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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涉街站襲周浩鼎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1年

中年男涉街站襲周浩鼎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1年

中年男涉街站襲周浩鼎獲撤控 自簽守行為1年

2020年11月03日 16:56 最後更新:16:59

被告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周浩鼎。資料圖片

周浩鼎。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5月在元朗擺街站期間疑遇襲,警方事後拘捕一名男子,控以普通襲擊罪,案件原訂今午展開預審程序,惟控方決定撤回控罪,被告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李海健(左)獲撤控。

李海健(左)獲撤控。

35歲男子李海健被控於今年5月23日,在朗屏站外行人天橋襲擊男子周浩鼎。案發當日約下午兩時半,周浩鼎在上址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支持港府推行國安法。約半小時後,被告聯同一班不同政見人士到場,其間被告推周左肩一下後逃脫。

近日,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等針對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進行歪曲和以偏概全的報導。立法會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在接受《巴士的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形容是對《實施細則》斷章取義,是嚴重抹黑和扭曲事實。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浩鼎,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前,《香港國安法》就警務人員在合理懷疑電子設備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時,有權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作出修訂。

周浩鼎解釋,修訂的《實施細則》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罪犯才會用。由於過去在某些國安案件中,有罪犯濫用各種方法去規避執法,因此今次是吸取經驗,進行法例的優化,普通人並不會受到影響。

他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所發出的所謂「旅遊安全」警告,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所有人現在都要應特區政府的要求,去交出你的電腦和密碼,否則就犯刑事?其實只是聽,就已經夠謬言聳聽了。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最容易煽動到人們的恐慌,滿足他們打擊香港特區、打擊祖國的一個手段。」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表示,現時整個社會,包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除了譴責之餘,也有一起發聲澄清事實,「這個觀點都很值得在社會裡多番解說,當我們有高度認知時,海外勢力要要達到抹黑我們的目的,就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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