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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走出第三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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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走出第三條路

2020年08月18日 18:10

昨天講到美中兩國作為世界第一及第二大國,陷入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之中,恐怕最後注定一戰,除非如哈佛大學貝爾弗科學與國際事務中心主任阿利森(Graham Allison)所言,美國學會接受中國強大,否則戰爭難免。

昨日亦講到有學者認為習主席「敢於亮劍」,是導致中美惡化的主因。我認為這種觀點完全代入了美國的思維(特別是前特朗普時代)。猶記得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之際,民主黨的奧巴馬上台,曾邀請中國召開G2會議(兩大工業國),習主席婉拒參加。如果中國好大喜功,早就自命為G2了。

中國種種的策略,被美國說成侵略性,其實是防衛性的,從搞一帶一路要突破美國海路的能源封鎖,到南海造島要突破美國在「第一島鏈」的包圍,中國要防衛「修昔底德陷阱」的敗局。既然美國不會容忍一個是其經濟總量六成或以上的國家,認為這些國家會對她構成威脅,中國便不能排除戰爭,不能排除被美國碾壓的敗局。

1991年蘇聯解體時,莫斯科市委書記葉利欽(右1)走上街頭。後來他當上俄羅斯第一任總統,但未來阻擋俄羅斯的敗局。

1991年蘇聯解體時,莫斯科市委書記葉利欽(右1)走上街頭。後來他當上俄羅斯第一任總統,但未來阻擋俄羅斯的敗局。

觀乎世界歷史,特別是二戰之後的歷史,中美爆發衝突,只能有三種結局:

一、        蘇聯或利比亞式解體。蘇聯最後一個領導人戈巴卓夫,是西方主義信徒,推動改革,最後更主動解散蘇聯。這種被對方的意識形態感召的自毀行為,結果證明對自己國家是一場災難。解體後的蘇聯,不但完全失去了對東歐國家的控制,自己的國土亦四分五裂。蘇聯由世界兩強之一,變成俄羅斯之後,急跌到世界排名第11。

蘇聯式自毁還不算是最悲慘的,更悲慘的是利比亞的斬首模式。利比亞狂人領袖卡達菲過去曾與美國激烈對抗,到2003年美軍入侵伊拉克,推翻薩達姆政權之後,卡達菲和美國講和,承諾放棄研發大殺傷力武器,銷毀全部化武和核武原料。怎料其後突然爆發所謂的「阿拉伯之春」的亂局,美國180度變臉,把原來的盟友卡達菲變成擊殺的對象,卡達菲最後被叛軍捕獲,橫死街頭。早前美國總統特朗普與北韓領袖金正恩談判,金正恩著力要防止的,就是出現「卡達菲模式」,怕與美國談判成功之後,被美國斬首。與美國惡鬥的時候不死,向美國傾斜才是死亡之吻。

利比亞強人卡達菲,最後橫死街頭。

利比亞強人卡達菲,最後橫死街頭。

二、舉手投降,這是日本模式。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經濟成長到美國的六成,很多方面都開始超越美國。當時美國與日本也發生近似與中國的貿易糾紛,美國開始抵制日本貨,狙擊東芝。1985年,日本被逼簽署《廣場協議》,日圓大幅升值,令日本這個以出口為主的國家的繁榮,戛然而止。日本在二戰之後不能全面建構自己的軍事力量,所謂的軍隊也只是「自衛隊」,軍事完全處於美國的保護傘之下,根本無力與美國對抗。美國要日本跪低,日本只能乖乖照做。日本雖然未至於亡國,但經濟低迷了30年,而且看來永遠也無法真正復甦。

三、迎擊美國,走自主的路。事實上,中國很早便選擇了這條路,方方面面都朝向這個目標部署。上世紀60年代中國研發原子彈,當時中國外交部長陳毅說: 「不管中國有多窮,我當了褲子也要造核子!」為此金庸在《明報》發表社論《要褲子,不要核子》,大力批評中國一窮二白還要造原子彈。

我年青時也很贊同金庸觀點,認為吃飯比較緊要,花那麼多錢搞原子彈,十分無謂。但長大了之後才明白,即使是窮國,如果沒有保障自己的武力,隨時會有滅頂之災。像中國入世之後,經濟快速發展,就像一個錦衣夜行的胖子,如果不帶槍在身,定要被人生劏。

我過去不明白中國為什麼不斷地要發展軍力,到如今中美擦槍走火開戰,已變成即時危險的時候,才知道中國發展軍力的必要。即使你不想亮劍,別人也會亮劍。如果你連劍也沒有,只能徒呼奈何,任人宰割。

中國已立定決心要走第三條路,當明知「修昔底德陷阱」不能避免,惟有把自己武裝到牙齒,讓對手明白,一旦開戰,對手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中文的「武」字很有意義,止戈為武。

大國博弈,如果不站到國家的位置去思考問題,永遠不會得到正確答案,只會拾美國之牙慧,人云亦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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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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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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