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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事務助理襲擊妻兒認6罪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押後3.9判刑

法庭事

入境處事務助理襲擊妻兒認6罪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押後3.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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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事務助理襲擊妻兒認6罪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押後3.9判刑

2026年02月23日 17:02 最後更新:17:02

一名入境處事務助理涉於2021至2025年,在觀塘將軍澳道某住宅單位內多次襲擊妻子及5歲兒子,被控6項襲擊罪。被告星期一(2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指事件源於他不懂如何教導兒子包與太太相處,才引致本案發生。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3月9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

被告A.T.K.(49歲,入境處事務助理),被控6項「普通襲擊」罪。

入境處事務助理襲擊妻兒認6罪,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入境處事務助理襲擊妻兒認6罪,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6項「普通襲擊」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某日,及2025年1月12日,在觀塘將軍澳道某住宅單位三度襲擊男童Y;另於2021年12月25日、2023年9月6日,以及2024年2月7日,在相同地點三度襲擊女子X。

案情指,被告與女子X於2018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Y。2021年至2025年1月,被告因兒子看電視、使用廁所、教育分歧等家庭瑣碎糾紛,對女子X及男童Y施行掐頸、拉扯衣領,揮動風筒等襲擊行為,部分行為被閉路電視錄取。警方於2025月1月13日接報,X及Y均拒絕接受治療,被告於翌日被捕。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雖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但2026年1月11日已就其中3項控罪認罪,剩下3項控罪在與控方商討後亦選擇認罪。被告對本案深感後悔,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行為橫跨3年,但主要源於家庭糾纏,被告不懂如何教導兒子及與太太相處。

辯方引述被告背景,他曾有一段婚姻,父親早逝,母親亦於半年前離世,對其造成心理打擊。被告目前正與妻子辦理離婚,現亦因案件而被停職,事業受影響。

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3月9日判刑。

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3月9日判刑。

辯方續指,被告現正接受情緒課程並願意承擔後果。辯方懇請法庭輕判,建議判處罰款、感化等非監禁式刑罰。另因被告的職務性質,雖其本人願意做社會服務,但工作單位認為不適宜。

裁判官林希維直斥,本案屬於家庭糾紛,相較於一般普通襲擊的量刑會更重。而且本案有6項控罪,時間橫跨3年,情節較為嚴重。林官亦對於被告因瑣碎家事施暴表示不解,指出其需重視情緒管理,區分工作與家庭的相處模式,不可將工作中的管理方式帶入家庭。被告現已進行心理相關治療,林官勸勉其珍惜治療機會,並指出法庭懲罰屬沒有意思的行為,可給予警惕,但仍需通過輔導改善情緒控制問題。

林官拒絕接納辯方罰款的建議,認為量刑過輕,亦暫不考慮感化令,但仍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明言所有判刑選項均會納入考量,即使報告建議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法庭仍可判處監禁。

林官將案件押後至年3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CCC 900079/2025

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案件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程序。資料圖片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但控方反對,蘇官最終拒絕其保釋,被告續還押。被告表示,正考慮是否聘請法律代表。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轉介區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並押後至3月12日提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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