半小時」節目中聽到北京首都醫院的一位大夫關於談論安樂死。那天,她不但一字不漏地認真聽完了節目,而且還給中央廣播電台午間半小時的同志們寫了一封信:

今天你們勇敢地播出關於安樂死的問題並希望展開討論,我非常贊成。首都醫院那位大夫的意見,我很擁護。我認為安樂死這個問題,是唯物主義者的觀點。我在幾年前,已經留下遺囑,當我的生命要結束,用不著人工和藥物延長壽命的時候,千萬不要用搶救的辦法。

這作為一個聽眾參加你們討論的一點意見。

鄧穎超

1988年1月22日

後來「午間半小時」節目把鄧大姐的信播了出去,許多人都為她贊成安樂死的坦誠態度所感動。鄧大姐不但贊成安樂死,而且還曾想過身體力行。有一天,我同鄧大姐開玩笑:“大姐,您怕死吧!”她馬上說:“我才不怕死呢!幾十年風風雨雨,在什麼情況下我都不怕死,能活到今天我是沒有想到的,死是自然規律,我這樣太浪費人力物力了。”

1989年10月16日,鄧大姐特意讓我向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同志轉達了她的意見:「一個共產黨員,在死時再作一次革命。當我生命快要結束時,千萬不要用藥物來搶救,那是浪費人力物力的事,請組織批准,給予安樂死。」聽了鄧大姐的請求,李鵬即給江澤民同志和政治局常委們寫了一封信,報告了詳細情況。後來,江澤民同志批示說:鄧大姐的這種徹底的唯物主義精神和高度的共產主義覺悟可敬可佩,值得我們學習。此件請常委同志閱後請辦公廳妥為保存,今後鄧大姐百年之後堅決按她意見辦。

1991年7月,鄧大姐最後一次入院後經常高燒不退。一次,她持續昏迷了12天,清醒後,她可能感到自己病情很重,就又一次提出安樂死的事。當時我們大家安慰她,您的頭腦清醒,而且還可以治療,誰也不能批准你安樂死,也沒有必要。鄧大姐最後病危的時間很短,只有一天一夜,而且是自然睡過去的,可以說這對於她也是種安樂死吧。

住院期間,鄧大姐不止一次地說起她的遺囑,怕我們不按照她的意願辦。我曾對她表示:「請您放心,您有信給黨中央,也有給我們承辦具體事項的同志的信,除此之外,那些口頭的囑託我也不會忘記的,我會儘力照您的原則辦的。當然,有些事我不一定能辦得了,但凡是我能辦的一定照辦。」她聽我這樣說,高興地說:“那好!我就放心了。”

鄧大姐的兩份遺囑十分簡短,但它精鍊如金。從那一條條簡潔而明了的囑託中,我們看到了一位偉人的胸懷。鄧大姐去世後,我不想違背她老人家的囑託,因此,辦理後事時,凡是能辦到的事我都是按照她的要求辦的,只有這樣,我在心裏才覺得對得起她老人家。

作者簡介:

趙煒 全國政協原副秘書長,長期在周恩來、鄧穎超身邊擔任秘書,現任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鄧穎超研究中心顧問。遼寧省新民縣人,1951年參軍,1954年轉業到國務院機要處,1955年調至國務院總理辦公室,先後任幹事、秘書,1965年起任鄧穎超的生活秘書。1983年任中央對台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是第七、第八、第九屆政協委員,曾任第六、第七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第八、第九屆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中日友好協會理事、周恩來鄧穎超研究中心及紀念館顧問。著有回憶錄《西花廳歲月:我在周恩來鄧穎超身邊三十七年》等著作。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961年,劉少奇在湖南寧鄉調研。

1957年2月18日,劉少奇登上沿京廣鐵路南下的列車。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對1956年下半年以來某些地區出現的工人、農民、學生「鬧事」問題進行調研,即調研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群體性事件」。他「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們為什麼鬧事,如何才能使他們不鬧或少鬧,對那些鬧事群眾採取什麼政策」。

