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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社會事

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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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2020年09月17日 15:11 最後更新:15:45

案中有35名受害人

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涉在15年至18年,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誘騙35名事主投資近1億1千萬元,並洗黑錢1億5千萬元。她上周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同時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聲稱在短期內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家人、朋友、專家投資者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

警方講述判決

警方講述判決

29歲女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在1995年從福建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在城大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兩萬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並有3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盗竊。

警方講述判決

警方講述判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今午在高等法院庭外舉行記者會,馮指報稱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向事主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來獲取利潤。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獲取信任,其後又遊說事主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但被告不能向事主歸還本金、利潤及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更失去聯絡。

馮透露本案事主多達35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20名男子,25名女子,涉及金額多達1億3900萬元,事主損失最低為11萬元,最高則高達650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的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從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名下5個銀行帳戶處理高達2億8千多萬元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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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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