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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意圖推翻政府的顛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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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意圖推翻政府的顛覆活動

2020年07月14日 18:47 最後更新:18:50

反對派進行初選之後,特首林鄭指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港澳辦和中聯辦亦先後發出聲明。

港澳辦發出聲明,嚴厲譴責民主派初選,指此舉是對香港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公然挑戰,絕不能允許,堅決支持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中聯辦直指戴耀廷的「雷動2.0」、「35+計劃」,其目標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有不少人相信初選或者違反限聚令,甚至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有關計算經費,申報選舉宣傳品等條文,但說違反了《香港國安法》,他們又覺得指控嚴重了一些。實情是不是這樣呢?

先看看《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當中主要有兩條可能涉及對戴耀廷的指控,包括顛覆罪,第22條第3款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顛覆罪的前提是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

另外勾結罪也是可能的罪名,《國安法》第29條3款:勾結外地「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違法。

在中聯辦的指控當中,提到反對派少數團體「在外部勢力支持下」的用語。究竟戴耀廷策動初選有無犯勾結罪,首先要符合「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這個條件,就要看看是否找到外部勢力用金錢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此次初選的證據,表面上看,不容易找到相關的證據。

至於指戴耀廷是否觸犯發的《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第二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施政。在具體討論這個條件之前,我要特別指出,很多人討論戴耀廷的行為是否違法,都只關注他的行動細節,卻也沒有注意到他的行動整體部署和動機。戴耀廷經常辯解,舉辦初選甚至「35+」將來否決預算案,是本地法律或者《基本法》允許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手段」。他這些講法,表面看似有道理,但細思之下,會發現只是詭辯。

戴耀廷在4月底發表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裏面已道出了他大力推動「35+計劃」全部計劃及意圖。他推動反對派,特別是激進反對派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目的是要否決預算案,逼特首解散立法會,立法會重選之後,通過否決預算案逼特首辭職。他提出的「攬炒十步」,過程其實非常血腥。第8步是逼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第9步是「香港街頭抗爭更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停頓」;第10步是「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經濟制裁」。

整個行動是以最激進的手段撩動中央鎮壓,誘發西方制裁。結局不言而喻,他是想推翻香港政府,最終目的是要顛覆中央政府。他在那篇文章的末段,引用了「抗爭名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詞,鼓勵港人:「你想見到一個新的世界嗎?來吧!加入這抗爭,去為你的自由去爭戰吧!」

戴耀廷的目的,就是要發動一場「攬炒式」的顏色革命,藉此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當大家爭議戴耀廷的「攬炒十步」用的是否非法手段時,戴耀廷其實已違反了《基本法》的總則,想要推翻香港的基本制度。《基本法》第73條2款賦予立法會審批預算案的權力,卻沒有授權立法會可以不問預算案內容,借否定預算案去推翻政府。

或許有些市民參與了反對派的初選,會認為自己毫無顛覆之心。但這個「攬炒」行動的每一個小環節都看似合法,當組織起來之後,卻成了一場顛覆活動,透過違反《基本法》的手段,嚴重破壞特區政府施政。參與者不一定清楚,組織者卻早有預謀,而且是一個預先公開的陽謀。

相信阿爺已經為後立法會選舉作好準備,萬一出現顛覆派而不是傳統反對派佔據立法會的時候,會如何應對這個亂局,《國安法》就是止亂的利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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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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