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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顧問否認公眾地方打鬥 目擊者證人拒出庭作證

政事

測量顧問否認公眾地方打鬥 目擊者證人拒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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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顧問否認公眾地方打鬥 目擊者證人拒出庭作證

2020年09月10日 12:38 最後更新:12:55

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再訊。

網民去年9月多次發起堵塞機場示威活動,兩名男子於9月7日在沙田站初時爭執繼而動武,貨車司機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判囚半年。測量顧問則否認在公眾地方打鬥,案件原訂今日開審,惟身為目擊者的控方第一證人不見蹤影。控方指案發地點屬示威現場或會激化衝突,「為咗公義」須傳召事主貨車司機作證,遭辯方質疑做法不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黃紫健 (灰衫黑褲黑鞋)。

被告黃紫健 (灰衫黑褲黑鞋)。

控方表示目擊者曾偉樑(音譯)不願出庭作證,希望將審訊押後。控方認為案件在公眾地方發生,當時有很多示威者「會刺激到其他人令事件更嚴重」,「為咗公義」須傳召正在服刑的事主貨車司機周耀暉作證。

辯方指被告黃紫健其實是報案人,「俾人傷咗,之後報案」卻反被起訴,認為傳召周耀暉作證的做法不妥,表示「無埋獨立證人嘅話,睇唔到D1(首被告貨車司機周耀暉)嘅講法係咪真係同閉路電視影像相符」。

辯方反對押後並申請訟費,強調目擊證人未能上庭是控方的缺失,質疑「證人唔到庭都唔係控方責任,咁仲有咩情況先係控方責任?」控方則強調目擊證人的態度轉變無法預計,反對辯方訟費申請。

28歲測量顧問黃紫健被控於去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通往A出口的已付費區域非法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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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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