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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漸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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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漸入佳境!

2020年07月01日 13:01 最後更新:13:05

國安法生效,一鎚定音。正如盧先生所說,時代正在改變,香港漸入佳境!其實香港是何等重要,我們應該慶幸,中國舉國上下,極速地完成國安法立法。就是為了這個彈丸之地。

我修正之前看法,美國所謂制裁暫看不到有很大影響,且亦看不到佢有條件大搞香港。香港這波危機已過,至少可安穩至美國大選後。不得不佩服中央的部署及時機掌握。

資金沒有走,暴亂再沒有,連之前在窗邊的零聲鳩嗚都絕跡了。社會回復安寧,疫情亦見消退,大灣區資金放行,不是為了托巿,而是要接貨,接一些心虛離港的貨。中央要在香港多多插旗。

與其期望中國爆泡似乎亦不設實際,因為係爆都美國爆先,中國抗疫得力,搶佔了先機。至於華為,雖然重要,但退一萬步來說,華為死了,中國就會出事嗎?




沉默的大叔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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