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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谷店經理淘寶網購伸縮棍 以為能清關就係玩具

爆谷店經理淘寶網購伸縮棍 以為能清關就係玩具

爆谷店經理淘寶網購伸縮棍 以為能清關就係玩具

2020年10月06日 14:51 最後更新:14:52

被告主問下交待2年來習慣每周在淘寶購物。

爆谷店經理於去年8月尾在上水被警員埋伏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懷疑伸縮棍及摺刀,凌晨時分又在其家中搜出2個「鐵蓮花」、1把摺刀和1把爪刀。被告早前承認1項管有違禁武器即2個鐵蓮花及否認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黃琪偉。

被告黃琪偉。

控方傳召截停和拘捕被告的警員胡志豪(音譯)和鍾建成(音譯)作供,2人主問下交待,當日接報在上水天平邨天美樓外埋伏後截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1支伸縮棍和1把摺刀。被告警誡下稱「支伸縮棍淘寶買來玩嘅,摺刀以前返工用」。警員其後再在其住所床下櫃桶1個黑色袋中搜出2枚鐵蓮花。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隨後出庭作供。

被告主問下交待2年來習慣每周在淘寶購物,因會代訂公司物品,故會送往公司取貨。案發前偶有示威者破壞鄰近店鋪,故訓示員工取回私人物品以免失竊。加上當時剛訂購伸縮棍,正值當日有帶背囊且不用巡視分店,故連同當日在附近購買的7件全新減價T恤放進背囊帶回家。而同袋中的私人摺刀正因為公司月前改用粒裝牛油,無需再用刀切割故一併取走。

接受盤問時被問到何以買下伸縮棍,被告回應指在熱門推廣中看見「貪得意」買下來欣賞和收藏。再被問到打算用途為何,被告直言「無用途」。控方質疑被告明知伸縮棍是攻擊性武器,被告解釋指看見淘寶上標示為合法,又指「以為清到關就係玩具」。案件下午續審。

34歲被告黃琪偉被控於2019年8月28日在天平邨天美樓地下管有1支伸縮棍,並於翌日在住所管有2個鐵蓮花。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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