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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保釋要扣押5000萬資產 為何不踢保?

博客文章

肥佬黎保釋要扣押5000萬資產 為何不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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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保釋要扣押5000萬資產 為何不踢保?

2020年08月12日 16:55 最後更新:17:1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高層等10人被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今日零晨(8月12日)警方容許黎智英保釋,據知肥佬黎以30萬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外5000萬資產亦被凍結。他在零晨12時許完成保釋手續,步出旺角警署,至約凌晨12時半返抵何文田嘉道理道大宅。

肥佬黎被警方扣押調查近36小時,至此終於有覺好瞓。能回家,已經萬幸。

肥佬黎步出旺角警署。

肥佬黎步出旺角警署。

肥佬黎做的是「警察保釋」,案件並未上庭。

據金牙大狀解釋,警方拘捕疑犯後,可以拘留審問不多於48小時,到期有3個可能: 1. 無條件釋放。2. 讓疑犯做「警方保釋」,外出候查。3. 把疑犯提堂,正式在裁判法庭提出檢控,然後由法庭決定是否讓疑犯做「法庭保釋」。

就「警方保釋」,據《警察條例》第 5 2 ( 3 ) 條,該條文授權警方准許被捕人保釋,等候將來某個時間再到警署報到。這適用於尚未提出起訴和「看來對於案件的調查不能即時完成」的情況。對複雜的罪案,要審查大量文件證據,很難在48小時拘留期就完成搜證,未能快速上庭,就准許做「警方保釋」。

這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大案,警方在壹傳媒大樓等不同處所檢走25箱文件,還未計檢去走電腦內的資料。搜證需時,唯有讓肥佬黎保釋。

肥佬黎當年參加佔中。

肥佬黎當年參加佔中。

相信大家都聽過「踢保」一詞,即是面對警方要求被捕者保釋時,拒絕保障,逼警察要麼馬上起訴,要麼就無條件釋放。反對派最喜歡「踢保」。事實上肥佬黎在2014年參加佔中後,在2015年1月就曾經「踢保」。當時肥佬黎應警方預約拘捕,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他在警署逗留3小時,警方意圖控告他兩項罪名,分別是參與非法集會和召集及組織非法集會,但他拒絕做「警方保釋」,結果警方無條件釋放他。

當日肥佬黎「踢保」踢得那麼高興,為何今次要扣押5000萬資產條件這麼辣,肥佬黎都不「踢保」呢?

金牙大狀分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可以用「警方保釋」方法具保外出,無論什麼條件,已屬萬幸。

金牙大狀話,《港區國安法》其中一條「加辣」條款,即第42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若肥佬黎被控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提堂,裁判法院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一般不會批准保釋外出。

大狀話,假如肥佬黎「踢保」,警方和律政署有兩個選擇,1. 把疑人無條件釋放。2. 被逼加快上庭程序,先提出holding charge(臨時控罪),把疑人送上法庭。

如肥佬黎「踢保」,控方有可能提出臨時控罪上庭,而《港區國安法》又不准法庭容許被告保釋,結局是肥佬黎可能要馬上拘留候審,仲衰。

肥佬黎今天回公司上班。

肥佬黎今天回公司上班。

肥佬黎乖乖地扣押巨款保釋,還可以回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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