劉少奇的這次調研有著深刻的社會和政治背景。當時,新中國的發展正處於承前啟後的關鍵時期。一方面,經過七年的努力,人民民主專政已經相當鞏固,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第一個五年計劃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正在蓬勃展開;另一方面,市場卻出現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供應緊張的情況,一些社會矛盾也表現得比較突出。半年內,全國各地,大大小小有一萬多名工人罷工,一萬多名學生罷課。批評的意見、不滿的言論也漸次多了起來。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了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討論思想動向問題。毛澤東分析了一年來國內外形勢和黨內外思想動向,提出一個問題:「怎樣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門科學,值得好好研究。」會後,劉少奇決定抽調全國總工會、團中央等部門的同志,組成一個調查組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

話線、哄搶槍支、砸毀辦公室的事件。劉少奇在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李立三等人彙報此事的簡報上批示:「此等事值得嚴重注意。工會中的官僚主義是產生此等事件的原因和應有的懲罰。望通告各地注意。最好能派人到鄭州去加以徹底處理。」這一時期,他還著重研究了工廠管理和工會工作,閱讀了大量文件資料,1951年5、6月間寫了《讀鄧子恢和高崗兩篇文章的筆記》,指出國營工廠中在階級矛盾消滅以後,還存在著「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必須分清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並且「用同志的、和解的、團結的辦法來處理」工人階級和人民內部的矛盾。他說:「如果把這種矛盾看成是一種敵對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採取一種敵對的不妥協的態度去對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錯誤。」

有了上述認識,劉少奇行前即已估計:「群眾怪我們的原因有兩條:一是我們有官僚主義,二是我們的政策有錯誤。當然,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敵我矛盾。」這一看法也在隨後的調研中得到了印證和充實。調研期間恰值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傳達了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通過實地調研和研究毛澤東的講話,劉少奇逐步形成了對群體性事件完整系統的看法和處理意見。

在對事情的性質判斷上,劉少奇指出,「國內主要的階級鬥爭已經基本上結束了,或者說基本上解決了。現在人民內部的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並進一步指出:「人民內部的矛盾現在是大量地表現在人民群眾同領導者之間的矛盾問題上。更確切地講,是表現在領導上的官僚主義與人民群眾的矛盾這個問題上。」如在河北石家莊,當地同志向他詳細彙報了工人、學生參加的14起「鬧事」的情況後,他認為:「主要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突出了,階級的矛盾降為次要的矛盾。這是新的情況。群眾起來鬧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糾正我們的官僚主義,糾正我們的錯誤。」稍後,他在河南省幹部大會上作報告時,結合此前發生的新鄉國營一一六廠工人「鬧事」問題,再次強調:「人民內部的矛盾,主要地表現為領導機關和人民的矛盾,更確切地講,是人民和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的矛盾。要利用人民鬧事來教育我們的幹部,教育群眾,教育我們黨。所以對鬧事不要馬馬虎虎,要認真處理。」

在對「鬧事」原因的總結上,劉少奇除了指出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外,還強調:「人民內部矛盾還特別表現在分配問題上面。」這也是他對群體性事件性質的獨到分析。1956年3月24日,劉少奇在湖南省幹部會議上指出:「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分配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反映了生產力跟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層建築跟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這兩個矛盾是永遠存在的,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還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會裏,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階級矛盾;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社會裏,這兩個矛盾主要表現為人民內部的矛盾。」「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了,分配問題就大量地、突出地產生出來了。」

在對解決問題辦法的探索上,劉少奇清楚地認識到,「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不能夠用過去解決階級矛盾的辦法,必須用新的辦法,新的方針,新的路線」。針對分配問題引發的利益衝突,他研究了毛澤東提出的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各方面利益的意見,指出:「必須按照按勞付酬的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人們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以促進生產力的順利發展。要很好地處理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工人與農民的消費比例、國家預算的分配比例,以及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投資比例、生產人員與非生產人員的比例等全社會中的分配問題。」

劉少奇以深厚的理論素養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結合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經驗,對如何看待、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從將群體性事件或者說「群眾鬧事」定性為人民內部矛盾,到具體分析官僚主義領導方式與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經濟原因——分配問題,由此引向探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計劃與市場關係之路。劉少奇的這些見解對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無疑也是有啟示和借鑒意義的。(摘編自《黨建》2010年第7期 殷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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