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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詐騙消防處 廉署起訴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工程師

社會事

涉串謀詐騙消防處 廉署起訴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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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詐騙消防處 廉署起訴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工程師

2019年12月20日 15:10 最後更新:15:11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一名工程師,控告他們涉嫌就該公司註冊為消防裝置承辦商,串謀詐騙消防處。

張苑華,44歲,中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冠)董事兼唯一股東,及曾耀文,48歲,電訊公司前高級工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公司如要註冊為「第一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消防承辦商),必須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即擁有符合資格電機工程學位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

張苑華於案發時是中冠的董事兼唯一股東,該公司是註冊消防承辦商,從事消防工程業務。曾耀文當時是一間電訊公司的全職工程師。該電訊公司約於2015年或2016年將一個項目批予中冠,張苑華因而結識了曾耀文。

控罪指張苑華及曾耀文涉嫌約於2018年2月9日至6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欺詐消防處。

二人涉嫌就中冠的消防承辦商註冊,向消防處遞交將曾耀文加入為中冠的「合資格人士」的申請表及其他支持文件中,不誠實地訛稱曾耀文自2017年11月起受僱於中冠,及誘使消防處在考慮該申請時,相信該曾耀文是中冠的真正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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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公司呃佣花紅95萬 三名前保險代理罪成判囚25至34個月

2024年04月15日 19:23 最後更新:22:29

三名前保險代理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為安盛前分行經理和安盛前保險代理。法官李俊文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3名被告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兩名安盛前保險代理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於是展開調查,發現兩人不曾經辦該等保單,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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