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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小學出現疫情?官方澄清

博客文章

揚州一小學出現疫情?官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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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小學出現疫情?官方澄清

2020年05月29日 23:59

28日,一張揚州市汶河小學東區校出現疫情的消息在網路流傳。當晚,揚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表示針對相關謠言,揚州市廣陵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揚州市廣陵區教育體育局聯合發佈《關於「揚州市汶河小學東區校一(7)班少數學生出現發熱癥狀」的情況通報》。據悉,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所有5名學生結果均為陰性。

在此之前,該校也做出了具體回應。全文如下:

汶河小學東區校一(7)班停課的情況說明

【事發原因】

2020年5月28日在班級晨報過程中,班主任接到10位家長的請假申請,主要癥狀是喉嚨疼痛,其中有4名學生有低燒現象,在家測溫反饋37.3℃左右。隨即在到校學生的晨檢中,檢測到該班又有1名學生有低燒現象,校醫立刻聯繫家長,回家就醫。

【處置過程】

班主任上報後,針對該班多人生病請假的現狀,學校立即啟動應急流程:

立刻通知社區衛生中心對接醫生並同時上報區疾控中心;

校醫同時上報區教體局體育科相關負責人,校長同時彙報區教體局分管局長。區教體局接到疫情反饋後,第一時間要求學校按照流程,立刻上報區疾控中心並對學校防疫流程進行了指導;

學校即刻疏散班級學生,啟用備用教室,同時對該班及同樓層班級和公共環境進行消殺處置;

學校同時對班級相關教師進行了隔離處置;

區疾控中心人員到達後,現場了解請假學生的主要癥狀,要求有病症的學生及班級相關教師到區疾控中心做咽拭紙檢測;

區疾控中心人員同時查看了班級的消毒狀況並了解相關消毒措施,對班級後續防疫進行了相關指導。

【處置意見】

根據廣陵區教體局的相關防疫指導意見和廣陵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感樣病例疫情處理說明書,做出以下處置意見:

汶河小學東區校一(7)班出現5例流感樣病例,建議一(7)班採取停課4天的控制措施(6月1日班級複課);

開展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全校師生防病意識和能力;做好停課班級師生的健康跟蹤,要求停課師生和相關家庭成員每日兩報,避免參加人群聚集性活動;

加強教室開窗通風及空氣、物表消毒工作;

對生病學生隔離治療,至癥狀消失、體溫正常兩天後課複課,做好學生的複課證明查驗工作;

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加強與湯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疾控中心的聯繫,隨時反饋信息;

進一步加強全校師生員工晨午檢、因病缺課監測、疫情防控信息日報、複課查驗等工作。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今日(29日),首都之窗官網公佈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表示,北京市政府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20〕13號

為切實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素,市政府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五、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