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高層等10人被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今日零晨(8月12日)警方容許黎智英保釋,據知肥佬黎以30萬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外5000萬資產亦被凍結。他在零晨12時許完成保釋手續,步出旺角警署,至約凌晨12時半返抵何文田嘉道理道大宅。
肥佬黎被警方扣押調查近36小時,至此終於有覺好瞓。能回家,已經萬幸。
肥佬黎做的是「警察保釋」,案件並未上庭。
據金牙大狀解釋,警方拘捕疑犯後,可以拘留審問不多於48小時,到期有3個可能: 1. 無條件釋放。2. 讓疑犯做「警方保釋」,外出候查。3. 把疑犯提堂,正式在裁判法庭提出檢控,然後由法庭決定是否讓疑犯做「法庭保釋」。
就「警方保釋」,據《警察條例》第 5 2 ( 3 ) 條,該條文授權警方准許被捕人保釋,等候將來某個時間再到警署報到。這適用於尚未提出起訴和「看來對於案件的調查不能即時完成」的情況。對複雜的罪案,要審查大量文件證據,很難在48小時拘留期就完成搜證,未能快速上庭,就准許做「警方保釋」。
這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大案,警方在壹傳媒大樓等不同處所檢走25箱文件,還未計檢去走電腦內的資料。搜證需時,唯有讓肥佬黎保釋。
相信大家都聽過「踢保」一詞,即是面對警方要求被捕者保釋時,拒絕保障,逼警察要麼馬上起訴,要麼就無條件釋放。反對派最喜歡「踢保」。事實上肥佬黎在2014年參加佔中後,在2015年1月就曾經「踢保」。當時肥佬黎應警方預約拘捕,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他在警署逗留3小時,警方意圖控告他兩項罪名,分別是參與非法集會和召集及組織非法集會,但他拒絕做「警方保釋」,結果警方無條件釋放他。
當日肥佬黎「踢保」踢得那麼高興,為何今次要扣押5000萬資產條件這麼辣,肥佬黎都不「踢保」呢?
金牙大狀分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可以用「警方保釋」方法具保外出,無論什麼條件,已屬萬幸。
金牙大狀話,《港區國安法》其中一條「加辣」條款,即第42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若肥佬黎被控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提堂,裁判法院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一般不會批准保釋外出。
大狀話,假如肥佬黎「踢保」,警方和律政署有兩個選擇,1. 把疑人無條件釋放。2. 被逼加快上庭程序,先提出holding charge(臨時控罪),把疑人送上法庭。
如肥佬黎「踢保」,控方有可能提出臨時控罪上庭,而《港區國安法》又不准法庭容許被告保釋,結局是肥佬黎可能要馬上拘留候審,仲衰。
肥佬黎乖乖地扣押巨款保釋,還可以回家。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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