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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 男侍應認罪判囚4個月緩刑3年 罰款2000元

法庭事

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 男侍應認罪判囚4個月緩刑3年 罰款2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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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 男侍應認罪判囚4個月緩刑3年 罰款2000元

2026年07月23日 13:22 最後更新:14:16

52歲男侍應今年4月在深水埗北河街隨地吐痰,被食環署職員票控時拒出示身份證,其後更推撞職員導致對方跌倒受傷。男侍應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星期四(7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被告羅智勇,被控於2026年4月8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與桂林街交界北河街市政大廈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衛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即男子朱啟東執行公務;另在同日同地襲擊朱啟東。

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男侍應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罪

隨地吐痰遭食環票控時襲擊職員,男侍應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普通襲擊罪

辯方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向事主真誠致歉。蘇官判刑時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遂判處罰款2000元、監禁4個月,緩刑3年。被告早前已就隨地吐痰的傳票控罪被罰款3000元。

案情指,2026年4月8日下午5時許,兩名食環署職員在案發地巡查時,發現被告在公眾地方隨地吐痰,食環署職員朱啟東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向被告作出票控,惟被告拒絕提供香港身份證讓朱作票控,在朱作出多次口頭提醒後,被告仍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及企圖離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判他罰款2千元、監禁4個月,但緩刑3年。

朱遂張開雙手防止被告離開,被告隨即用右手前臂推開朱,導致朱跌倒地上受傷,朱報案求助,被告在警方到達前沿著大南街逃去,過程遭拍攝下並在網上流傳。翌日,被告在深水埗地鐵站出口附近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朱在案發後被送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朱的後腦及腰部觸痛。

案件編號:WKCC2138/2026

48歲智障人士宿舍導師去年4月襲擊患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的41歲男院友,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6月23日)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本案屬單一事件,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6月23日)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本案屬單一事件,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6月23日)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本案屬單一事件,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判刑時指,早前聆訊中已指案件為何具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本案也是單一事件,遂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被告早前認罪後,張官曾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負責看管、監督和照顧院友,而他襲擊事主的行為屬違反誠信,即使事主的行為問題屢勸不改,被告的行為與體罰無異,也無法令院友明白其行為不當。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涉案院舍的導師,他負責指導及協助院友更生。2015年4月14日下午,院舍主管及社工發現事主X的左手掌有瘀痕,遂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4月13日早上,X和另一名院友在某房間內對着坐,期間X用手觸碰對方褲頭的索繩。

被告何冠霆,承認於2025年4月13日在香港仔一間智障人士宿舍襲擊X;他另涉4月14日襲擊X,相關控罪則獲撤銷。

被告何冠霆,承認於2025年4月13日在香港仔一間智障人士宿舍襲擊X;他另涉4月14日襲擊X,相關控罪則獲撤銷。

被告遂捉着X的左手,用右膝撞擊X的背部5次,其後再捉着X的右手,把X拉到地上拖行一段距離。主管及社工同月25日報警,被告同日下午被捕。警誡下,被告稱「一時衝動大力咗少少,我唔係有心傷佢」。X被送往醫院診治,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ESCC6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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