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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銅芯口罩,累咗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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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銅芯口罩,累咗基層

2020年05月12日 19:32 最後更新:19:37

政府推出「銅芯抗疫口罩」,一個口罩可以重用60次,開始逐步派發予已申請的市民。近日有年青人跟我說,這些銅芯口罩,是政府輸送利益,而且完全沒有用,他不會戴。亦有基層市民問我,這些銅芯口罩是否有用,他聽了很多批評,有點不敢戴。

政府推出可以重用的銅芯口罩,雖然遲了些,但總算好過無,本來是一項德政。但由於推出的手法有些「論盡」,結果被大肆攻擊。攻擊的方向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指稱口罩完全無用,甚至有毒。政府的銅芯口罩由六層功能物料構成,其中有兩層少量的銅,以特別方法製造,可以抑制細菌和常見病毒。但有針對者卻說口罩無效,例如有一個化學博士,說委託實驗室經過測試,銅芯口罩洗過一次,阻隔率會跌兩成,又說見到特首林鄭見記者時戴著的銅芯口罩的濾芯移位,「無病就吸毒,有病就播毒」等等。不過,這個化學博士自己也有參與生產可重用口罩,他對政府免費派發的口罩不斷作出攻擊,是否客觀,叫人懷疑。另外,也有人說戴銅芯口罩會吸入銅微粒,會影響健康云云。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柏良有關政府的銅芯口罩的評論比較中肯,他指政府的銅芯口罩測試結果不錯,但由於只可清洗、未能消毒,故建議4類人士應避免配戴,包括:1)出現發燒、呼吸道感染病徵人士;2)正接受家居檢疫、確診或懷疑個案;3)「正接受家居檢疫、確診或懷疑個案」的緊密接觸者,以及4)需要到醫院、診所及老人院等高危地方的人士,否則可能因口罩表面帶有病毒,而提高環境及傳播風險。

簡言之,銅芯口罩通過ASTM第一級測試,可以有效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讓大多數人在日常情況下使用。對於吸入銅微粒的風險,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表示,政府這款口罩使用毫米銅,不是納米銅,加上有幾層過濾,吸入銅的風險相對細。

第二是質疑政府並無招標便找廠商生產,是官商勾結。相信大家應該還記得,在疫情爆發之初,全球極度缺乏口罩,當時有很多外地政府,以每個3元至5元的高價到處「截香港糊」、搶購口罩,而港府官員比較「循規蹈矩」(也可以說比較官僚),沒有高價搶購,甚至在訂購口罩時,還要招標,結果被恥笑在口罩如此緊缺時,還搞「以價低者得的方式」招標。今次政府並無招標,其實是經過上次教訓後作靈活處理,較快速行事(雖然仍然被批為慢),至於事前沒有公開政府有大量購買銅芯口罩的計劃,是怕相關物料價錢會被搶高。簡而言之,政府之前跟規矩搞招標被罵,今次想提高效率,不搞招標,同樣被罵。

不過,政府有公佈派發銅芯口罩的安排,的確值得商榷。在第一次記者會上,政府並無公佈製造商晶苑國際的名字,在傳媒發掘之後才證實。我經常講,政府即使有一件事不想公布,但如果三日後無論如何也會曝光,政府應該馬上公布,以免被指隱瞞。政府在通告銅芯口罩的安排有些一廂情願,以為盡量避開一些富有爭議性的內容(怕公布了生產商更會被反覆追問),集中自己想要講的主題信息,會有更佳效果。結果反而暴露了破綻,給人質疑官商勾結,然後在網上刻意散播恐懼,說到口罩一文不值,甚至「唔戴好過戴」。

很多評論者並非基層市民,作出一些「何不食肉糜」的批評,根本不明白基層的苦況。我與一些低下階層的家庭談過,有建築工人說,為了節省3元一個的口罩,就算工作環境比較骯髒,也不會天天更換。另外為了減少使用口罩的次數,索性叫太太不要出街,他收工之後才買餸回家,生活非常不方便。當一些人在奢談政府的銅芯口罩沒有作用時,他們是否知道基層的苦況呢?

新冠疫情曠日持久,估計未來在相當一段長時間內,市民外出時仍然需要戴口罩,政府免費派發可重用口罩,的確可以舒緩基層市民購買口罩的財政壓力,基本上是一項德政。如果因為一些基於政治原因的批評,令到基層市民真的以為口罩無用,不敢使用,這是害了他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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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會大敵是濫用自由

 

近日示威活動持續,有兩件事和新聞採訪有關,值得關注。

第一,    一個13歲男童示威現場「採訪」。周日在海港城的示威中,有一名身穿寫有「記者」字樣背心的男童,被警方帶走。該男童是一個網上媒體「深學媒體」的學生記者,他在警署受到警誡後離開,後來男童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希望報道事實」,因此加入學生媒體。男童母親指,警方警告如果下次再在示威現場見到男童,會控告她未有保護兒童,父母須負上刑事責任。她又稱,不反對兒子出外採訪,認為這是成長的階段,學識面對大場面。

而男童所屬的組織「深學媒體」就發表聲明,稱該媒體所有記者為在讀於大專及中學之學生,進行義務性的採訪工作,故該兩名記者不受《勞工條例》(應為《僱傭條例》)所規管,故不符合非法勞工之指控。「深學媒體」又認為警方行為完全干預採訪,嚴重地影響新聞自由,會向警方提出交涉。

一個13歲的中一學生,遠未到成年,在思想上並不成熟,也未有自立能力。在一個非法集會的場合,即使假設這個「記者」沒有直接參加示威活動,現實上在示威場合,警察和示威者經常有劇烈的肢體衝突,如何能確保一個完全未經專業訓練的13歲的兒童,可以保障到自己的人身安全?若示威者和警察打鬥,這個小朋友貼近拍攝,被其中一方意外撞到受傷,誰去負責?

在去年中反修例活動後,湧現大批網上媒體,這些「網媒」部份並非很有規模的組織,當然不是按法例註冊的社團,甚至不是一間公司,只要在facebook開一個專頁,就可以自稱是一個媒體,部份可能只是一個虛擬的組織,在法律上並無一個實體存在。

「深學媒體」急忙作免責聲明,話記者作義務性的採訪,「不符合非法勞工之指控」。既然相關的13歲男童是義工而非勞工,相信相關團體亦沒有為他買勞工保險,若在工作時發生致命意外,無論傷殘以至死亡,都沒有保險賠償。

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若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獨留兒童在家是一種「忽略」,家長容許子女參加如此危險的「採訪」活動,也是一種「忽略」,不能以用「讓兒童學識面對大場面」作辯解。這些媒體組織的成年負責人,叫稚齡兒童去危險地方做採訪,負責人可能也屬於對兒童有「照顧責任的人」,也可能有罪責。並不是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以把未有判斷力的兒童,置於危險境地。

第二,    網媒直播評論女警身材。另一個問題案例是在一個網媒直播中,男「記者」品評女警的身材,被針對的是負責做傳媒聯絡的女警,直播影片頻頻以近鏡對準兩位女警,夾雜粗言穢語,對女警評頭品足,揶揄她們的身材。

其實有關行為,已涉嫌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法例規定若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令當事人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已屬犯罪。「高談與性有關的淫褻笑話、評論別人的身材」,就是這種侮辱行為。

我熱愛新聞自由,不喜歡政府多加規管。但自由社會最大敵人,是濫用自由。隨意叫小朋友去做危險採訪,在新聞報導中作性騷擾行為,這些人行使自由權利時,不懂、或不想自我控制,既令人討厭,也非常危險,他們才是自由社會的最大敵人。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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