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早前攻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按《基本法》不能干預香港。中聯辦周五發文稱,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搆,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但特區政府發言人昨傍晚6時52分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港府初時所發聲明和中聯辦理解基本法22條有差異。
眼利的網民馬上發現,港府所發聲明和中聯辦理解基本法22條有差異,港府說中聯辦等3個機構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和中聯辦所講,中聯辦不是按《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明顯有異。
據悉,有傳媒就兩者理解的差異向政府查詢,政府主責官員馬上詳細求證,發覺原來的聲明有誤,就在深夜11時36分發稿修訂,指上述段落首句應為:
「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將「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之句語剔除。
港府改正新聞稿,招來「跪低」、「腳軟」之譏。但如果事實有誤,其實必須改正。
據有採訪當年《基本法》起草的資深記者表示,外界對《基本法》毫無了解,就曲解了《基本法》第22條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能干預香港」的內容。其實概念很簡單,「中央」可按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管治香港,但「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就不能繞過中央,對香港指指點點。《基本法》第22條不是去規範中央, 而是規範其他部門和各省市。
中央不是虛擬的存在,管理香港要有實質的決策和辦事機構,而港澳辦和中聯辦就是這種機構,它們就是「中央」。
而港府第一版新聞稿講中央在香港的「3個機構」,是指中聯辦、駐港部隊和外交公署,其實3者皆不是《基本法》第22條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而是中央本身在港直接行使國防、外交等職能。
以外交公署為例,是按《基本法》第13條設立,而駐港部隊是按第14條派駐,而中聯辦由於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一直有存在,所以沒有特別列明。它們根本不是按《基本法》第22條設立。
資深記者指出,當年採訪基本法,有講這些問題。中央政府在港行使權力,是「國家行為」,按《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特區法院對這些機構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無管轄權,審都無權審。那些機構自願遵守本地法律,只是自律行為。
所以不了解《基本法》的概念,好多問題都好易搞錯。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今日警方開始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人士,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為文分析,話泛民是玩到爆煲。
CY力數泛民貪勝不知輸,由2003年反對23條立法,到2014年政改。最近「輸」的例子越來越多,立法會內外都有。立法會內,郭榮鏗串同泛民拉布,被「兩辦」譴責後,泛民竟然繼續「鍊」,將問題上升至「兩辦無權」的層面,結果又是爆煲,而且在加大賭注後輸得更慘。這些聰明笨伯too smart by half。立法會外,泛民明言今年選舉如果取得過半議席,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和撥款申請。鍊爆之後,就要洗牌,甚至出局,這是小學生也知道的遊戲規則。
CY的帖文。
CY評論全文如下:
幾歲小朋友玩最簡單的紙牌遊戲,都知道什麼叫「爆煲」,「爆煲」是因為貪勝不知輸,不斷要牌,終於爆煲,爆煲之後手上的牌就一無所有。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泛民的出身是壓力團體,做事的方法就是不斷向政府加壓,不惜爆煲收場。
2014年的政改是好例子。中央同意按《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泛民恃人多勢眾,以為有英美撐腰,就貪勝不知輸,堅決否定「提名委員會提名」,終於爆煲,香港人普選行政長官的希望從此變得渺茫。23條立法是另一例子。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在起草《基本法》期間中央對香港的讓步,亦即以香港自行立法的方式換取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不在香港實施。泛民一直以拉布作為要脅手段,令23年來23條立法無法完成,中央會永遠坐視嗎?如果中央為香港立法,這將是泛民鍊爆的又一例。
泛民對爆煲沒有感覺,不會反省,因為兩敗俱傷是他們的DNA,因為爆煲可以讓他們繼續唱衰中央、唱衰香港,可以繼續收錢做反對派,可以證明「一國兩制」「失敗」。
23年前香港回歸,董建華先生以超過8成民望成為首任行政長官。董先生宅心仁厚,謙和敦睦,又得中央高度信任,因此中央給予董先生領導下的特區的自治程度,遠遠高於《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賽後檢討」,結論是中央不得不按《基本法》介入。
20年來,泛民不斷踩上心口,逐步「去中央化」,部分年輕泛民更要「去中國化」。有恃無恐的是什麼?一是依靠他們口中的「國際戰線」,以為有英美撐腰,就可以無法無天,因此黎智英、李柱銘、陳日君、陳方安生和一眾泛民政黨絡繹於途,徹底不顧政治倫理。二是妄想打經濟牌,以為香港對國家的經濟價值就等於北京會無止境和無底線地容忍泛民在香港和國外的胡作非為。這些人不是自欺,就是欺人,似乎不記得鄧小平先生在1982年對戴卓爾夫人恫嚇的回應。香港對國家是有用的,但打經濟牌一樣可以爆煲,泛民是不懂經濟的。
泛民貪勝不知輸,最近「輸」的例子越來越多,立法會內外都有。立法會內,郭榮鏗串同泛民拉布,被「兩辦」譴責後,泛民竟然繼續「鍊」,將問題上升至「兩辦無權」的層面,結果又是爆煲,而且在加大賭注後輸得更慘。這些聰明笨伯too smart by half。立法會外,泛民明言今年選舉如果取得過半議席,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和撥款申請。
泛民經常引《基本法》, 須知《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通過之前的1988年和1989年兩個草案都在全國各地各機關作廣泛諮詢,因此《基本法》代表了全國人民的廣泛共識和堅定決心。《基本法》第12條,指明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當香港出了大問題,即使中央人民政府不想管,廣大內地人民也不會同意,何況香港人有别於內地人民的種種優待(例如財政不上繳中央),也是在全國範圍內同意才制定的。過去大半年發生的去中央化、去中國化、串通外部敵對勢力、侮辱國旗、揮舞外國旗、要求西方國家制裁香港,還有種種排斥內地人民的言行,泛民以為14億人沒有感受嗎?
鍊爆之後,就要洗牌,甚至出局,這是小學生也知道的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