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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政事

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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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2020年08月06日 11:36 最後更新:11:50

二人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去年7月27日元朗集會遊行當晚,兩男涉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兩男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八個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裁判官的判處無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兩名申請人為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翁於2019年7月27日晚上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鐳射筆,朱則管有一‍支彈叉和一‍包鋼珠。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雖然以當時的社會氣氛、在元朗曾發生的事情、現場情況、和申請人理解的集會目的而言,預期集會會出現使用武力的狀況,並非不合情理,但問題是並非每個人都會帶備武器。而攜帶警棍的翁穿戴著整套裝備,可見翁在有需要時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微小,翁則曾指他在自衛時是會使用鐳射筆,便意味著翁如有需要便會用鐳射筆來攻擊他人。黃官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又考慮翁承認控罪給予他1/3刑期扣減亦為恰當。就朱攜有一支丫叉及百多粒鋼珠一事,黃官亦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申請方曾提出法庭應考慮朱初犯,又有參與義務社會工作及慈善工作等「正面良好品格」的行為,可考慮進一步刑期扣減。黃官雖同意定罪者如證明其正面良好品格,法庭於判刑時可以考慮因這因素予以額外寬減,但黃官認為裁判官在判刑時隻字不提朱的善行,只是忽略交待其思路而已。黃官考慮朱的正面良好品格,以及後裁判官已為朱給予他1/3的認罪扣減,不認為情況足以令黃官行使權力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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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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