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與港澳辦官員商討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一地兩檢」安排。會後袁國強指出雙方完全同意朝「一地兩檢」方向進行工作,亦同意在通車前做好包括本地立法及配套等問題,但要先與內地討論一地兩檢涉及的「大議題」,得出共識後可能仍有詳細法律問題及程序,要研究是否微調方案,但就冇透露微調方案的細詳。
據聞依家阿爺同特區政府都係希望沿「一地兩檢」方向努力,咁樣始終係最大的效益,具體方案可以話有N個咁多。
其中一個係早前田二少提議同時引用《基本法》18和20條,由中央授權,委託香港入境處人員,代替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實施內地法例。不過,政壇高人覺得好難落實,好簡單,如果遇上被拒入境內地的人士時,本港的執法人員就要唔俾佢哋上車,呢種狀況社會能否接受呢?
另一個方案係當乘客入閘上車關門後,係咪可以視作為搭客已離開香港境,當車門封閉後,內地執法人員在列車上執行內地法律做邊防檢查,不過,呢個方案操作起來也有困難,列車已封閉在行駛中,遇上違返內地入境規定的情況如何處理。
至於N個方案中亦有建議,旅客在辦理完出境手續,在上車前的閘口,辦理內地入境手續,內地執法人員即時將旅客資料同清關資料,傳送到深圳邊防入境部門手上,由佢哋確認係咪放行,旅客登車之前,如果未能得到確認就不能上車。當然呢個方案仍然有得拗,極端的例子,當旅客登上列車一剎那被發現帶有毒品,到底係執行香港定內地法律?香港販毒唔使死,內地就分分鐘鐘打靶,如果唔傾清楚,執行起來可能產生好多爭拗。
不過,據聞民主黨負責保安事務的涂謹申提出類似方案,政府都覺得起碼有個實質方案研究可行性,係正面方向。其實今次係咪傾出一個兩地法律都可以接受方式,處理一地兩檢,都直接影響高鐵的成本效益。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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