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建制議員內會大罵郭榮鏗無恥 反對派續玩嘢 又再選不到主席

博客文章

建制議員內會大罵郭榮鏗無恥 反對派續玩嘢 又再選不到主席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建制議員內會大罵郭榮鏗無恥 反對派續玩嘢 又再選不到主席

2020年04月18日 01:02 最後更新:01:12

昨日(4月17日)立法會選內會主席開第15次會議了!仍是由被「兩辦」發聲明指為癱瘓內會運作的郭榮鏗議員主持會議,他一開始就表示要處理包括楊岳橋、廖長江等議員寫給內會主席李慧琼的三封信,其中包括要求郭榮鏗將主持會議的權力,交還給現時仍然是主席身分、仍在支取5萬元主席額外津貼的李慧琼,或者立即正式進入選舉主席的程序。 

周五的內會議火花四濺

周五的內會議火花四濺

半個小時的會議火花四濺,針鋒相對。建制派直接挑戰郭榮鏗主持會議的資格。民建聯葛珮帆說,「不要以為你無恥就無敵,三封信是寫給主席的,你是不是李慧琼?你是男女都唔識分呀?」

工聯會陸頌雄指責郭榮鏗以議事規則、規程問題包裝,踢爆郭榮鏗想霸住內會,叫他不要再癱瘓香港,攬炒香港。工聯會另一議員郭偉強更離開座位走向主席台抗議,結果被郭榮鏗趕離會議廳。 

工聯會郭偉强走近主席台手持紙牌要支郭榮鏗「盡忠職守」。

工聯會郭偉强走近主席台手持紙牌要支郭榮鏗「盡忠職守」。

郭榮鏗當然對建制派的批評充耳不聞。在反對派繼續拉布下,內會第15次會議,本來應該用來選正、副主席,又是無疾而終。 

核心問題是究竟郭榮鏗究竟有沒有癱瘓議會呢?兩辦會不會怪錯好人呀? 

郭榮鏗稱外界的批評對他不會有影響。

郭榮鏗稱外界的批評對他不會有影響。

郭榮鏗說因疫情而要批撥的幾億元資助計劃已順利批出喎!政壇高人認為,這是欺騙巿民的謊言,是如假包換的偷天換日高招,因為立法會除了通過撥款,還有好多立法、修例的職能,多謝郭議員的內會「攬炒」,令立法、修例的工作停頓,有14條法案及超過80條的附屬法例不能審議,嚴重受阻。 

高人話,通過到抗疫撥款,也只是大部分財務委員會建制派議員的努力成果,不是反對派所說的沒有停擺立法會。 扭曲事實的是反對派,是郭榮鏗。

郭檾鏗又說只是根據議事規則認真地做工作,他沒有令到立法會停擺,真的當巿民是三歲細佬仔,只要查一查立法會紀錄,從去年10月至今已達半年15次都未能選出內會主席,立法會最重要的立法職能,實際上已因內會無主席的狀況而癱瘓。 

這些無底綫拉布議員在財委會中一樣拉布,已嚴重地拖延財委會的工作,工務小組上年度通過的1400億元工程,財委會有超過一半以上未及批款,而這些工務工程全都同民生息息相關。 
而昨天開了全日會的財委會,審議1375億抗疫第二波撥款,雖然加長會議,開了13個半小時的會

這筆救命錢撥款申請,一樣慘被反對派拉布,不能投票表決,要今日(周六)繼續開會。拉布已無底線,連抗疫救市的人道主義也不講了。

周五內會的影片按以下畫面: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中聯辦發言人今日再指,中央對港工作部門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完全是對基本法的歪曲。

中聯辦是針對公民黨郭榮鏗和一些反對派指「兩辦」發言違反《基本法》第22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原基本法起草委員譚惠珠,解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她指出,有人批評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第22條。這些人根本不明白中央和香港在憲制上安排的結構和程序。

基本法第12條寫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內部的分工是把港澳事務包括監督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情況,還有和港澳政府的聯繫工作分派給港澳辦,作為一個專責的分工。因此港澳辦一定有權責了解落實基本法的情況,這個是他們的職責而不是干預。而中央在香港設立一個駐港聯絡辦公室,即中聯辦,協同港澳辦落實監督基本法實施的工作。

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所指的是,沒有經過國務院指定負責管理香港事務的部門,或者省市機構。因此,批評港澳辦與中聯辦旅行指責是干預香港事務的評論是曲解了基本法。

另外,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梁振英,亦發帖免費地為大家說明一下法律問題。

CY指郭榮鏗和一些泛民指兩辦違反《基本法》第22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這裏指的中央各部門包括什麼?舉一個例子,由於根據《基本法》,香港自行管理公共財政,因此財政部不得干預、事實上也沒有干預特區政府的財政,這就體現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和內地城市譬如上海、廣州的差別。

同時,《基本法》第12條也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既然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哪必然有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門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兩辦」就是這樣的部門。

CY認為,郭榮鏗作為會議主持人,拒絕讓立法會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兩辦」絕對有權有責處理,包括而不限於譴責。

CY直指公民黨和其他泛民「去中央化」,拒絕承認中央政府(包括「兩辦」)的合法權力,問題越來越突出,也越來越嚴重,真係點只拉布咁簡單。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