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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解新版限聚令 3人一齊公眾地方落車都可能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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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解新版限聚令 3人一齊公眾地方落車都可能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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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解新版限聚令 3人一齊公眾地方落車都可能中招

2020年07月28日 18:03 最後更新:07月29日 00:57

港府收緊限聚令,公眾場所聚集人數由上限4 人收緊至2 人,在一些情況下,是否觸犯限聚令,仍令人感到混淆,例如在公眾地方上落私家車。

法律界人士解釋,關於限聚令,按照港府的規定,同住一户的人,不受限聚令人數限制,同住一戶包括家傭,也包括分租房的租客。一齊出街超過兩人也不犯法。

同住一户的人,不受限聚令人數限制

同住一户的人,不受限聚令人數限制

在公眾場所,不能多於兩人在一起,然而,有些情況是否違反限聚則並不清晰,例如: 4 人同坐一私家車,又是否違限聚令,上車下車又如何? 按法律界人士的解釋,在限聚令下,私家車屬私人地方,坐4 人甚至5 人聚集都沒有問題,但上下車時就要小心。若上車時在私家停車場,4 、5人一起上車並無犯法,但若在公眾地方停車落車,就要留意不要聚集,分開不多於2人一組落車。

遊艇上落船也是一樣,若在公眾碼頭,每次上落不能多過兩人,遊艇上則可多於兩人,而無論在遊艇上和私家車上,都要戴上口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限聚令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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