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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蘇信恩涉多年前非禮案 辯方再申請押後 7.15答辯

法庭事

大律師蘇信恩涉多年前非禮案 辯方再申請押後 7.15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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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蘇信恩涉多年前非禮案 辯方再申請押後 7.15答辯

2026年05月27日 13:35 最後更新:13:35

32歲大律師蘇信恩涉嫌於2017年8月,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兩人,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星期三(5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表示須去信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披露的文件,再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7月15日答辯,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7月15日答辯,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7月15日答辯,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

辯方甫開庭便向法庭指出,由於須去信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披露的文件,是關於事主向警方額外作出投訴的內容,故須再度申請押後;控方則指,辯方上次以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但控方並未收到辯方的申請。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答辯,並表明這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以原條件保釋。庭上透露,辯方將聘請資深大律師處理本案。

被告蘇信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蘇信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32歲被告蘇信恩,報稱大律師,被控3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蘇於2017年8年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X;另於2014年3月11日,在同地分別猥褻侵犯及襲擊Y;及同年10月某日在同地襲擊Y。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52歲男侍應今年4月在深水埗北河街隨地吐痰,被食環署職員票控時拒出示身份證,其後更推撞職員導致對方跌倒受傷。男侍應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星期四(7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被告羅智勇,被控於2026年4月8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與桂林街交界北河街市政大廈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衛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即男子朱啟東執行公務;另在同日同地襲擊朱啟東。

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男侍應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罪

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男侍應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罪

辯方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向事主真誠致歉。蘇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遂判處罰款2000元、監禁4個月,緩刑3年。被告早前已就隨地吐痰的傳票控罪被罰款3000元。

案情指,2026年4月8日下午5時許,兩名食環署職員在案發地巡查時,發現被告在公眾地方隨地吐痰,食環署職員朱啟東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向被告作出票控,惟被告拒絕提供香港身份證讓朱作票控,在朱作出多次口頭提醒後,被告仍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及企圖離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朱遂張開雙手防止被告離開,被告隨即用右手前臂推開朱,導致朱跌倒地上受傷,朱報案求助,被告在警方到達前沿著大南街逃去,過程遭拍攝下並在網上流傳。翌日,被告在深水埗地鐵站出口附近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朱在案發後被送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朱的後腦及腰部觸痛。

案件編號:WKCC213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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