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在去年11月發生
中五學生去年11月,攜同鎚仔到銅鑼灣參與選舉集會,並拾起用過的彈頭和彈殼保管。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群聚在銅鑼灣至灣仔一帶參與未經通知遊行,及至晚上演變成堵路縱火。警方到場驅散期間截停被告危瑛揚(18歲),在其背包搜出一個紅色鎚子、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一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
政事
事件在去年11月發生
中五學生去年11月,攜同鎚仔到銅鑼灣參與選舉集會,並拾起用過的彈頭和彈殼保管。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群聚在銅鑼灣至灣仔一帶參與未經通知遊行,及至晚上演變成堵路縱火。警方到場驅散期間截停被告危瑛揚(18歲),在其背包搜出一個紅色鎚子、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一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