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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警長指次被告似「宇宙大王」當場被認出

政事

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警長指次被告似「宇宙大王」當場被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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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警長指次被告似「宇宙大王」當場被認出

2020年08月05日 14:59 最後更新:15:00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

去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在港鐵寶琳站聚集,調景嶺站長休班遭示威者包圍,要求交代8月31日調景嶺站封站事宜,期間雙方有肢體碰撞,警方及後到場拘捕兩男。兩被告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辯方指出制服次被告的警長在混亂及有限時間內,未能觀察到被告容貌,警長不同意,表示工作因素常要辨認容貌,他指對方眼晴大、雙眼皮,當時以卡通《IQ博士》中「宇宙大王」辨認出次被告。

證人警長林鎮雄。

證人警長林鎮雄。

22歲首被告何梓聰為學生,亦為去年西貢區環保北選區候選人,而次被告23歲銷售員鍾展鴻,兩人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警長林鎮雄案發日為地鐵特遺隊主管,他與另一女警長同以便衣當值。他供稱晚上11時51分左右隨記者走入月台,見到站長在車廂被人包圍,周遭黑衫人則夾雜粗口大叫「站長!」、「交代!」,林指自己距離人群約10至15呎觀察,黑衫人緊逼站長,他想推開人群,但其他人阻擋不讓他離開。

次被告鍾展鴻(前)、首被告何梓聰(後)。

次被告鍾展鴻(前)、首被告何梓聰(後)。

林又指出包圍站長4、5人當中,其中2人衣著:一人無戴帽及眼鏡、灰頸巾包口鼻、黑色短袖T恤、黑長褲、5呎8寸高,身形健碩。而另一人則是在場唯一穿短褲,戴有黑帽、黑頸巾遮掩口鼻、黑色短袖T恤、穿著手袖及背著背包。

林續稱,不久後有人大叫「有狗!」,他隨人群離開寶琳站,及後折返月台,仍見到該名無戴帽的健碩男子及短褲男在場。林指出當時站長想離開,但就有2、3人「夾」及推撞站長以阻止他離開,而站長則被人撞跌在地,健碩男子壓著站長,2人在地下糾纏。之後再有人大叫「有狗!」,黑衫人即離開現場。林指出當時健碩男在他身邊跑過,他遂立即追出並成功截停。林亦在庭上認出該健碩男子為次被告。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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