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聲稱不滿政府未有因應疫情封關,廚師於2月初晚,與其他蒙面黑衫示威者在旺角以雜物堵路,當場被捕,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官提醒被告社服令等同監禁,著被告勿低估嚴重性。
被告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李晨光被控於本年2月4日在九龍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陳列發泡膠和膠欄杆佔據約9平方米,對車輛造成阻礙。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現有悔意,被告的法律觀亦日漸增強,不會再犯,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處以中度時數社服令。
被告李晨光。 資料圖片
案情指,2月4日晚上10時許,警方在案發地點巡邏,發現約有20名蒙面黑衫示威者將發泡膠及膠欄杆等物品拋出行車線,對交通造成阻塞,警員遂採取驅散行動,當截停一名14歲學生時,被告嘗試推開警員以拉開學生,惟最終雙雙被捕。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要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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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當日「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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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智杰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智杰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智杰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亦肯定吳智杰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裁斷吳智杰的證供牽強至極,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是吳智杰杜撰出來的謊話。
法官認為,5人當時明知有暴動進行中,故意逗留及駐足,戴口罩或黑色裝束,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他們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規定,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