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可義)失業保險事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以來,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東、湖北等13個省份上調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與此同時,從中央到地方為失業保險「擴圍」,使其保障面更加廣泛。

13省份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告》,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110元。

北京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816元發放。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1542元調整到1652元。

上海明確,從7月1日起,該地2020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815元調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體調整為: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1895元/月。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1516元/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1240元/月。

天津自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至第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3至第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此外,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等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做出了相應調整。

遼寧在今年2月份下發通知稱,抗擊疫情期間要加強失業人員基本待遇保障,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金標準由現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上調至90%;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金標準由現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上調至95%。

山東、黑龍江、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等省份則規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福建和青海兩省在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也得到了提高。其中,青海發放標準由每月1350元調整為每月1530元,統一增加180元。

北京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認為,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有助於提高勞動者收入。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此舉有助於穩消費;從社會角度看,有助於社會穩定。

在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莫榮看來,在制度理念上,失業保險正從消極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向積極地促進就業預防失業轉變。這意味著,我國失業保險已不僅僅是社會保險的政策手段,更是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重要工具,是就業優先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哪些群體可以領?領多長時間?

資料圖 中新經緯 董湘依 攝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哪些條件?人社部介紹,《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關於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財政部今年5月份發佈的《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規定,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這些人可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補助

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但仍未就業怎麼辦?別擔心!上述提到的《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提出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此外,上述《通知》還明確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義華 攝

具體落實到地方層面上,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截至發稿,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出台相關細則。

以北京為例,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1408元;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880元。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月880元。

在海南,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按每月1200元標準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800元標準發放。

在湖北,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媒體指出,開創性允許將「參保繳費未滿1年的失業者」納入保障對象是此次失業保險「擴圍」政策的亮點之一。在她看來,儘管這仍是“階段性”的政策,但顯示出失業保險制度可改革的突破口,即改變以“1年”為界的規定,讓失業保險制度順應新就業形態、順應勞動力市場新變化,真正彰顯這個社會保險項目的重要性。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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