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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女子發現「被結婚」五次,把民政部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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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女子發現「被結婚」五次,把民政部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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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女子發現「被結婚」五次,把民政部門告了

2020年08月18日 22:53

2019年年底,尚某與男友準備步入人生新階段——結婚成家。但就在領證時,他們得知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系統顯示,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尚某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河北、安徽、江蘇等地「登記結婚」,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事實是,尚某並不認識上述五名男子。

「當我得知自己已與5人登記結婚時,當場就蒙了……」回憶起去年那個瞬間,尚某心有餘悸。

「被結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婚姻登記。遭遇撤銷請求被拒後,她一紙訴狀把民政部門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了這起案件。

身份五次被他人冒用登記結婚

2005年7月19日,持有原告尚某(住河南省駐馬店市)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女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江蘇省如東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後該名女子不知去向。

2019年12月10日,尚某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無奈之下,尚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包括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

如東縣民政局答覆稱其沒有撤銷許可權,拒絕了原告的申請。後尚某訴至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要求撤銷如東縣民政局於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

走訪調查核實登記結婚女子並非尚某

受理該案後,該院承辦法官立即前往如東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進行調查。經核實,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一致認為照片上的尚某並非2005年與沈某某結婚的冒名女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記的案件,如東縣民政局將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記為婚姻一方,明顯違法,系無效行政行為。且尚某的「婚史」仍存於全國婚姻登記系統之中,該無效行為對尚某的婚姻自主合法權益持續侵害,尚某向如東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作為登記機關應當履行糾錯義務,主動依法進行補救,而不能以沒有職權為由放任該錯誤信息的存在。

法院遂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覆,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南通中院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尚某身處外地且懷有身孕,疫情防控期間不便前往法院參加庭審。當天,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依託支雲庭審系統,通過遠程連線,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並邀請了20餘名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機關幹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觀摩庭審全過程。

「這件事情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現在法院終於幫我解決了問題!」一審宣判後,尚某通過南通法院支雲庭審系統在線感謝法官。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華商報 消息,今天(8月18日),西安藍田人民法院在縣圖書館對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除一人因患嚴重疾病,中止審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別獲1年又6個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藍田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後,利用其父擔任西安市灞橋區神峪寺溝村村主任的職務便利,以承包集體土地為名,非法建起垃圾場,對外收費獲利,並依仗其父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的背景,在村內及紡織城周邊逞強耍橫,爭強鬥勝,逐步樹立起非法權威和影響。被告人李梁壟斷神峪寺溝村周邊各大工程,大肆侵佔集體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莊、神峪山莊,籠絡多名社會閑雜人員等,壯大勢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先後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佔用農用地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斂取巨額財富,強行介入西康鐵路二線基料供應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後非法獲利四千餘萬元,嚴重影響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藍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梁發起、創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多名成員,夥同被告人李博策劃、指揮了多起有組織的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依法應予嚴懲。法院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被告人李博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