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午表決通過了《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新華社報道報道指,今日下午,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63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港區國安法》共6章、66條,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新華社報道,法律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徵詢港區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意見,於6月30日下午作出決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報道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將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